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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监察机制的衰败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清末监察机制的衰败自古以来,有国家就有政府,有政府便有官吏。综观古代的监察制度,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的明清之际,监察机构的职权越来越重,并且越来越受皇帝重视,在惩治腐败,澄清吏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到了清朝末年,封建监察制度已经不再能有效地担负起监察官吏,澄清吏治的职责,监察制度的日趋衰败,又反过来加速清政府的腐败。

一、清末监察机制的衰败

自古以来,有国家就有政府,有政府便有官吏。官吏是维系国家政权,使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主体,是执行国家职能和政策法令的工具。官吏发生问题,国家的职能便不能正常行使;严重的话,政权还有倾覆的危险。因此,我国历代稍有作为的统治者都将治吏当作治国的首务予以高度重视,并在长期的统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经过数百年的创立完善,到唐朝时已经形成了比较定型的、完整的吏治体系。这个体系大体上包括对官吏的选任、官吏的考核与奖惩、官吏的监督以及对贪官的惩罚等多方面的制度规定。[116]其中尤以对官吏的监察机制更为源远流长,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更为完备。综观古代的监察制度,到了封建社会末期的明清之际,监察机构的职权越来越重,并且越来越受皇帝重视,在惩治腐败,澄清吏治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鸦片战争前的清王朝为例,清王朝设立起多元多轨制的监察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实施多层次、多方位的监督网络,除中央设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之外,在出纳帝命的军机处和内阁机关又设“稽查钦奉上谕事件处”,由大臣兼理,其职“掌察诸司谕旨特交事件,督以例限”[117]。监察制度在整肃吏治,维护清王朝统治稳定方面一度发挥过相当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需要看到的是,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仅仅是单向的,是皇权对臣权及百姓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它既未在政府系统内部形成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自循环回路,也未使政府系统处于其他社会系统的交互监督之中。在皇权的淫威下,社会监督系统从未发育完全,谏议制度虽为自上而下的监督,而其作用的发挥却在皇帝一人的意念之间,它是以树立、巩固权威为总目标的。因为它所赖以生存的基础和执掌的权力均来自于统治者的赋予,而不是来自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它既无法对君主进行有效的监督制约,又无法违背君主的意志。尽管这种自上而下的监察制度发育得极为成熟,对于惩治贪官污吏、维护集权式的国家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却丝毫不能改变它的非民主的性质,它只是维护专制统治的一个工具。[118]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虽然包含了一些“民本”思想的精华,但它归根到底还是“人治”政治的表现,是君主专制制度的产物。因此,随着封建集权政治走向衰落,监察制度也必然也随之走向衰落。到了清朝末年,封建监察制度已经不再能有效地担负起监察官吏,澄清吏治的职责,监察制度的日趋衰败,又反过来加速清政府的腐败。封建监察制度作为整个封建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走到了历史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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