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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购物格式条款的解释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网上购物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之后,为确定条款的意义,应予以解释。又如网上购物格式条款中也会出现“本公司保留对用户协议及服务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的条文,这种赋予经营者单方面格式条款解释权的条文应为无效。采用此项原则是为了防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网上购物格式条款的解释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之后,为确定条款的意义,应予以解释。由于格式条款是由经营者一方预先拟定,消费者只有接受与否的自由,并无个别磋商合同条款的自由,对消费者较为不利。为彰显对消费者的保护,在解释格式条款时,依据民法解释学,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我们除了坚持客观解释、合理解释、目的解释、限制解释等原则外,还要坚持不利于条款提供人的原则、非格式条款优先适用原则等特殊原则。兹举例加以说明:

例如格式条款规定:“商品经交付消费者后,若发生毁损,不得退换商品。”这样的条文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自己依法应负的商品瑕疵担保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对消费者显然不利,故解释上应采用限制解释,应认为商品经交付消费者后,消费者未按照所示方法正确使用商品,因不当使用致使商品发生毁损的,消费者不得请求退换商品。但商品本身在交付时即存在明显瑕疵或潜在瑕疵,致使在交付时发生毁损;或者在交付后消费者使用时,因商品本身的潜在瑕疵发生毁损的,商品经营者应当退换商品。

再如某网上商店规定:“从本网站购买的电脑软件,仅限于个人使用。”对这一条款应作目的解释,应认为所购电脑软件可以供其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使用,该软件也不限于在一台电脑上装机运行,若一个家庭有几台电脑,也应该允许多次装机使用。否则,要求消费者所购软件,其家人不能使用或一套软件只能在一台电脑上使用,与消费者的购买目的不合。此处“限于个人使用”应解释为不得以非法复制、传播、出租等手段让他人得以使用。

又如网上购物格式条款中也会出现“本公司保留对用户协议及服务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的条文,这种赋予经营者单方面格式条款解释权的条文应为无效。因为按照这一条文,经营者必然对格式条款作有利于自己的解释,违背了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人的解释原则。来源于罗马法的“有疑义应为表意者不利之解释”的原则,一直为许多国家的判例和学说所接受。采用此项原则是为了防止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发生。我国《合同法》采纳了这一原则,第41条中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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