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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与实际社会关系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情况并不一定是坏事,相反,它体现了法律的能动作用,体现了法律的创造功能,即法律能够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将一定社会关系强制纳入立法者所要求的秩序范围。

二、法律关系与实际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从法律调整角度来说,它仅仅是法律规范现实化的一个阶段,法律规范的完全现实化,是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得到享受和履行,出现实际的社会关系,社会成员实际享受了法律所规定的利益。比如,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一买卖合同形成法律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出卖人有义务交付货物,有权利取得价金;买受人有权利取得货物,有义务支付价金。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包含的法律内容,还是一种应然的东西,但还不具有实际的社会关系内容,其实际的社会关系内容就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行为,是出卖人交付货物和取得价金,买受人支付价金取得货物。通常情况下,法律关系与其所要求的实际社会关系是能够统一的,但有时两者并不能够统一,比如,在立法出现失误的情况下,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是人们在客观上不可能作出的,这时,法律关系就不可能具有现实社会关系的内容。有时,立法的主观选择与实际社会关系的内容不相吻合,法律关系与实际社会关系也不能够统一。这两者的不统一通常通过我们所说的“法律上的”和“事实上的”区别表现出来,比如,我们在部门法中通常会遇到类似“生活中的事实与法律上的事实”的区别,“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区别,“事实上的危害和法律上的危害”的区别。

法律关系和作为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之间是有区别的。作为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实际的社会关系,它有自己的内容。而法律关系就其形式来说,是一种拟制关系,它体现了立法者的主观选择和要求,体现了立法者的价值目标和认识水平。因此,法律关系由于立法者选择的原因可能与实际社会关系不相统一。这种情况并不一定是坏事,相反,它体现了法律的能动作用,体现了法律的创造功能,即法律能够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将一定社会关系强制纳入立法者所要求的秩序范围。但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法律的能动作用是有限的,法律能够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但不能调整物质关系;法律能够通过调整社会关系促进或阻碍社会发展,但法律不能改变事物的规律,更不能改变社会发展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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