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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云南的改革紧跟东部发达地区,在吸收它们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也要抓紧对相关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例如,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范围,云南多数地方的做法是只量化经营性资产。在全国还没有出台针对性的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云南可以先行先试,启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重点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成员资格、组织经营、资产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几点建议_2015~2016云南农村发展报告

(一)集中研究相关难点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虽然已经进行了很多年,但这场改革涉及范围广、程度深,目前还在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各地的改革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发现了不少难点问题。云南的改革紧跟东部发达地区,在吸收它们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也要抓紧对相关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例如,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的量化范围,云南多数地方的做法是只量化经营性资产。这是否足够?是否是半吊子的改革?是否需要将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也进行量化,等等问题都值得深入调查研究。关于股权设置的问题,云南一些地方的改革同时设置了集体股和个人股,而上海、江苏等发达地区早已取消了集体股的设置,云南是否还需要设置集体股;如果设置集体股,多大比例合适;有些地方的“红色股份”与集体股是什么关系;基层党组织在其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如何防止集体股出现“吃大锅饭”“搭便车”的现象,等等的问题都需要深入研究。关于股权权能,值得研究如何实现权能的完整有效。关于治理机制,值得研究外部的配套和内部的治理结构。关于各个基层组织的关系,值得研究其职权和功能如何发挥,是交叉好还是分开好,等等。

(二)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指导政策

为将改革推向深入,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更快发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达成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在全国还没有出台针对性的法律和政策的情况下,云南可以先行先试,启动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重点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成员资格、组织经营、资产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指导政策主要针对改革中的主要内容,如资产量化、股权设置、成员资格界定、股权管理等作出规定,并重点解决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

(三)稳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

在充分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要坚持绝大多数村民有改革愿望才改的原则。优先考虑撤村建居的村、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村,在此基础上扩大到一般的村,让更多村民享受改革带来的红利。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指导地方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要求,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治理结构,发展形成可持续的运营管理机制和公平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

(作者单位:云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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