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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倡建立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首倡建立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早在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韩先生就提出应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在1993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上,他与肖永平博士合作发表了《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阐述了他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的基本观点。韩先生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关注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上,还体现在立法实践方面。

(五)首倡建立中国特色的国际私法立法体系

早在我国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韩先生就提出应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在1993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上,他与肖永平博士合作发表了《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重构》,阐述了他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的基本观点。在韩先生看来,要实现中国国际私法立法体系的重构,必须做到:(1)针对我国立法机关在立法问题上长期奉行“成熟一个公布一个”和“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主张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应当更新观念,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做到先规则后市场,并肯定超前立法和“宜细不宜粗”的立法理念;(2)针对我国立法机关在国际私法立法方面经验不足的现状,提出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应当改善领导,实现立法程序的民主化,广泛征求学者和专家甚至全国人民的意见;(3)增加人力物力的投入,加强立法的主动性和计划性,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参加法律的起草工作,实现立法手段的现代化和立法人员的专业化;(4)鉴于分散式立法已成为国际私法立法史的遗迹,单行法规则成为目前世界上国际私法立法的普遍趋势,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应当脱离民法,实现立法体例的法典化;(5)尊重市场经济的要求,大胆引进国外的先进立法,实现立法内容的现代化。

韩先生对中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关注不仅体现在理论研究上,还体现在立法实践方面。1993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成立了以韩先生为组长的《国际私法示范法》起草小组,决定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以供国家立法机关的立法和教学科研机构的理论研究参考。这在中国法学界是破天荒的第一次。作为一项学术团体的科研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凝聚了中国国际私法学界的专家们的智慧与心血,在经过多次反复的修改之后,于2000年8月以第6稿为定稿,还译成了英文,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其英文版已在荷兰公开出版,在国内外法学界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得到了学界同仁的首肯。作为起草小组的领头人,韩先生不仅呕心沥血,付出了艰辛的劳动,还以他深邃的学术思想,引领学界同仁共同为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建立了一个具有创新性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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