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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估量新闻传媒面对社会不和谐因素所能发挥的作用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面对社会不和谐因素所能发挥的作用,应当有正确的、科学的认识和估量。然而,对舆论力量和新闻传媒作用的理解应防止出现偏差。因此,经济基础的作用不容忽视、低估。[7]孙宇挺:《郑功成:构建和谐社会需化解十大不和谐因素》, http://news.qq.com2005-3-7。

四、正确估量新闻传媒面对社会不和谐因素所能发挥的作用

新闻传媒在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面对不和谐因素,可以而且应当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媒体传播新闻信息,日日进行,常传常新,持之以恒,潜移默化,影响公众对世界的认知和对事物的价值判断。正是在这一点上,物质力量无以取代,别的精神力量无可取代,其他社会力量和机构也不可替代。新闻通过对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进行报道而面对世界说话,更直接、更迅速、更便捷地参与了社会舆论的生成、发生影响的过程,与文学、艺术通过塑造形象面对世界说话并影响世界的方式有着很大的差别。在这方面,新闻与文学、艺术可谓各有特色。

对新闻传媒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面对社会不和谐因素所能发挥的作用,应当有正确的、科学的认识和估量。新闻传媒和新闻舆论在正确导向或错误导向的作用下,其影响力都可以是相当大的。导向正确,舆论发挥的是强大的正向作用,弘扬和谐因素、消解不和谐因素,有利于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对于党和人民而言无疑是“福”;导向错误,舆论发挥的是强大的负向作用,制造和扩大不和谐因素,不断损害、侵蚀和谐因素,会在相当程度上阻碍社会发展、进步,对于党和人民而言无疑是“祸”。事实一再证明: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福祸论”,是一个关于舆论导向问题的科学结论。

然而,对舆论力量和新闻传媒作用的理解应防止出现偏差。

诚然,新闻传媒和新闻舆论的作用力是相当大的(特别是在重大危机事件中,牵一发而动全局,其强大作用力表现得特别明显);然而,在整个社会历史进程中,其作用力毕竟又是有一定限度的,并非威力无比。媒体可以揭露和抨击社会上的各种不法行为,但并不能代替法院进行司法审判;媒体可以批评各种丑恶现象和错误行为,但并不能代替党政部门处理任何人、任何事;媒体可以启发人们怎样思想、如何行动,但不能代替行政部门发出指令。总之,新闻传媒既无司法权力,也无行政权力。而对于自己的受众而言,媒体也并不拥有约束力、强制力。阅读不阅读某张报纸,收看不收看某个电视台的节目,主动权掌握在受众的手里。在阅读了报纸和收看了节目以后,是否认同媒体的观点并心向往之,主动权也仍然掌握在受众的手里。针对受众心理进行有效传播,使传播内容进入受众心智并被认同和接受,这是新闻传媒应当作出的努力,也是可以大有可为的。

在人类社会中,上层建筑是在经济基础之上矗立起来的。它对于经济基础无疑有着强大的反作用;而经济基础所起的作用,则不仅是基础性的,而且从根本上说是决定性的。因此,经济基础的作用不容忽视、低估。再则,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曾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0]“批判的武器”能够解决应该由它来解决的相当多的一部分问题,然而并不能解决应该由“武器的批判”才能解决的问题;“武器的批判”能够解决应该由它来解决的相当多的一部分问题,但不能解决应该由“批判的武器”才能解决的问题;理论若要变成物质力量,关键在于要能掌握群众。因此,“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两个方面不可有所偏废,此其一;其二,由理论去掌握群众,这对于新闻传媒来说,不能不是一项相当重要的任务。

在现实生活中,认为“新闻传媒万能”、“新闻舆论万能”者,也许并不占多数;但是,在潜意识层次认为“成也传媒、(特别是)败也传媒”者,恐怕不在少数。倘若某地工作中出现了重大问题,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首先被问责的往往就是新闻传媒。新闻传媒和新闻工作者当然应担当起应负的社会责任,然而,让他们负载过于沉重的任务和“无限责任”,又显然是不恰当的。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新闻研究所〕

【注释】

[1]《胡锦涛论和谐社会六大特征》, http://www.ce.cn2005-2-20。

[2]孙立平:《利益时代的冲突与和谐》,《南方周末》2004年12月30日。

[3]孙家正:《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文化责任》,《光明日报》2005年8月4日。

[4]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

[5]见http://www.sina.com.cn2005-07-10。

[6]见http://news.163.com2005-07-14。

[7]孙宇挺:《郑功成:构建和谐社会需化解十大不和谐因素》, http://news.qq.com2005-3-7。

[8]罗以澄:《和谐社会框架下的新闻传媒发展》, http://media.people.com.cn/GB/22114/50600/50604/12.doc

[9]郑亚楠:《网络新闻传播对中国政治民主进程的促进作用——兼析哈尔滨“宝马撞人案”》,中国网络传播网2004-7-13。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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