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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能相殴死胞叔案(殴杀强奸犯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八六)何能相殴死胞叔案(殴杀强奸犯)四川司呈:何能相殴死胞叔何宗现援照殴死有服尊长情轻之例夹签一稿。职等复查何能相系与何宗现理论,被其詈骂并揪住发辫,该犯情急,用刃吓砍,适伤致毙,并非故杀之案。C-26-J-24-P-83)评析:乾隆五十五年四川省何能相殴死胞叔案。先例在此是作为法律适用的论证依据。

(一八六)何能相殴死胞叔案(殴杀强奸犯)

四川司呈:何能相殴死胞叔何宗现援照殴死有服尊长情轻之例夹签一稿。接奉钧谕:如因尊长图奸而杀者,系殴杀则引情轻夹签之例,若系故杀,则于出语声明照覆,不必夹签等因。职等复查何能相系与何宗现理论,被其詈骂并揪住发辫,该犯情急,用刃吓砍,适伤致毙,并非故杀之案。检查乾隆五十年苏抚题陈上沅因胞兄陈鹤调奸伊妻彭氏未成,将陈鹤殴伤致死,本部于核覆稿内照律拟斩立决,援照有服尊长情轻之例夹签声明,经九卿改为拟斩监候,题结在案。现办何能相一稿,情节例文俱与陈上沅成案相符,似无错误。至江西司题结刘士湖殴死胞兄刘士鹏一稿,查刘士湖因与胞兄刘士鹏两相争斗,被刘士鹏揪住发辫按打,该犯被揪疼痛,两手往上遮护,致手中铁锥戳伤刘士鹏左肋身死,系斗殴适伤致毙之案,本与卑幼误伤尊长应行夹签之例未符,是以本部核覆本内未经夹签,与四川司何能相情事不同,呈候阅核。乾隆五十五年说帖。(《刑案汇览》卷24,刑律·人命·杀死奸夫·殴死图奸伊妻胞叔情轻夹签。C-26-J-24-P-83)

评析: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四川省何能相殴死胞叔案。

先例是乾隆五十年苏州陈上沅案和江西刘士湖案。通过对两个先例的情节比较,选择了与此案情节最为相似的陈例,否定了情事不同的刘例,让本案的法律适用更加说服力。先例在此是作为法律适用的论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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