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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居民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国际法上的居民是指在一国境内居住并受所在国法律管辖的人。一国境内的居民根据国籍可分为本国人和外国人,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本国人受国籍国的管辖并享有国籍国的外交保护,外国人则在居留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或差别待遇。认为危地马拉当局将列国国民诺特波姆逮捕、拘留、驱逐并且排除于危国境外,以及扣押和没收他的财产是违反国际法的。

第六章 国际法上的居民

【引言】国际法上的居民是指在一国境内居住并受所在国法律管辖的人。一国境内的居民根据国籍可分为本国人和外国人,他们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本国人受国籍国的管辖并享有国籍国的外交保护,外国人则在居留国享有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或差别待遇。因此,国籍对于国家和个人都具有重要法律意义。本章从国籍问题入手,分别探讨了有关国籍、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和外交保护等问题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并结合实践,深入分析了国际法上的引渡和庇护制度。

【学习的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理解国籍的概念和意义,掌握国籍取得和丧失的方式以及外国人的几种待遇形式,了解外交保护的适用条件和范围,掌握引渡、庇护、难民等相关法律制度。

【知识结构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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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

诺特波姆案

诺特波姆原是德国人。1905年他离开德国,开始在危地马拉定居,并把危地马拉作为其事业的中心。1939年10月,他去列支敦士登探望其兄弟时欲申请加入该国国籍。按照《列支敦士登国籍法》,外国人入籍,必须已在该国居住至少3年,但在某些例外情况下可以免除这个限制。诺特波姆交了一笔费用后获得该限制的豁免,从而取得了列支敦士登国籍,而按照《德国国籍法》的规定,他也同时丧失了德国国籍。当时,德国已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1939年12月,危地马拉驻苏黎世总领事在诺特波姆的列支敦士登护照上签证,准予其重返危地马拉。他返回危地马拉后,即向危政府申请将其登记簿上的国籍由德国改为列支敦士登,并经过危政府批准。此后,他一直在危地马拉活动。

1941年12月,危地马拉向德国宣战,德国被列入敌国。1943年11月,诺特波姆被危地马拉警方以敌国侨民为由逮捕,后被移交给美国。1944年12月,危地马拉当局撤销了把他登记为列支敦士登公民的行政决定,随后扣押和没收了他在危地马拉的财产。1946年,诺特波姆获得释放,他向危地马拉驻美领事申请回危地马拉,遭到拒绝,随后他赴列支敦士登定居。1946年2月,他又向危政府提出撤销1944年作出的关于取消对他的国籍登记为列国籍的行政决定的请求,也遭到危地马拉政府的拒绝。

1951年12月7日,列支敦士登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危地马拉当局将列国国民诺特波姆逮捕、拘留、驱逐并且排除于危国境外,以及扣押和没收他的财产是违反国际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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