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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对网上所传播信息实际监控能力的差异为标准,将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为互联网连接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平台提供者两类。互联网连接服务提供者,包括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交换机等基础设施服务的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和为上网提供接入服务的电子商务特殊主体。根据我国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的规定,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属于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范畴。

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分类

(一)分类概述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是仅仅提供连线、接入等物理基础设施服务的提供者,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以及一切具有类似功能的服务提供者。以对网上所传播信息实际监控能力的差异为标准,将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为互联网连接服务提供者和网络平台提供者两类。(1)互联网连接服务提供者(Internet Access Pro-vider,简称IAP),包括为信息传播提供光缆路由、交换机等基础设施服务的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和为上网提供接入服务的电子商务特殊主体。(2)网络平台提供者(Internet Presence Provider,简称IPP),指为用户提供服务器空间,或为用户提供网页空间,供用户上载信息和进行信息交流的服务者;或为用户提供超文本链接等方式的搜索引擎服务的服务者。[2]

(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具体类别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类别:

1.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

互联网是建立在通信基础设施之上的信息网络。“将相关信息设备经由一定方式的软硬件连接达到信息分享、资源共享的目的称为网络。”[3]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的基本任务是提供海底电缆、光缆、交换机、卫星线路等信息通道服务,以使用户能够和互联网相互连接。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拥有构成互联网的一部分硬件的所有权,构建了互联网的物理主干。

2.互联网连接服务提供者

互联网连接服务提供者(Internet Access Provider,简称IAP),是指向用户提供介入服务,使用户得以接入互联网的人。网络用户将自己的终端机和互联网相连,是使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的第一步。由于介入互联网需要租用国际信道,其成本一般用户无法承担。互联网接入提供者作为提供介入服务的中间人,需投入大量资金建立中转站,并租用国际信道和大量的当地电话线,购置一系列计算机设备,通过集中使用,分散压力的方式,向本地用户提供介入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IAP是全世界所有用户通往互联网的必经之路。[4]目前,我国提供接入服务的著名公司有中国电信、联通等。

3.网络主机服务提供者

网络主机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虚拟主机服务,供用户建立主页和网站的人。互联网上上亿台计算机,可以被分为两大类:客户机和服务器。客户机是访问别人信息的机器,用户使用的计算机一般为客户机。服务器则是提供信息让别人访问的机器,又被称为主机。为了便于用户访问,主机时刻与互联网相连,并且拥有自己的永久IP地址。但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必须购置专用的电脑硬件,还得租用昂贵的数据专线,再加上各种维护费用等,这是一般用户,甚至某些小型的企业用户都无力承受的。为此,人们开发了虚拟主机技术。[5]虚拟主机是使用特殊的软硬件技术,把一台运行在因特网上的服务器主机分成一台台“虚拟”的主机,每一台虚拟主机都具有独立域名,具有完整的Internet服务器(WWW,FTP,E-mail等)功能,虚拟主机之间完全独立,并可由用户自行管理,在外界看来,每一台虚拟主机和一台独立的主机完全一样。

4.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

电子布告板系统(BBS)经营者、邮件新闻组(Newsgroup)及网络聊天室(Chatroom)经营者,属于网络平台提供者。电子布告板系统是因特网上一种重要的信息通信工具。它的功能如同物理世界中的布告板一样,一旦设立,用户既可以在布告板上发布信息,也可以从布告板上下载信息。通常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并不提供信息。邮件新闻组也是互联网上的重要通信工具。它提供电子邮件为用户相互信息进行服务。用户通过电子邮件将个人的信息发送到某个新闻组服务器(NewsServer),然后借由服务器再通过互联网向世界各地的新闻组服务器传送。网络聊天室,通常称为聊天室,是一种同时供多人在线交谈的网络论坛,在同一聊天室的人可以通过文字、语音等进行实时交谈。与其他网络论坛、即时通信不同的是,聊天室不保存聊天记录。

根据我国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网络平台提供者也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范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有“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规定,可以看出该条例将“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电子布告板系统经营者、邮件新闻组及聊天室经营者划归网络服务提供者。

5.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

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搜索引擎服务,供用户进行信息搜索的人。搜索引擎(Search Engines)是一个对互联网上的信息资源进行搜集整理并提供用户查询的系统,它包括信息搜集、信息整理和用户查询三部分。现在的搜索引擎已成为用户获取信息的必备工具,用户输入关键词,搜索引擎会将散落在互联网各个角落的信息汇集到一起。在我国,许多网站都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包括百度、谷歌这样专门的搜索引擎网站,也包括新浪、搜狐这样的大的门户网站,以及主要由百度、谷歌提供搜索引擎技术支持的其他的网站。虽然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网站众多,但百度占的市场份额为50%左右,Google为30%左右,雅虎为10%左右。

根据我国2006年《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14条的规定,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属于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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