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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说明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修订版说明《法学概论》是上海市初级工商管理培训系列教材之一。鉴于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尚处于草案阶段,故此次修改暂不将草案内容放进。将原第十六章改为第十七章,因我国公司法已经修改,故对公司法这一章进行较大修改。全书由李建勇主编、统稿和定稿,由上海政法学院倪正茂教授主审,格式和体例由包志勤同志创意和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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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概论》是上海市初级工商管理(EBA)培训系列教材之一。经过三年多的教学使用,广大学员普遍反映良好。根据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鉴于我国有关的部分法律法规已经修改以及劳动关系的变化、协调和稳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在广大学员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在保持原有的写作框架、结构和风格不变的情况下,对本书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如第三章略作修改,将原有的第十三章“最新劳动争议案例分析”改为“常见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一)”,新增2005年以来的十个有代表性的劳动争议咨询和仲裁案例作为第十四章“常见劳动争议案例分析(二)”。鉴于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尚处于草案阶段,故此次修改暂不将草案内容放进。将原第十四章改为第十五章,仍为“我国工会法概要”。将原第十五章“企业法与企业破产法概要”改为第十六章“企业法律概要”。将原第十六章改为第十七章,因我国公司法已经修改,故对公司法这一章进行较大修改。将原第十七章删除,将其中的产品质量法的内容和原第十八章环境保护法的内容纳入第十六章中。鉴于我国税法已经修改,且比较重要,故将第十八章专门改为税法概要专章。

本书各篇章的撰稿人是:李建勇(华东政法学院),撰写第四、七、八和第十四章;吴志刚(上海政法学院),撰写第一、二章;吴锦宇(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撰写第三章;刘筱文(上海青浦法院),撰写第五章;高志刚(上海政法学院),撰写第六章;沈佳秋(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撰写第十二章;邵文杰(上海沪中律师事务所),撰写第十三章;王贤森(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撰写第十五章;靳新用(上海工会管理干部学院),撰写第十六、十七和十八章;袁静(上海电视大学),撰写第九、十和十一章。全书由李建勇主编、统稿和定稿,由上海政法学院倪正茂教授主审,格式和体例由包志勤同志创意和策划。

由于时间仓促,可能会有许多不当之处,敬请广大专家、学员和读者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编者  

2006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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