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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体系概述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立法体系概述立法体系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又称为立法体制。单一的一级立法体制指立法权由中央一级的一个政权机关行使。在许多实行制衡立法体制的国家,司法机关也对立法起制衡作用,这些国家的宪法法院或高级法院有权通过审判,宣布议会某一立法或某一法律条文因违反宪法而无效。

一、立法体系概述

立法体系是关于立法权、立法权运行和立法权载体诸方面的体系和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又称为立法体制。它是静态和动态的统一,立法权限的划分,是立法体制中的静态内容;立法权的行使是立法体制中的动态内容;作为立法权载体的立法主体的建制和活动,则是立法体制中兼有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的内容。其中立法权限的划分是整个立法体制的核心,立法权的运行和立法权的载体也基于立法权限而产生和存在,并据此成为立法体制的组成部分。

立法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表现各异。在古代君主专制的国家里,君主独揽大权,因此基本上是君主独裁专制的立法体制。在现代民主国家,由于实行人民主权,一般采用民主形式的立法体制。总之,一个国家的立法体制与该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国体与政体性质及历史文化密切相关。由于各国的国情相异,因而立法体制也大相径庭。

(一)单一的立法体制

单一的立法体制指立法权由一个政权机关甚至一个人行使的立法体制。包括单一的一级立法体制和单一的两级立法体制。单一的一级立法体制指立法权由中央一级的一个政权机关行使。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比较多。其中有的国家由一个专门的立法议会行使;有的国家由一个以立法为主同时兼有其他职能的机关行使;有的国家由一个兼有立法和行政两方面职能甚至握有一切大权的机关行使;有的国家由一个君主或总统、总督、议员联合组成的议会行使;有的国家由国家元首单独行使。而单一的两级立法体制,主要指中央和地方两级立法权各由一个而不是由两个或几个机关行使。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也有不同特点。从中央一级立法权看,有的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有的由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行使;有的由议会行使,而议会也包括总统在内。从这些国家的地方立法权看,多数由一院制的地方议会行使;有的国家则既有由一院制的地方议会行使,又有由两院制的地方议会行使的。

(二)复合的立法体制

复合的立法体制指立法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权机关共同行使的立法体制。由于这些国家的立法权由两个以上的中央政权机关行使,它们的立法体制实际上是复合的一级立法体制。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较少,一般存在于单一制国家。在这些国家,根据立法权归属的具体机关不同,又有两种区分:有的国家的立法权由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如冰岛、芬兰;有的国家的立法权由君主和议会共同行使,如比利时、丹麦。这些国家的君主同英国、牙买加的君主不同,不是以议会成员身份行使立法权,而是作为政权机构中与议会并列的一个方面在行使立法权。

(三)制衡的立法体制

制衡的立法体制指建立在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的原则基础上的立法体制。实行这种立法体制的国家,立法职能原则上属于议会,但行政机关的首脑如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有权对议会的立法活动施以重大影响,甚至直接参与行使立法权。例如,总统有权批准或颁布法律,有权要求将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有权要求议会对某项法律重新审议,甚至有权否决议会立法或解散议会。制衡立法体制中的总统对立法的作用,远远大于其他立法体制中总统对立法的作用,他们在立法中的权力来源于宪法或宪政制度,不属于议会立法权的范畴。在许多实行制衡立法体制的国家,司法机关也对立法起制衡作用,这些国家的宪法法院或高级法院有权通过审判,宣布议会某一立法或某一法律条文因违反宪法而无效。

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立法体制外,还存在其他一些特殊的立法体制,现行我国的立法体制便是其中之一,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概括起来可以总结为全国只存在统一的立法体制,同时分为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方面,在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中又可以各自分为若干个层次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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