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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的目的和结构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侦查的目的和结构(一)侦查的目的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刑事诉讼法赋予侦查机关侦查权,侦查机关有权进行专门调查工作,采取各种强制性措施都是为了保证侦查机关完成收集诉讼证据的任务。

二、侦查的目的和结构

(一)侦查的目的

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是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侦查程序作为其中的一个阶段,具有与其一致的具体目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精神,侦查阶段的具体目的应当是:

1.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

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揭露、证实犯罪,保障无辜者权利的依据。收集证据是刑事侦查阶段的重要内容。犯罪行为和犯罪证据是同时发生。一把刀被用作杀人的工具,当犯罪者实施了杀人行为时,不仅这把刀成为本案证据,尸体、尸体上的刀口,死者流在现场和沾在刀上的血,还有刀柄上留下的犯罪者指纹,犯罪现场留有犯罪者的脚印、鞋印等,这些都与犯罪行为同时发生。犯罪行为作用于客观事物,必然引起客观事物的变化,出现与犯罪行为有关联的物品、痕迹和映象,这些都可用作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

刑事诉讼法赋予侦查机关侦查权,侦查机关有权进行专门调查工作,采取各种强制性措施都是为了保证侦查机关完成收集诉讼证据的任务。从某种意义上讲,各种侦查行为,都是为了收集诉讼证据的需要,正因如此,侦查机关没有权力放弃使用应该使用的侦查行为。

贯彻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也要求侦查机关在侦查程序中,通过侦查行为,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这个任务没有完成,没有达到法律要求的程度,就会影响以后的诉讼进程,就会发生退回补充侦查,发生“返工”的现象。

2.查明案件事实

包括犯罪事实的有无和犯罪情节的轻重。对于收集来的各种证据材料,侦查机关在核实无误的情况下,应作为认定案情的依据。例如,侦查机关通过专门调查工作和采用有关强制性措施,查清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犯罪动机和目的、犯罪手段、犯罪结果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有关情况,如国籍、民族、文化、责任年龄、责任能力、有无前科、悔改表现如何、有无立功等。犯罪事实是刑事案件的基础,因此,查明案件事实成为侦查的又一重要任务。案件事实是由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清楚,又是衡量证据是否充分的标准。证据不充分,就不可能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这个任务没有完成,同样会产生“返工”现象。

3.查获犯罪嫌疑人

侦查是为了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责任。侦查不仅要查出实施犯罪的人,而且要强制其接受侦查、起诉和审判。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表明,除了极少数的人实施犯罪,而且罪行较轻,可以不适用强制措施外,绝大多数需要采取强制措施,以保证侦查、审判的顺利进行,没有抓到犯罪嫌疑人,诉讼不能向前发展,也就是侦查任务没有完成。

(二)侦查的结构

侦查的结构又叫侦查的模式。在英美法系国家,很多学者使用美国政治科学家帕克(Packer)的犯罪控制模式和正当程序模式(1)来审视一国的刑事司法模式。按照帕克的理论,当今各国刑事侦查的模式可概括为以下两种类型:

1.犯罪控制模式

犯罪控制模式是建立在将镇压犯罪行为视为刑事诉讼程序非常重要的功能主义之上的。逮捕率和定罪率是诱因,并且因此认为非正式程序较之正式程序好。犯罪控制说认为轻微的案件在较早的程序中就被抛弃,较重的案件应被尽快地带向有罪判决。警察在最好的位置判断有罪,注重发挥侦查机关的职权作用,而忽视犯罪嫌疑人的积极作用。出于对犯罪的打击和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而授予侦查机关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侦查机关通常被授予紧急处置权,可以无证搜查、无证逮捕嫌疑犯等。处置行为带有更多的行政色彩,具体表现为:

(1)侦查机关拥有很大的权力。适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侦查机关不仅有权采取广泛的一般性诉讼手段调查犯罪,而且可以采取一系列强行侦查手段来直接控制和了解犯罪嫌疑人及其行为情况。这种强制侦查的强度也很大,羁押期间允许有弹性,视侦查进展的具体情况而定。同时,侦查机关还可以采取包括秘密搜查、电子监控等在内的秘密侦查手段。

(2)侦查机关有较大的行使权力的自由空间。其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侦查控制范围有限。通常由侦查机关自己决定使用何种调查手段,即使是秘密侦查手段。只有涉及直接剥夺人身自由的那些侦查措施才规定必须由法官批准。二是侦查手段的运用条件通常并不严格。即侦查机关对侦查手段有一定的选择权,包括对侦查手段的种类以及对某种特定诉讼手段采取的时间、地点的选择。

(3)严格限制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其表现为:一是限制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主要表现为限制或排斥律师的介入。二是羁押犯罪嫌疑人为侦查阶段的一种常态措施。通常羁押的时间与侦查的进展同步,而且大多未授予犯罪嫌疑人以沉默权

2.正当程序模式

正当程序模式主张坚持公正的标准和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因此强调在法庭上经过申辩并对事实进行公开的和正式的裁定,以此最大限度地保护无辜者。正当程序的主张者声称较之犯罪控制模式,它是发现真相的一种更精确的方式,它承认对案件事实的认识失误总是难免的,并且因此尝试建立安全屏障对抗错误判决。在侦查阶段引入了正当程序的司法理念,强调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作为平等的当事人从诉讼的开始阶段就进行平等的对抗,同时法官作为中立的第三者监督、制约侦查活动的进程,并享有司法裁量权。

其基本特点表现为:

(1)强调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对等及相互的对抗性,并着重强化公民个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能力。

(2)授予法官在侦查阶段的司法裁量权,监督和制约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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