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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含义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含义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含义,首先需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目前,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另外,须注意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区别。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网络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个体和组织。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含义

正确认识和理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含义,首先需要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称为网络服务商,又称为在线服务提供商(On-line Service Provider),英文缩写为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目前,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有的学者认为,ISP一般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宽泛地指代所有提供网络服务的经营者;二是随着网络行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专业化,将网络服务商进行分类,传统的ISP现在和ICP、IAP、OSP等网络服务商一样,只是一种重要的网络服务商而已。最初,ISP是指提供接入服务给用户,使之能与互联网连接的经营者,现在ISP的范围越来越广,有的ISP提供主机存放服务、有的提供服务器缓存服务,有的则只作接入服务。[25]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是为各类开放性的网络(主要指国际互联网)提供信息传播中介服务的人,主要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经营者、接入服务提供者、主机服务提供者、电子公告板系统经营者、信息搜索工具提供者五类。[26]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两类主体:第一类是组织、选择信息并通过网络向公众提供的网络内容提供者;第二类是为网上信息传播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等各类中介服务的网络中介服务者。[27]还有的学者认为,网络服务提供商不仅包括技术服务商,也包括内容服务商;不仅指主要在局域网提供BBS服务的小服务商,也指在因特网上提供服务的大型专业服务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or Information service provider),如世界知名的CompuServe,American Online,Netcom On-line Communication Services,PSINet等,还指向计算机网络拓展业务的软件业、通信业、广播电视及新闻出版业的大企业,如微软,AT&T,MCI等。[28]由此可见,各种学说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差别很大,不仅在于表述不同,更主要是对网络服务提供商所包括的范围和种类的认识不尽相同。

笔者认为,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广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泛指一切提供网络服务的个体和组织,既包括网络信息提供者,也包括中介服务提供者,具体体现为网络内容提供者、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上载信息的网络用户以及其他参与网络服务的个体和组织。狭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网络信息传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主体,也就是很多学者提到的网络中介服务者,这里称之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为什么称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而不是网络中介服务者呢?因为,“中介”一词,无论是在汉语意义上还是在法律上都有其专门的含义,与网络中介服务者的实际含义并不相符。所谓的网络中介服务者,是指为网络信息传播提供链接等各种技术服务的主体,为网络版权作品由权利人到达使用者提供了“中介”服务,通常包括提供基础网络传输设施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提供服务器空间和系统支持的网络平台提供者。无论是网络接入服务还是网络平台提供,实际上都是网络技术服务。因此,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按照正常的语言表述习惯,通俗简明地称之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而非网络中介服务者。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中的“技术服务”,应理解为“与网络信息传播有关的技术服务和系统支持”,即广义的技术服务。另外,须注意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区别。由上所述,广泛意义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一切提供网络服务的个体和组织,狭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则指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网络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个体和组织。所谓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的建设,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互联网等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语音信息服务(声讯服务)或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等信息服务的业务。信息服务的类型主要包括内容服务、娱乐/游戏、商业信息和定位信息等服务。所以,广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包括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内的,而狭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是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相对应的概念,其中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中的网络平台提供者是和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有所交叉的一个概念,如果网络平台提供者的网络系统从事的是信息服务活动,则它同时也是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从规范网络信息服务活动,促进网络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看,作为信息源头和信息传输者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九类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如果发现其提供或传输的信息属于上述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和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于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上述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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