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效力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效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即发生以下法律效力:(一)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四、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即发生以下法律效力:

(一)公司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公司法》第7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据此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公司在登记注册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二)公司取得法人资格

公司的设立申请,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公司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公司取得名称专用权

申请设立登记的公司,其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公司可以使用该名称并以其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对登记的名称享有名称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

(四)发起人的责任

1.资本充实责任

为了确保资本的充足和可靠,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健全,我国《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损害赔偿责任

为防止发起人借设立公司之名侵害公司及第三人利益,我国《公司法》第95条第3项明确规定:“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