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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一)环保意识相对淡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环境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技术的革新,让人们对环境的掠取变得更为容易。“缺少大环境保护意识”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该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综合性基本法,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但它只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

一、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环保意识相对淡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环境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技术的革新,让人们对环境的掠取变得更为容易。西部少数民族长期出于相对落后和封闭的自然条件下,以传统的民族方式谋求生存,生态环境相对平衡,当人们的生活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巨大变化时,掠夺性开发超过了生态系统的承载力,打破了环境的相对平衡,但由于当地生活能源缺乏、经济结构和收入来源单一、生产手段落后、人口增长快、人口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等诸多因素,西部少数民族很难意识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人类生存、发展的密切关系。过度放牧、过度砍伐等行为都与农民的环境意识淡薄有关。“缺少大环境保护意识”是造成生态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世界环保实践证明,环境保护既离不开政府的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的综合决策,更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如果没有西部地区广大群众、干部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要实现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的根本好转,实现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只能是口号而已。

(二)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与经济发展的相对落后,加之环保管理力度不够

干旱少雨,水资源短缺,植被覆盖面积减少,草地退化、沙化,水土流失严重,各种地质灾害频发。原有自然生态的正常调节功能丧失,使得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但生态环境的“恢复与修养”是需要长时间大量资金的投入与严格、合理、妥善的管理的。草场的退化,牧民们改何去何存?又该怎样让草场“重生”?西部民族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中很难抽取大量资金投入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加之管理者的不管不理或想管而不会管,使生态环境的恶化无法有效改善。环境保护管理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①环境保护队伍自身建设跟不上形势发展需要,人员素质较差,尤其是边远地区的环保人员;②执法不严。尽管《环境保护法》颁布至今已有20多年,并且又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但这些法规没有起到应有的实效,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环保机构、人员执法不严;③决策被动,目标不明确,工作缺乏主动性,同时忽视生态保护。

(三)立法的不完善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综合性基本法,在环境保护法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但它只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做了原则性规定。我国虽然在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从国家安全高度将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明确为我国环境保护,同时,确定了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战略,但这些都是政策性的原则纲领,有关西部生态环境的决策机制、衡量标准、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制度、对策措施难以确定,使得既定的西部生态环境建设战略,难以有效贯彻于具体环保计划于实施步骤中,也相应地影响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环保立法严重缺失,从根本上不能满足可持续发展及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某些少数民族地区依然存在开发利用环境行为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这不仅加剧了这些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也严重损害了环境法律的权威性。所以,构建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机制,从而达到依法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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