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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民事管辖权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普遍民事管辖权在Filártiga案中,第二巡回法院指出,“就民事责任而言,酷刑人已经——像海盗和奴隶贸易商——成了全人类的敌人”。普遍民事管辖权可以谴责、制裁作恶者、剥夺其相应的利益,抚慰受害人。这些是美国法院适用的标准管辖权规则,从反垄断到侵权和合同均是如此,但没得到其他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制所认同。

二、普遍民事管辖权

在Filártiga案中,第二巡回法院指出,“就民事责任而言,酷刑人已经——像海盗和奴隶贸易商——成了全人类的敌人”。[98]在18世纪和19世纪,海盗和奴隶贸易商都被刑事追诉并被没收财产。[99]这样,普遍管辖权这个概念已经用来授权所有国家对那些违反普遍国际法规范的人施加刑事和民事处罚了。在Xuncax v.Gramajo案中,地方法院考虑了酷刑、草率处决和失踪的请求,支持“美国从国际法视角对此类侵犯行为进行管辖的合法性”,明确注意了“规定‘一国可以行使管辖权来界定并惩罚一些作为普遍关注的国际社会承认的犯罪’”的“普遍管辖权原则”。[100]

《美国对外关系法(第三次)重述》已经支持将普遍管辖权适用于民事请求,在评论中指出:

“普遍管辖权不限于刑法——一般而言,在普遍利益基础上的管辖权是以刑法的形式行使的,但是国际法并不排斥非刑法的适用,例如向海盗的受害人提供侵权或者恢复原状救济。”[101]

这一点也得到美国国会的重申——一份附在《酷刑受害人保护法》草案之后的报告声明,“根据普遍管辖权原则,所有国家的法院对于‘国际关注的侵犯行为’都有管辖权”。[102]

尽管现代普遍管辖权聚焦于刑事追诉,但历史上基于普遍管辖权的诉讼是包括民事救济的,例如在海盗案件中要求被告就违反国际规范的行为而补偿受侵害的受害人。此外,民事处罚没有刑事惩罚那么费事,因此有必要承认对民事请求的普遍管辖权。[103]

从国际法对管辖权的限制来看,与刑事管辖权相比,国际法看上去更不关注对民事管辖权的主张。[104]国际常设法院在“荷花号案”中指出,国际法对管辖权的限制只是要求一国不能在别国领土上行使管辖权,并没有限制一国在本国领土上行使管辖权。因此,各国可以自由采取自认为合适的管辖权规则。[105]有的学者的观点更为激进,认为国际法毫不限制国家对民事请求主张管辖权的权力。[106]我们认为,既然国际社会允许并承认普遍刑事管辖权,那么至少可以认为国际法对民事管辖权的限制不会比对刑事管辖权的限制多。

普遍管辖权概念的两个主要理由是国际社会对不当行为的憎恶以及作恶者通过在任何国家的管辖权之外而逃避正义的危险,这两点同样地适用于民事救济。普遍民事管辖权可以谴责、制裁作恶者、剥夺其相应的利益,抚慰受害人。过去,人们常常误以为民事侵权诉讼只是获得金钱赔偿而已。事实上,在美国,这样的诉讼发挥着多重作用,包括报应与惩罚、真相讲述、形成行为规范、影响政府政策。[107]

在实践中,普遍民事管辖权的案件实际上是很少的。从美国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大多数现代案件实际上是与美国相关的,不少案件都是对于在美国的个人或者公司的被告提起诉讼,或者诉讼涉及在美国发生的事件或者出现的财产。即使对外国人提起的诉讼通常也涉及被告居住在美国,例如Filártiga案,被告为了在母国逃避责任而安家在美国。一小部分案件涉及外国被告在外国所实施的侵犯人权的行为,这些案件的管辖权是建立在过境美国的被告的物理出现或者在美国营业的公司的最低限度的联系的基础上。这些是美国法院适用的标准管辖权规则,从反垄断到侵权和合同均是如此,但没得到其他大多数国家的国内法制所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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