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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澳租界条约(德租胶澳专条)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1896年12月,德国正式向清政府提出“租赁”胶州湾作为“储煤站”的要求,遭到拒绝,德国决意制造事端以达到目的。1897年11月,德国利用“巨野教案”出兵强占胶州湾,并向清政府提出了十分苛刻的条件。在德国的军事恫吓面前,清政府被迫签约。

条约名称:胶澳租界条约(德租胶澳专条)  [1]

签订时间:1898.3.6                      

签订地点:北京                        

签 署 人:中方 清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李鸿章、军机大臣翁同龢   

     外方 德国驻华公使海靖               

主要内容:                          

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九十九年:“大清国大皇帝已允将胶澳之口,南北两面,租与德国,先以九十九年为限”;“德国所租之地,租期未完,中国不得治理,均归德国管辖;……嗣后如德国租期未满之前,自愿将胶澳归还中国,德国所有在胶澳费项,中国应许赔还,另将较此相宜之处,让与德国”;

德军在胶州湾沿岸一百华里内可自由通行:“大清国大皇帝……允许离胶澳海面潮平周遍一百里内,系中国里,准德国官兵无论何时过调,惟自主之权,仍全归中国。如有中国饬令设法等事,先应与德国商定,如德国须整顿水道等事,中国不得拦阻。该地中派驻兵营,筹办兵法,仍归中国,先与德国会商办理”;

德国获得修筑胶济铁路权、铁路沿线三十里内地区的开矿权:“中国国家允准德国在山东盖造铁路二道:其一由胶澳经过潍县、青州、博山、淄川、邹平等处往济南及山东界;其二由胶澳往忻州及由此处经过莱芜县至济南府”;“于所开各道铁路附近之处相距三十里内,……允准德商开挖煤斤等项及须办工程各事,亦可德商、华商合股开采”;

德国获得供应山东省各项工程所需用的人员、资本和器材的优先承办权:“在山东省内如有开办各项事务,商定向外国招集帮助为理,或用外国人,或用外国资本,或用外国料物,中国应许先问该德国商人等愿否承办工程,售卖料物”。

后果、影响:                         

该条约开启了以武力强占中国港湾的恶例,其他列强纷纷仿效,掀起了侵夺中国港湾的狂潮,中华民族危机更加深重;德国由此垄断了山东的经济命脉和重要资源,山东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

【注释】

[1]1896年12月,德国正式向清政府提出“租赁”胶州湾作为“储煤站”的要求,遭到拒绝,德国决意制造事端以达到目的。1897年11月,德国利用“巨野教案”出兵强占胶州湾,并向清政府提出了十分苛刻的条件。与此同时,德国又积极进行外交活动,得到了英、法、日、俄等国的默许,使清政府依靠列强调停和国际干涉的努力四处碰壁。在德国的军事恫吓面前,清政府被迫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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