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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优先

时间:2022-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生产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其需同时承担对消费者的侵权责任以及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如果其刑事责任被判处罚金,且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罚金时,对受害人的侵权责任优先于罚金承担。后王某被抓获,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不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其对李某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还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 条文解读

民事责任优先原则的适用也是有条件的。第一,责任主体所承担的民事责任须合法有效,其发生的依据或基于法律的规定或基于约定。第二,责任主体的财产如能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则三种责任并行不悖,责任人同时承担三种责任;只有在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时,才出现民事责任优先的问题。

□ 应用

5.企业生产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如其财产不足以支付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罚金时应如何承担责任?

企业生产伪劣产品,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并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其需同时承担对消费者的侵权责任以及生产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如果其刑事责任被判处罚金,且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对受害人的赔偿以及罚金时,对受害人的侵权责任优先于罚金承担。

【以案说法2】李某(女)和王某(男)自2007年12月开始确立恋爱关系。后来,两人在相处过程中,李某发现王某性格暴躁,生性多疑,王某对李某的父母也是非常的不友好。随着相处时间的增加,李某对王某实在是忍无可忍,最终于2008年5月向王某提出了分手。王某怀恨在心并多次纠缠李某。2008年7月某日深夜,王某饮酒后爬墙进入李某居住的房间窗户外,见其正在窗户旁边的床上睡觉,将事先准备好的一瓶硫酸洒向室内后逃离现场。经鉴定,李某因烧伤致面容毁损,构成重伤。后王某被抓获,李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不仅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其对李某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还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关联参见

《物权法》第38条;《刑法》第36条;《公司法》第214条;《证券法》第232条;《食品安全法》第97条;《产品质量法》第6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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