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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足球为示例的体育比赛转播权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以足球为示例的体育比赛转播权的法律问题一、信息转播权的所有者对于职业足球俱乐部来讲,与其有关的形象、数据等权利的商业利用是很重要的。而且,意大利足协的有关规章和条例并没有对转播权的权利归属进行规定,相反意大利足球职业联盟条例则专门规定了转播权问题。根据意大利足协章程的规定,其并没有对转播权的拥有者进行阐述。

第二节 以足球为示例的体育比赛转播权的法律问题

一、信息转播权的所有者

对于职业足球俱乐部来讲,与其有关的形象、数据等权利的商业利用是很重要的。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为足球运动增加了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譬如在利用移动电话MMS以及UMTS技术转播足球比赛的时候如何对电视转播权加以重新界定就是一个新的问题。

在意大利,根据第78/1999号法律第2条的规定,每个甲级或者乙级足球俱乐部都拥有对自己比赛的付费转播权,即足球比赛的产权人是俱乐部而不是足球联盟,这在意大利也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看法。不过,该法并没有对付费转播权的内容和性质加以界定。而且,意大利足协的有关规章和条例并没有对转播权的权利归属进行规定,相反意大利足球职业联盟条例则专门规定了转播权问题。[4]

尽管意大利法律对转播权并没有加以明确界定,但是学界并不普遍赞同体育比赛的转播权是一种新的知识产权这一观点。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和具体的权利(譬如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中没有一个与商业开发足球运动的理念相吻合。不管足球运动多么吸引人,足球比赛并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足球运动的价值在于对相关权利以及投资的保护,而有关的保护手段主要是限制媒体进入足球赛场或者保持对足球比赛的独家转播权,这也是意大利采用的一种方法。不过,最近的趋势是以对体育比赛的专有权为由来进行保护,因为俱乐部所进行的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价值创新)。从一种理想主义的角度来讲,不应当因为经济活动或者投资的原因而剥夺参与比赛的俱乐部所享有的权利。尽管作为一种新的娱乐方式,足球比赛得不到知识产权的保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他经济实体在没有得到其“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利用其价值或者对其进行商业开发。根据意大利第78/1999号法律第2条以及欧共体1989年10月3日的第89/552号指令的规定,对体育比赛权利的保护不是通过限制进入比赛现场来实现的,而应当把其作为一种权利来加以保护。

不过,第78/1999号法律的适用范围是非常窄的,因为它只限制于“解码”付费电视,不包括有争议的有线电视、免费电视、收音机广播、网络以及手机转播,因此从其规定似乎可以看出通过其他技术转播体育比赛得到了该法律的确认。

对体育比赛的原始权利的开发利用能否意味着主办俱乐部、参与比赛的俱乐部以及体育运动联盟就拥有锦标赛或者巡回赛的转播权呢?在欧洲对此有几种不同的观点。不过在意大利,毫无疑问,俱乐部是此项权利的所有者,这种观点得到了大多数学者以及体育规则的认可。根据意大利足协章程的规定,其并没有对转播权的拥有者进行阐述。不过,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的甲级联赛条例明确指出,俱乐部通过合同许可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在下述活动中可以代表其利益:对甲级和乙级联赛的转播权;免费电视报道权利只限于比赛的最精彩场面;收音机转播权等。前述规定明显基于这样一个原则,即俱乐部是商业开发体育比赛权利的原始所有者,俱乐部许可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代表其利益进行活动也表明其对电视转播有直接的控制权。意大利法院的一些涉及移动公司转播足球比赛的判决也肯定了这种观点。[5]

事实上,许多年来,意大利的足球俱乐部一直是单独地出售电视转播权,这种权利还没有受到很大的挑战。基于此,并考虑到来访的俱乐部也应当获取一部分收益,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与其所属的俱乐部之间签署了具体的涉及收益再分配的合同,这些收益包括门票以及电视转播许可费用等。不过,根据第78/1999号法律第2条的规定,单场比赛的权利所有者是独家专属于东道主俱乐部还是由两个打比赛的俱乐部共同拥有呢?运动员对此项权利有没有所有权?根据意大利法律,运动员是自己肖像权的合法拥有者,没有经过其同意不得利用其肖像,除非是为了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问题是运动员与俱乐部之间的劳务合同并不必然包括此类转让肖像权的许可条款,运动员获取报酬的同时是否也就意味着许可俱乐部拥有其肖像的权利呢?这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6]当前,为了防止出现类似的争议,有些劳务合同专门就运动员的肖像权作了规定,这是一种新的趋势。

二、体育比赛信息转播权的商业开发

在意大利,向付费电视台出售转播权是俱乐部单个进行的,而向免费电视台转让转播权的权利则属于足球联盟。不过,对有关权利收入的分配则有一个复杂的制度,并且要经过甲级和乙级俱乐部的同意。每年收入再分配的比例由职业足球联盟确定。

1.商业开发与新闻自由

对体育比赛信息转播权的商业开发不能忽视商业开发的程度问题,即识别权利拥有者是一回事,确定权利的范围又是另一回事。一个主要的问题是第三方当事人可以以公共利益尤其是新闻自由为由来传播体育比赛信息,这与俱乐部拥有体育比赛的专有转播权的规定是相冲突的。《意大利宪法》第21条规定的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包括对新闻自由的保护。另外,第422/1993号法律第5条指出“可以在新闻自由的范围内传播具有公共利益活动的形象以及信息。”因此,毫无疑问,体育比赛的公共利益性质使得媒体可以以新闻自由为由进入比赛现场。同时,由于前述条款并没有界定以新闻自由为由传播有关信息以及商业利用的程度,而且新闻媒体也是类似于足球俱乐部的商业组织,因此新闻自由权与体育比赛信息转播权之间就会有冲突。为了减少此类麻烦,职业足球联盟在涉及电视以及无线电广播转播方面作了规定,但对通过移动电话MMS以及UMTS技术转播足球比赛的问题没有规定。这是一种缺憾,产生了严重的不稳定性。

2.电视、无线电广播转播与新闻自由

前已述及,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对于电视和无线电广播转播足球比赛有相关的规定。譬如其2002/2003赛季的无线电转播报道条例指出,进入体育场馆进行无线电转播报道的实体所进行的报道必须是纯粹的信息报道,不能出现娱乐的效果。无线电广播台每天对甲乙两级比赛的报道也有限制。有关电视转播报道的规定指出,获得授权的电视台可以在新闻和信息节目中播报有关的内容,下午三点以前开始的比赛必须在晚上八点半以后播放,晚上的比赛则在零点以后播放。[7]

3.移动电话转播权与新闻自由

在意大利,曾经出现移动通信公司与新闻社就通过移动手机播报体育比赛产生的争议。俱乐部和获得授权的实体反对这种做法。经过意大利法院的若干判决后,在移动电话享有的新闻自由方面,法院的意见是只有俱乐部以及得到授权的实体才有转播体育比赛的权利,然而考虑到图片所具有的巨大魅力,在某种程度上移动公司可以转播体育比赛的单幅照片或者幻灯片。2003年3月29日,在一个有关获得AC米兰、尤文图斯独家转播国内比赛图片权的H3G公司与意大利移动通信公司之间的争议中,罗马法院判定禁止意大利移动通信公司转播进球图片以及足球比赛的精彩情节。法院认为俱乐部是产生经济效益的足球比赛转播权的所有者,意大利宪法第41条保障的经济活动自由也暗示对经济投资以及结果的保护,因此任何第三方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利用该权利都是非法的。宪法第21条规定的新闻自由并不意味着那些为图私利而没有向该项事业投资的闯入者可以滥用该权利,新闻自由权应当是将体育比赛的发展情况及时向公众告知,没有必要实况转播比赛的精彩图像和高潮情节。法院同时判定即使是比赛时的定格图像也构成娱乐的目的,这种转播削弱了对体育比赛经济价值的专有权。

不过,意大利法院在此问题上也并不是一致的。2003年7月14日,米兰法院就几乎相同的案情作出了相反的判决。法院判决,尽管帕尔马俱乐部的转播许可方MP Web公司并没有将有关的权利分让,意大利移动通信公司也可以转播与比赛同时发生的实况定格图像。该法院认为,足球新闻是广大公众感兴趣的主题之一,涉及足球新闻的任何信息都是实实在在的新闻,根据新闻自由的原则可以转播。此类转播只能以传播信息为目的,可以包括比赛某一时刻的定格图片,只要其报道没有达到娱乐的目的即可。法院还认为,进球图像的转播并不能满足观看整场甚至部分比赛的期望,转播比赛画面事实上是对比赛场面更加详细和完整的理解。

上述判决表明,在通过移动通信在对足球比赛的定格画面进行转播的时候也存在不同的观点。不过,米兰法院的判决理由似乎更加有说服力,其结果是至少在意大利,转播体育比赛的许可协议不应当将比赛定格画面的转播包括进来。[8]

三、集体出售足球比赛的电视转播权的个案分析

1.意大利足球市场的集体销售

在欧洲,足球比赛电视转播权的转让和取得涉及竞争法问题,对立的双方包括欧洲职业足球联盟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譬如欧洲足联和国际足联。前已述及,每个意大利职业足球俱乐部单独向付费电视台谈转让转播权及类似的权利,免费电视台的转让则由职业足球联盟负责。在这方面,意大利的足球不同于其他的集体性体育运动,譬如集体出售转播权的篮球。最初,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对足球电视转播权的出售是集体性的,但是意大利反垄断部门于1999年7月规定了新的指导准则,受到了大的有权势的俱乐部的欢迎,而小俱乐部则持保留态度。事实上,单独出售电视转播权似乎是五个大的俱乐部(尤文图斯、AC米兰、国际米兰、罗马和拉其奥俱乐部)的经济和政治权势的反映,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竞争法的要求。单个球队与电视台签合同只会对尤文图斯以及米兰双雄这样的大球队有利,对小球队有害,其结果将会导致中小俱乐部比赛无人问津,造成意甲贫富差距愈来愈大。

意大利反垄断部门于1999年7月发布的新规定指出,意大利职业足球联盟条例中授权联盟向所有的电视台出售转播权的第1条和第25条规定是违反托拉斯法的(1990年10月10日第287号法律,第2条第II段a部分),其是一个预先定价的“卡特尔集团”。向电视台集体出售单场比赛的转播权是非法的,但可以免费播放比赛的精彩情节以及意大利杯足球赛。在意大利反垄断部门公布该规定之前,意大利职业足球俱乐部在联盟大会上通过了修改第1条和第25条内容的决定,对比赛的精彩集锦以及意大利杯的转播进行了规定。

为了避免在转播市场上占据垄断地位,根据意大利1999年第78号法律第2条规定,禁止任何经营者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60%以上的付费电视转播甲级足球比赛;如果在市场上只有一个买方,可以超过60%的市场份额限制,但条件是有关的合同不得超过三年的有效期;在同电信部门协商后,有关市场和竞争的部门可以放弃这60%的限制,并在考虑到市场的一般条件、其他体育权利的享有和转让期间、保持有效市场竞争的必要性等因素后可以确定其他的限制。[9]

2.涉及意大利天空电视台的有关争议

在2003年,由Stream和被Canal+控制的Tele+公司合并组成的意大利天空电视台负责运作意大利的足球电视转播市场。这个意大利付费电视台得到了欧洲委员会的认可,其与另一个竞争对手Gioco Calcio电视公司发生了冲突。欧洲委员会认为,在某些情况下,经由合并而产生的垄断可能是最好的选择。[10]意大利付费电视的这种准垄断使Stream公司差点破产,消费者分流了,Tele+公司成了实际上的垄断者,这比不合并时的情形更好。如果意大利天空电视台是唯一的付费电视台,上述意大利1999年第78号法律第2条规定的例外条款就应当适用。不过,自从其于2003年7月成立之日起,就面临着另一个竞争对手Gioco Calcio足球电视台的挑战。在这个新的足球电视台中,足球联盟占有10%的股份,Plus Media Trading[11]公司的股份为25%,并且该公司希望能够在当年8月底新赛季开始的时候转播足球比赛。不过很明显,这个新的付费电视台并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者资源来实现自己的计划,因为它要依赖天空电视台的数码技术。

2003年7月底,天空电视台已经获得了10个顶级俱乐部的电视转播权,只要其没有达到60%的市场份额限制,那么天空电视台如果要想获取更多的俱乐部的转播权,Gioco Calcio的存在就是一个障碍。2003年8月底,入股Plus Media Trading公司的11家俱乐部指出,即使其没有与天空电视台就Gioco Calcio的足球比赛转播权问题达成协议,其自身也准备转播。事实上天空电视台承担的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据此它必须公平和不歧视地允许其他付费电视台在其地盘内转播比赛。为此天空电视台向Gioco Calcio公司要求赔偿80万欧元,但遭到了后者的拒绝。天空电视台的要价是否公平以及新的付费电视台是否应当无条件地接受要约是一个应当由意大利电信部门加以裁定的问题。同时,天空电视台与Gioco Calcio公司临时达成了一个协议,据此,前者接受了后者的要求,在有关当局作出最终的解决方案之前,Gioco Calcio可以用自己的频道转播足球联赛。[12]

当时,反垄断委员会规定天空电视台不能签订长期合同,而且只能购买卫星电视转播权。而后来随着科技日新月异,付费数字电视和通过网络、手机观看足球比赛已经兴起。这种情况下,意大利最大的私营媒体梅迪亚塞特(Mediaset)电视公司进入了足球比赛的电视转播领域。2005年1月22日,Mediaset电视公司开始发售收看意大利足球联赛电视转播的缴费卡,一张面值18欧元的卡可以收看任意8场联赛的转播。这种资费标准对于传媒巨头默多克旗下的意大利天空电视台提供的53欧元的“包月费”来说更具性价比,而且事实证明,Mediaset电视公司是成功的。天空电视台是卫星转播联赛,而Mediaset电视公司则是通过陆地数字信号进行转播的,转播渠道不同。然而,2005年3月24日,提供该项服务的Mediaset电视公司不得不接受来自反垄断机构的调查。该机构称,要通过此次调查,来确定Mediaset电视公司购买意大利足球甲级和乙级赛事电视转播权的行为是否削弱了其他竞争对手的收视率。而且调查的范围不仅仅限于本赛季,还包括今后的3个赛季。[13]

2005年底,Mediaset与尤文图斯电视台签订了巨额转播合同,Mediaset电视台用2亿多欧元购买了尤文图斯未来两个赛季国内外所有比赛的转播权。这也表明,Mediaset电视集团正在一步步垄断足球转播权。

在足球赛事转播权方面的最新发展是,随着2008年1月9日第9号法令的颁布,单独出售转播权的规定被集体出售所取而代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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