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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部分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包括故意,则其法定刑明显偏低,违背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然而,毕竟这也是一种典型的环境犯罪,在我国已对环境犯罪作了集中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不应该将该种犯罪情形排除在环境犯罪之外。因此,应该有必要修改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使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并分别规定不同的法定刑。

(三)进一步明确部分环境犯罪的罪过形式

现行刑法典对环境犯罪的规定多采取空白罪状的形式,如“违反国家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等,而“违反……规定”只表明“违反”行为是故意的,并不能表明对“违反……规定”所带来的后果持什么心理态度,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可能是故意的,也可能是过失的。面对本身就复杂的罪过形式,立法所采取的含混立法模式,为司法理论界带来了困惑。另外,从该罪的法定刑来看,分为两档,一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是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的法定刑和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等的法定刑基本相同。如果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包括故意,则其法定刑明显偏低,违背了刑法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然而,在实践中,却存在放任环境污染的间接故意的客观现实,如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为降低生产成本,偷排有毒、有害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行为人在主观上都是一种间接故意,而不应该是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对此类故意行为,如何定性,刑法缺乏明确的规定。不少刑法学者和司法实务人员主张,如行为人明知自己非法倾倒、排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会危及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并且放任后果发生的,应该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如此处理,虽然解决了这种行为的定罪问题,并且在理论上也不存在多少问题。然而,毕竟这也是一种典型的环境犯罪,在我国已对环境犯罪作了集中统一规定的情况下,不应该将该种犯罪情形排除在环境犯罪之外。因此,应该有必要修改污染环境罪的构成要件,使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并分别规定不同的法定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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