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侵权责任联邦大法官判例

侵权责任联邦大法官判例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诉因的法律适用问题_武大国际法评论三、诉因的法律适用问题关于诉因的法律适用,有学者认为应适用联邦普通法。确实,对于原告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出的请求,法院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对于违反国际习惯法的行为提供国内普通法的救济”。有些法院甚至认定国际法与万国法是互换的,因而是联邦普通法的一部分。

三、诉因的法律适用问题

关于诉因的法律适用,有学者认为应适用联邦普通法。按照这种观点,“在《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存在独特的联邦利益来支持创设一个统一的联邦普通法体系,从而方便执行此类请求”。确实,对于原告根据《外国人侵权请求法》提出的请求,法院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对于违反国际习惯法的行为提供国内普通法的救济”。有些法院甚至认定国际法与万国法是互换的,因而是联邦普通法的一部分。事实上,制定《酷刑受害人保护法》是将Filartiga案对万国法被并入美国法的认定法典化。[246]

有学者认为,不应适用联邦普通法,而应适用国际法或者外国法。但是这样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许多国家不承认违反国际法是产生诉因的侵权,所以原告只好以国内法上的诉因为基础来提起诉讼。例如,原告提出的请求不是国际法上的草率处决、酷刑或者任意拘禁,而可能是国内的侵权行为,例如非法致死、殴打或者非法监禁。对此,有法官和学者认为,不应该将这些请求放在国内法的基础上,相反,在侵犯国际人权基础上的请求意味着其提高了谴责和关注。Woodlock法官指出:[247]

一个侵犯国际人权的行为不应被降格为“不过是一起普通的国内侵权”。这不仅是一个形式主义或者赔偿的数额或者种类的问题,而是在美国制定法上对这些不当行为的恰当定性问题:这些人类公敌所实施的行为违反了强行法(国际法的强制规范)。从这点上来看,国内侵权法不足以捍卫这样的价值。

在一个脚注中,法官指出:

“例如,我质疑适用国内的非法致死立法来解决草率处决或者‘失踪'的

合理性。类似地,我怀疑有任何国内法来充分地解决种族灭绝罪。”[248]

在美国,《外国人侵权请求法》和其他相关立法对侵犯国际人权规定了诉因,而其他国家没有一部比得上的立法。在有的国家,此类请求可以根据国际习惯法直接提起;然而,此类诉讼可能要求复杂且昂贵的程序条件。例如,在英国,证明根据国际习惯法所享有的诉权要求提交广泛的记录,这很可能是耗时、昂贵而且难以完成的。[249]这样,民事请求必须作为Woodlock法官所说的“普通的国内侵权”而提起诉讼,这个限制为Wiwa案诉讼中为双方各自作证的专家所承认,被告认为这对于不方便法院问题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而原告坚持认为改变审判地将不能把违反国际法定性为侵权行为,从而剥夺原告请求的全部范围。

联邦法院在两种情形下可以行使普通法的权力:第一,联邦法院在国会授权的基础上制定裁判规则;第二,联邦法院在涉及“独特的联邦利益”的案件中创设并适用联邦普通法。[250]联邦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在涉及美国的权利与义务、州际和国际争议或者与外国关系以及海事案件时,联邦法院可以创设适用联邦普通法。[251]在《外国人侵权请求法》诉讼中,由于涉及违反万国法或者美国的条约,进而可能影响美国与外国的关系,所以适用联邦普通法是比较合适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