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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的岗位与配备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船员的岗位与配备各个国家和地区海事立法对船员岗位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如按船员工作的不同性质划分,大体可分为四类:甲板部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水手和舵工等。关于船员的标准定额,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标准。

二、船员的岗位与配备

各个国家和地区海事立法对船员岗位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如按船员工作的不同性质划分,大体可分为四类:(1)甲板部船员(或称驾驶部船员),包括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长、水手和舵工等。其中,以船长为首,负责驾驶;大副是甲板部行政负责人,是船长的主要助手,在船长的领导下,主持甲板部的日常工作,同时负责货物的配载、装卸和运输管理,在船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代行船长职责;二副是在船长、大副领导下,履行驾驶、航行和停泊职责,主管驾驶设备的船员;三副是在大副领导下工作的船员,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等工作。(2)轮机部船员,包括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车工、电工等。主要负责轮机操作和维修工作。其中轮机长主要是对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进行管理,全面负责轮机部的安全生产、行政管理、技术业务工作,并对其他部门所属设备的技术管理有监督和指导的职权。大管轮是轮机长的副手,负责轮机部设备的安全和预防工作。(3)事务部船员,包括事务长、厨师、服务员、医务人员等。其中以事务长为首,处理船上各项事务。(4)电信部船员,包括报务主任、无线电报务员、无线电话务员等,负责船上的电讯业务。

在实践中,我国基本上把船员岗位分为三个部分,即驾驶部分、轮机部分和事务部分。船长是三部分的总负责人,同时设有政委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如按船员的职务不同,还可将船员分为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其中高级船员是指依照《船员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通信人员以及其他在船舶上任职的高级技术人员或者管理人员。普通船员是指除高级船员以外的其他在船上服务的人员。

为使船舶能够在海上安全航行,各国法律均规定,船舶必须配备数量足够的适任船员。关于船员的标准定额,目前国际上没有统一标准。但它不外乎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指船舶应当配备的所有船员的总数;另一方面是指船舶上必须保证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的数额。船员数额的多少,一般由船舶所有人安排。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这里指的标准定额主要是强调配备持有适任证书的船员的数额和水手、舵工等的数额。交通部颁布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专门就船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适用于所有航行国际航线、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航行国内内河航线的中国籍船舶,综合考虑了船舶的种类、吨位、技术状况、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航区、航程、航行时间、通航环境和船员值班、休息制度等因素,分别规定了海船甲板部、轮机部和客运部最低安全配员标准、海船无线电人员最低安全配员标准和内河船最低安全配员标准。中国籍船舶必须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在我国内水、领海及管辖海域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持有其船旗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或者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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