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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立法迫在眉睫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彩票立法迫在眉睫律师:只要不能证明彩民“骗彩” 体彩方就应履行兑奖义务陕西中俊律师事务所郜清河律师表示,摸奖当日,刘亮抽到了一张带有梅花K的彩票,而主办方确认后也允许其进行二次摸奖,因此可以说当时主办方对刘亮的中奖行为是认可的。彩票行业立法迫在眉睫随着彩票种类和资金流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彩票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三)彩票立法迫在眉睫

律师:只要不能证明彩民“骗彩” 体彩方就应履行兑奖义务

陕西中俊律师事务所郜清河律师表示,摸奖当日,刘亮抽到了一张带有梅花K的彩票,而主办方确认后也允许其进行二次摸奖,因此可以说当时主办方对刘亮的中奖行为是认可的。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刘亮第一次将彩票交给体彩中心后,实际上已经脱离了对彩票的控制和保管。因此此事件应该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谁具有过错,谁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即使最终彩票是假的,体彩中心也应当承担兑付义务。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毛家兴律师也表示,对于彩票真实性的认定问题,举证责任应该在体彩中心一方,体彩中心必须出具刘亮有骗彩行为的有力证据,而刘亮本人则没有为自己举证的义务。如果司法机关最终没有认定刘亮有骗彩行为,体彩中心就应该履行兑奖的义务。

民法学专家:体彩中心和彩民适用合同法

如果彩票事件最终进入诉讼程序,那么事情的进展又应是怎样的?记者带着这个疑问对西北政法学院民法学专家、曾参与制定“民法通则”的寇志新教授进行了专访。

记者:“从法律上讲,体彩中心和彩民刘亮是一种什么关系?”

寇志新:“虽然彩票发行机构发行彩票是一种国家方面的公益事业,但它和抽彩的人是一种平等的关系,所以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刘亮拿彩票兑奖的事实被工作人员认可,公证机关在当时也出具了中奖证明单,这些事实都是对刘亮兑奖的认可,这些事实在民法上被称为法律事实,这个法律事实就确定了这样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彩票中奖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构成以后,就确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刘亮就是中奖人,是能够取得中奖奖品的权利人,这个人是唯一的,再不能有第二个人;体彩中心就是给中奖人兑付奖品的义务人。这才是双方法律关系的核心,然后才会产生其他的法律关系。”

记者:“您认为谁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寇志新:“对于体彩中心,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当天没有履行兑奖义务,第二天才履行兑奖义务,由于前面的事实已经得到确认,而现在彩票已经不在刘亮手中,那么后来彩票出现的问题就是体彩中心的问题,与刘亮没有关系。”

记者:“刘亮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了吗?”

寇志新:“张榜公布、美女陪伴巡游,后又宣布刘亮中奖彩票是假彩票,体彩中心的这些运作方式,会使人们对刘亮产生很多看法,如果后来证实刘亮是无辜的,那么前边的那些做法实际上会损害刘亮的名誉权。”

谁来为程序过错买单?

由于体彩中心和刘亮方的观点针锋相对,目前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反思“彩票风波”的整个过程,一个问题浮出水面:那么到底谁该为其承担责任呢?

彩票的真伪暂且不说,是否有人作假也不讨论,不论怎样,在此次兑奖风波中确实存在许多程序上的不规范。从现有情况来看,彩票作为一个权利凭证,仅仅讨论其本身的真伪性已经没有意义,值得注意的是,刘亮是否通过自己的摸彩行为以及体彩中心“暧昧”的确奖行为,获得了要求体彩中心兑奖的权利,即兑奖过程是否符合程序公正。

刘亮本人对兑奖程序的公正提出了一个关键的质疑:从购买彩票到兑奖的整个过程是得到体彩发行方的认可和宣示的,既然是程序上认可的事实,为什么后来出现的过错要让自己来承担?因此可以看出,在兑奖过程中体彩主办方和公证方在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是整个风波愈演愈烈的催化剂。

理论上认为,程序公正正义是指按照某些普遍的规则而行动,即人人都普遍地遵守某些程序而行事。程序是实体之母,程序的不公正将动摇实体结果的真实性,人们有理由对一个经不公正程序得出的结果产生怀疑。

程序的公正对于结果的正确有着重要意义。为过错“买单”的这个板子应该打在谁的身上却又成了一个新的疑问,是由刘亮来承担彩票为假而不予兑奖的实体责任,还是让体彩中心为程序的过错付出代价?对于刘亮和体彩中心来说,这才是不得不面对的焦点所在。

有律师指出,如果在兑奖之时,刘亮的彩票经工作人员最初确认为真实的,而且在兑奖后,刘亮没有再实际控制彩票,那么体彩中心在已确认有效的情况下再对彩票的真实性予以否认,从法律上不能支持。

彩票行业立法迫在眉睫

随着彩票种类和资金流动规模的不断扩大,“彩票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为此有不少学者呼吁中国应尽快出台“彩票法”、成立专门机构、推进彩票机构企业化改革,完善彩票的税收政策,促进彩票业对国民经济的推动作用。

有学者认为,中国应效仿国外有关规定和体制,设立类似于“彩票专卖局”的专门机构,尽快出台“彩票法”,依法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和广大彩民的利益。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毛家兴律师说:“对彩票的制作、发行、兑奖等程序,我国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现行彩票管理的调整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等几部法律法规。但在这些法律法规之中,都只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对彩票的制作、发行、兑奖等具体程序并没有明确的文字规定。”

毛律师认为,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专门的法律和机构对彩票行业进行规范和管理。而我国的彩票发行则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缺乏一定的透明度,因此不排除有暗箱操作的可能性,既然我国允许发行彩票并对其征税,那么也应该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对其进行规范,以保证彩票发行、销售和兑奖等程序的公平性。

——《华商报》200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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