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关于建议设立环境法博士点的意见

关于建议设立环境法博士点的意见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附件二:关于建议设立环境法博士点的意见去年我给人大某教授的信,除谈“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合并问题外,也谈到设立环境法博士点问题。但到目前为止,仍只有北大法律系前年才获准设立了一个环境法博士点。一句话,它是完全有条件设立博士点的。我恳切地希望在下一次法学评议组评审博士点时,在学位办的殷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武大环境法也能够设立博士点。

附件二:关于建议设立环境法博士点的意见

去年我给人大某教授的信,除谈“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合并问题外,也谈到设立环境法博士点问题。

关于1996年设立法学学科博士点问题,学位办事前曾发下文件,说在“广泛征求法学评议组成员的意见”后,确定1996年法学方面只限于三个二级学科可以设博士点,即刑法、民法、经济法。我知道该教授是法学评议组的召集人,因此写信给他对这个问题提出了我的看法。

我在信中首先表示:我曾担任过第一届和第二届法学评议组成员,现在还是第三届“特约成员”。学位办也许以为我老了,不中用了;或者以为这所谓“特约成员”只是个名誉称号,所以根本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评议组过去几次开会也都没有通知我)。这倒无所谓,我绝不会计较这种事。不过,作为法学方面的一个老兵,对于上面所说的只限于三个二级学科才能设博士点,我是不敢苟同的。

我认为:谈到培养法学方面的高层次人才(指博士),刑法方面已有四个博士点(人大、北大、武大、吉大),民法方面已有三个博士点(人大、政法大、法学所),经济法方面也已有两个博士点(人大、政法大)。如果在这三方面再增设博士点,培养更多的高级人才,我并不反对。我总觉得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里,真正的法学高级人才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但是,如果我们把视野放大一些,从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着眼,难道其他方面的法学高级人才就已经足够了吗?就不需要培养或再培养吗?听说学位办之所以这样决定,是征求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的,这点确否我还不知道。如果确是如此,我想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这样的意见,是专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考虑的,有它一定的根据和理由。但是我们如果从全国各个方面的需要来考虑——不限于司法审判,那应该认为这种想法是片面的。现在别的暂且不讲,单就我比较了解的与保护环境有密切关系的环境法来讲,请问我国这方面的高级人才究竟有多少?已经足够了吗?我曾兼任过武大环境法研究所所长,还曾几次出国参加过有关环境法的国际会议。不必说那些发达国家都有很高明的环境法专家,就连比较小的国家,如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也都有很出色的环境法专家。相形之下,我痛切地感到,在我们这样一个大国里,真正的环境法高级人才实在太少,简直少得可怜。我虽然不是环境法专家,但我看过不少这方面的中外资料。环境问题,不仅是一个国家的十分重要的国内问题,而且还是一个全球性的十分重要的国际问题。李鹏总理过去在一次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曾说过:“西方国家有一条行之有效的经验,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在不久前国务院召开的全国环保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宋健同志作总结发言时,又再次强调,必须严格依法管理环境,才能把环境保护落到实处。目前我国正在加强环保方面的立法与执法,还参加了不少环保方面的国际公约。例如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隆重举行“环境与发展”国际会议时,李鹏总理曾亲自率领我国代表团前往参加,并签署参加了两个重要的国际公约,即《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与《生物多样性公约》。据我所知,有不少重要的环境法问题还需要我们作深入研究;因此培养这方面的高级人才是刻不容缓的。

但到目前为止,仍只有北大法律系前年才获准设立了一个环境法博士点。这当然是一件好事,是值得庆幸的。不过,坦率说来,据我所知,北大环境法博士导师,实际上只有一位教授,根本谈不上什么梯队,力量毕竟很有限,单靠北大一家来培养环境法博士研究生,是远远不够的。武大环境法研究所是国家环保局与武大合办的,是全国唯一的以环境法为研究对象的科研机构。自1981年建立以来,由于它的科研队伍很强,它在科研成果、培养硕士研究生,为国家立法提供咨询意见、协助起草环保法规、培训国家各级环保干部、出版环境法期刊,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环保会议等方面,都做出了显著成绩,在国内外都享有很高的声誉。它还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其他国际环保组织,建立和保持着密切联系。一句话,它是完全有条件设立博士点的。过去只是因为武大对提升教授职称,在指标限制上过严过死,未能将有条件的环境法副教授早些晋升为教授,以致延误了申请设立博士点的机会,否则早就可以设立博士点了。现在教授职称问题已经解决,又有较强的学术梯队,如果仍不让它设立博士点,那是既不合理也不明智的。1996年法学评议组开会评审博士点时,在学位办的指导和控制下,仍只通过一个民法博士点和一个经济法博士点。我恳切地希望在下一次法学评议组评审博士点时,在学位办的殷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武大环境法也能够设立博士点。

【注释】

[1]本文原载《法学评论》1996年第6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