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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径路与关系径路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权利径路与关系径路_法理学前沿 大地法理学的发展有两种径路可循:一种是权利径路,一种是关系径路。但笔者认为对于权利的批判的立足点应该是关系原则,即第二条原则。人与社会的关系包括人与社会、政府及国家间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无法用权利来解决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大地法理学可能有很大的潜力,值得研究。儒家说法有深邃的道理,但是没有制度化。对大地法理学来说,也许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一个基础,可以从此考虑。

大地法理学的发展有两种径路可循:一种是权利径路,一种是关系径路。权利径路现在看得很清楚,希望学者来争取如何能够让人,让律师,让法律,更多地关注动物、江河湖泊、山川草木,让人为这些自然界的一草一木代言。从权利角度来尽量争取,这在英美已经有很多胜诉案例了。归根到底,权利原则是人生存的第一原则,没有权利人无法生存下去,尤其是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包括资本家剥削的车轮的时候。但是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去思考这个问题是有很大困难的。这个径路西方人在设计,也许他们可以走得通。我们知道欧洲在13世纪就有动物作为主体的案子。这个方向可以走,但是走起来困难很大。

另一种径路即关系径路。中国人对关系是非常敏感的,这里所谈的关系是抽象的,不是具体的拉关系的含义。笔者在自己的研究中总结出几条大的原则。这几条原则是比较文明的社会制度应该有的。主要有:第一条是权利原则。这是我们现代人做人所必有的先决条件,但是它有局限性。西方学者多认为一个比较好的社会只有坚持了权利原则才有可能实现。一部分人对权利进行批判,他们认为权利反映的是利益集团的诉求,而真正对权利的保护是困难的事情。但笔者认为对于权利的批判的立足点应该是关系原则,即第二条原则。第三条原则是悲悯原则。第四条是辅助性原则。第五条是提前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 principle)。这几条原则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大的价值观,为发达文明秩序提供一个大的框架。这里我只谈一个原则,即关系原则,从这个角度看如何发展大地法理学。

虽然我们讲权利,但是人的生活处于关系中。有如下几种关系:第一种是人与自己的关系。人怎么可能与自己有关系呢?事实上这是我们应该了解的很重要的人生的一面。一个人很可能以不同的面目出现。一个人如何面对自己?“三省吾身”就是在思考人与自己的关系是否处理得当。人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人有很多的欲望,有的人克制,有的人放纵。如何来对待自己?比如说人是要面子的,但同时人又是比较实际的,这个矛盾如何解决?这就是人与自己的关系。这个问题在心理学里的研究很多,但是我们法律的规范并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我们没有研究人与自己是怎么一回事,而在这个问题上权利与法律是无能为力的。我们可以说我们是权利的持有者,但我们又不仅仅是权利的持有者。如果我们仅以权利的持有者自居,我们是非常渺小的。第二个关系是人与他人的关系。这个大家都清楚,是人与他人相处的问题。第三种关系是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包括人与社会、政府及国家间的关系。这个关系是外在的,也是复杂的。第四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即人与自然如何相处。最后一种是人与超自然的关系。每个人在心里都有一种宗教感、神圣感,对未知的事物,我们有一种神秘感和宗教意识,这是一种关系。在这若干种关系之内,我们发现权利的原则只能用来解决人与他人、社会的关系,而且只是一部分。这就是权利原则的不足之处。一个用权利和法律武装起来的人不是一个完整的人,只是人的一部分。权利原则只是一个好的社会中的一个原则,而不是全部。在人与人的关系中,有一部分可以用权利来解释,一部分是无法用权利解释的。人与人的关系里面,有一种自然关系,即血缘关系,父母与孩子间的关系是最牢固的自然关系。还有一些准自然关系,或者半自然关系,比如夫妻关系、师徒关系。这两种关系是绝对不能用权利来解释的。

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是无法用权利来解决的。给山川草木赋予权利是难以实现的。那么人与自然的关系如何处理呢?人和自然间有一种关系,而处理这种关系需要遵循防范、平衡、互惠的原则。就像在古代,我们处理朋友和朋友间的关系要讲信用、义气。用这样的一些情感的价值来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可能是更可行的一种做法。至于人与超自然的关系更是无法从权利与义务的角度来看。在大地法理学上,我们的思维方式要发生大的变化,不是以既存的法律制度,或是以规范分析的方式来认识这个世界,而是以全新的思维模式,或是权利的模式,或是关系的模式来认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有大学问可以做。环境法已经作出了很好的典范。比较重要的一点就是提前预防原则,即在做事情之前先防范。比如,为什么现在不让渔民出去打鱼呢?因为现在鱼很小。渔民把小鱼打上来之后,鱼就长不大了。这个做法就是实现了提前预防原则。在处理这种关系时,除了提前预防的原则外,最重要的是平衡原则。如果你在一个地方挖了坑,去了土,你要把那个坑填平了,用一个方法来弥补它。

第三个是互惠原则(reciprocity)。人对于自然资源的挖掘与利用要以互惠为前提,而不是说一旦发现了一种资源,人就蜂拥而上,大肆掠夺开发破坏。很多地方由于生态平衡被破坏,蝗虫泛滥。在澳洲,当初没有袋鼠,养殖袋鼠后,繁殖过量,校园里面随处可见,也是生态失衡。怎么样能够取之自然用之自然?比如说三峡大坝,它很可能会对生态平衡产生大的影响。从这个角度来看,大地法理学可能有很大的潜力,值得研究。

接下来笔者来谈一下中国的资源,如何以中国的资源来发展大地法理学。我对道家文化没有做过什么研究,但是从道家的资源里可以找出有用的材料为大地法理学提供养料。儒家不谈鬼怪,但谈自然。我们知道儒家思想里面有天人合一的说法。儒家说法有深邃的道理,但是没有制度化。再好的思想没有制度化,就没有办法影响人的成长和性格。对大地法理学来说,也许天人合一的思想是一个基础,可以从此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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