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案例一 孙志刚因收容被殴致死案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而被强行收容,在一家收容机构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非命。
案例一 孙志刚因收容被殴致死案
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职于广州某公司的湖北青年孙志刚在前往网吧的路上,因缺少暂住证而被强行收容,在一家收容机构受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收容人员的野蛮殴打,于3月20日死于非命。4月25日,《南方都市报》率先报道“孙志刚案”,在当天推出社评:《谁为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负责?》,针对“孙志刚该不该被收容”以及“即使孙志刚属于收容对象,谁有权力对他实施暴力”进行了追问,并振聋发聩地将批判的锋芒直指收容制度。此后,在法学界人士的公开呼吁下,在全国媒体的集体声援下,“孙志刚案”不仅得到及时审判,而且最终促使国务院废止实施了二十余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促进了中国法治的进步。
案例思考题
1.“孙志刚案”的发生对我们有何启示?
2.试述建设法治国家与维护公民权利的关系。
【注释】
(1)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116页。
(2)参见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5页。
(3)周小明等著:《法与市场经济》,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第196页。
(4)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4页。
(5)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9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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