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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准备实施行政诉讼法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积极准备实施行政诉讼法首先,提高认识。各级政府领导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从思想上提高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一方面,行政诉讼法不是“控权法”。认识到上述两点,就不致于对行政诉讼法产生误解,从而打消顾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行政职权。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审结了大量的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施行以后,行政案件将会增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机会也会更多。

三、积极准备实施行政诉讼法

首先,提高认识。各级政府领导人及其工作人员,应从思想上提高对行政诉讼法的认识。一方面,行政诉讼法不是“控权法”。从该法第一条规定中,就可以看出,立法者的目的不在于控制行政权力,而在于维护和监督行政权,行政机关只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依法行政,就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另一方面,从行政诉讼法的内容来看,《行政诉讼法》能够有效地维护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威。比方说,法律规定,法院只能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不能代替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即使是在行政诉讼期间也不停止执行等。认识到上述两点,就不致于对行政诉讼法产生误解,从而打消顾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行政职权。

其次,准备应诉。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审结了大量的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施行以后,行政案件将会增多,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机会也会更多。因此,行政机关一要健全应诉机构;二要培训应诉人员;三要抓紧清理本部门的有关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我们要注意到,尽管有很多行政争议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了解决,但在实际工作中,大量的行政争议仍然是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的。《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条重要原则,即行政争议发生后在申请行政复议与提起行政诉讼之间,采取了允许选择与申请行政复议在前的原则,根据这一规定,大量的行政争议将首先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得到解决。行政复议是一种新的制度,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得到完善。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的建立,复议工作人员的配备,行政复议的程序等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在政府法制部门设立了行政复议机构,我认为这种办法好,应广为推行。

总而言之,《中国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将对我国各级政府部门的行为产生深刻的影响,促进政府法制工作,从而推动全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朝着更充实更完善的方向迈进。

【注释】

[1]本文原载《行政法制》199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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