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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观念的转变来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以法制观念的转变来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法制观念转变要求在法律的运行观上从重创制转变到重实施制。十五大明确提出:要促进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所谓“法制国家”就是指法律在国家的各项活动中居于决定性的地位。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三、以法制观念的转变来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的发展

法制观念转变要求在法律的运行观上从重创制转变到重实施制。要加快中西部地区发展,就必须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保护投资、开放的开发的法律法规,诸如西部地区各种资源的产权,开发利用,交通运输,通讯金融等法律,以强化法制观念,优化西部经济发展的环境。所以在法律运行观念上,提起发展西部地区经济,人们往往更注重法的创制,然而,立法的直接目的在于实施,立法如果不被实施,立法的功效就难以发挥。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的立法工作已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以宪法为基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的框架已经基本建立,改革开放以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状态已得到根本改观。相比之下,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现实生活中诸多因素的制约,法律实施效果不良的矛盾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主要矛盾,有法不依的现象大量存在,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以至于许多人担心新的法律虚无主义的出现,在法制观念上,切不可顾此失彼。在重视立法的同时,应该兼顾管理,兼顾执法和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法制观念转变要求在法律地位观上真正树立法治观。我们知道法律地位的核心是法与权的关系问题,权大于法,以权乱法,这是人治的表现,所谓人治,其本质并不是重视人的作用,而只是强调统治者个人或领导人的主观意志,强调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权威高于法律,轻视法律的权威,漠视法律的作用。十五大明确提出:要促进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所谓“法制国家”就是指法律在国家的各项活动中居于决定性的地位。具有最高权威和尊严。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我国西部地区的社会发展中,在法制观念上必须真正树立法制观,使法制成为促进西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最有效的力量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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