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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专利申请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后者民事诉讼中,日本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区分为技术型和非技术型。

第二节 无效专利申请

除了从已经失效专利中淘取真金,技术追随型企业还可通过对他人专利进行无效申请,使专利技术变为公众都可利用的现有信息,从而打破技术领先型企业的技术壁垒或者竞争对手的垄断钳制,同时获得自己想要掌握的技术。实际上,这并非不可能。虽然世界上的专利多达上千万件,但是维持有效的并不是多数。在美国的专利司法实践中,大约有40%的专利权被法院宣告为无效;而根据欧洲专利局提供的数字,在德国的司法实践中,约有1/3的专利被宣告无效,1/3的专利被要求修改保护范围,1/3的被维持有效[7]。这些无效可能由专利申请人有意隐瞒事实、专利审查失误或者说明书未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技术追随型企业可就此提出专利无效申请。

专利是有地域性的,企业若想提出专利无效申请,须在专利授权国家进行行政或者司法程序,不同国家的专利无效程序会不一样。

我国的专利无效申请是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既可在专利授权以后,由社会公众直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也可在侵权诉讼中由被控侵权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供无效申请。在后一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中止诉讼,待复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后,再进行相关的司法程序。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有效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无效的程序可由以下的流程图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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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1 申请专利无效的程序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规定,提出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如下:①授予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②授予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或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④授予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⑤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书记载的范围;⑥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⑦授予的专利权属于重复授权或违反先申请原则;⑧授予专利权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⑨专利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⑩专利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在美国,专利侵权案件的被告可以在受理侵权诉讼的联邦地区法院申请原告的专利无效;任何人还可在USPTO(美国专利商标局)通过复审程序使一个专利被宣告无效。

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申请专利无效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被告在侵权诉讼中提出专利无效的抗辩,一种是专利无效的确认之诉。在后一种情况下,提起诉讼人必须与专利人之间有现实争执,且满足提起诉讼是必要的,不提起诉讼会对申请人造成危害两个条件。无论是哪种情况,若当事人对联邦地区法院的判决结果不服,都可以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该法院专门集中审理美国专利上诉案件。

向USPTO提起专利无效的方式也有两种,一种是单方程序,一种是非单方程序。前者申请者不能参加,也不能对USPTO的复审决定提出上诉,专利权人可以参加,也可以对复审决定提出上诉。后者申请者可以参加,并可以答辩专利权人的任何主张,有权获得USPTO就复审案件发给专利权人的任何通讯资料的复印件。申请者和专利权人都可对USPTO的复审决定提起上诉。对USPTO的决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机关是:专利上诉和干预委员会(board of patent appeals and interferences),不服该委员会的上诉判决,当事人可再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

在日本,上诉的程序与我国和美国又有所不同,申请专利无效的方式也有两种:一种通过行政程序,一种通过民事诉讼。前者中,申请者以专利权人为被申请人,向特许厅提出专利无效请求,特许厅中的审判部门会组成3~5人的审判小组对个案进行审理,审判部门做成的判决,当事人不服,可向法院提出撤销判决之诉,并由东京高等法院管辖,如再有不服,可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在后者民事诉讼中,日本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区分为技术型和非技术型。专利之技术型案件由东京及大阪地方法院专属管辖,第二审由IP高等法院专属管辖,第三审为最高法院;非技术型案件一审为地方法院管辖,上诉法院为地方法院所在地高等法院(当一审为东京各地方法院时,上诉法院是IP高等法院,而非东京高等法院),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都不是专属管辖,第三审法院是最高法院。

以上介绍了我国、美国和日本的专利无效申请程序,其实世界各国的专利无效程序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德国专利局中的无效程序就和以上三者都不相同,德国设有联邦专利法院,专门审理专利无效案件,上诉法院是德国联邦普通最高法院。因此,技术追随型企业在提出专利无效程序时,需要针对不同国家进行不同的程序。如果企业对无效程序不甚了解,可以聘请当地律师,或者在国内委托在当地有分所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相关的无效申请。

在提出专利无效申请之前,技术追随型企业可以进行相应的专利检索,以帮助自己确定所申请专利是否有新颖型或者创造性方面的瑕疵。具体步骤也是先确定所要无效专利的技术主题,再通过《国际专利分类表关键词索引》和《国际专利分类表》找到国际专利分类号(IPC),再进入各个国家专利数据库检索相关的专利文献,将所要申请专利和这些专利文献进行比照,以确定在该专利申请日前,是否已经有专利文献披露了相同的技术,或者该专利中的技术,是该领域的一般水平技术人员根据现有技术就能简单达到的,该技术与现有技术的差别性是非显而易见的,该技术只是利用了已有专利文献中明显的启迪等。只要以上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所检索无效专利就极有可能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具有被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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