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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耶克思想的研究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关于哈耶克思想的研究问:邓正来先生,众所周知,自你1997年翻译出版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以来,你就一直在研究和撰写有关哈耶克社会理论、法律理论及其知识观方面的论文,而且还在2000年主译了哈耶克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巨著。因此,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在你翻译出版了《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以后,你对哈耶克思想的研究是否已告一个段落了呢?

一、关于哈耶克思想的研究

问(张小劲教授):邓正来先生,众所周知,自你1997年翻译出版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一书以来,你就一直在研究和撰写有关哈耶克社会理论、法律理论及其知识观方面的论文,而且还在2000年主译了哈耶克分别于1973年、1976年和1979年发表的《法律、立法与自由》三卷本巨著。以学力之丰厚如你者,用如此之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这种专门性的研究,实属罕见。不争的事实是,你多年来的学术努力不仅为国人更好地理解哈耶克的思想和自由主义理论作出了贡献,而且还在汉语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然而,在观察和关注你的学术活动的这许多年里,特别是在阅读你的译著和论文的时候,我仍然还有一些问题不是很清楚,因此,为了使更多的读者了解哈耶克的思想和你的研究,同时也是为了使我的问题得到解答,我特意拟定了一份书面的问题清单,向你请教并请你回答。尽管我知道这种提问/回答的方式将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思考的连续性,会使你被迫服从我的思考逻辑。但从一个普通读者的角度考虑,我的做法何尝又不是更多的读者想做而未能达成的呢?因此,我的第一个问题是,在你翻译出版了《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以后,你对哈耶克思想的研究是否已告一个段落了呢?

答(邓正来):没有。一如你所知,这几年我一直在研究西方自由主义理论,因此除了大量研读我自己确定的研究计划所必需阅读的论著以外,我的研究重点还是哈耶克的思想。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第一,我始终认为,在思想或观点存有“时间过程”的情况下,不论出于什么原因而将这种“时间过程”悬置起来或不加严格限定的做法,都会使研究者无法有效地洞见到被研究者在“时间过程”中所隐含的理论问题之转换或理论观点之修正和拓深的过程。正是为了把握和反映哈耶克思想发展和转换的过程,我在翻译完了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和《法律、立法与自由》这两部著作以后,又开始着手选编和翻译一部能够反映他在此一期间(即1955年至1979年)思想发展和转换的《哈耶克论文集》;这项工作已经完成,很快就将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出版。出于同样的考虑,我现在正在翻译哈耶克于1948年出版的《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一书;在这部论文集中,我们也可以洞见到哈耶克在20世纪30至40年代的思想发展进程,正如哈耶克本人所指出的,“我关于人在新的和不可预见的情形的生活中协调持续性行动需要抽象规则所做的论述,甚至更适用于具体情势中许多不同个人的行动的协调,这些情势只在部分上为每个个人所知道,而且也只有在它们出现的时候才能为他们所知道。这导使我达致,在我个人的学术发展中,我进行所有反思的出发点,而且它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我……从专门经济学转入了对所有那些常常被视为哲学的问题的探究。回顾这些变化,这似乎始于我将近30年前所发表的《经济学与知识》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我考察了在我看来纯粹经济学理论所具有的一些核心困难。该文的主要结论是,经济学理论的任务乃在于解释一种经济活动的整体秩序(overall order)是如何实现的,而这个过程运用了并非集中于任何一个心智而只是作为无数不同的个人的独立的知识而存在的大量的知识。但是,从这一认识到获致下述恰当的洞见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即个人在其行动中遵循的抽象规则与作为个人回应(亦即在那些抽象规则加施于他的限度内对所遇到的具体而特定的情势所作的回应)的结果而形成的抽象的整体秩序之间关系的洞见。……我达致了我所认为的一幅关于自生自发秩序之性质的全新图景”。

第二,我个人认为,只有在真正理解了哈耶克有关不同问题的认识以后,我们才可能真正把握哈耶克的整个社会哲学;而就我目前的研究情况来讲,我认为自己至少还需要对哈耶克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以及哈耶克的“社会科学主观论”这两个问题做更为详尽的研究,因此我正在撰写有关这两个问题的专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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