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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原则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础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长效原则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长效原则的核心理念就是应当建立机制, 从而确保政策和方案的实施能够稳定和得到长效发挥。社会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当坚持长效原则, 建立社会治理机制, 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生活安定有序。(二) 长效原则的基本要求1.研究者理论水平的保障。从而应当做到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建立, 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持这一体系的稳定运用。
长效原则_公安机关视野下的社会治安管理创新研究

长效原则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必然选择。 长效机制即能长期保证制度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 长效机制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 它必须随着时间、 条件的变化而不断丰富、 发展和完善。 长效机制两个基本条件: 一是要有比较规范、 稳定、 配套的制度体系; 二是要有推动制度正常运行的“动力源”, 即要有出于自身利益而积极推动和监督制度运行的组织和个体。 我们可以从长效原则的内涵和基本要求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 长效原则的含义和价值

长效原则是机制理念的应有之义, 所谓机制是指在该系统的运作过程中, 各相关因素(包括内部和外部) 有一定向度的相互调节和衔接的律动作用联系, 以确保创新工程的自我律动和良性运行,永葆活力和自动纠偏且秩序有效。 长效原则的核心理念就是应当建立机制, 从而确保政策和方案的实施能够稳定和得到长效发挥。

长效原则是充分运用政策发挥社会作用长期性的规律结果, 从而能指导人们在社会学范畴内充分做好长时间努力的思想准备。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有一种并不十分科学的理念就是强调打击犯罪而不注重预防工作, 阶段式的运动仍旧存在, 不可否认的是, 这种运动式的打击犯罪活动容易出成果, 但运动过后的社会治安长期状况可能并不在其考虑范围之内。 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类似的观念并不可取, 它势必造成这样一种现象: 政策的频繁更改。 而政策的频繁更改最大地损害了政府的权威性和政策的有效性, 使人们无所适从, 从而造成更多棘手的社会问题。 社会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当坚持长效原则, 建立社会治理机制, 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生活安定有序。

(二) 长效原则的基本要求

1.研究者理论水平的保障。

一个好的符合实际要求的理论能够使结论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从而要求理论研究者具备深厚的理论功底。 研究者应当具备广泛的社会学知识, 充分运用政治、 经济等领域的知识成果, 构建一个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2.理论构架科学。

理论论证的严密性能够保证研究结果的科学性, 这就要求在理论构架时做到全面性和前瞻性。 理论成果一般会落后于实践的发展,如果理论研究具备了一定的前瞻性, 那么就能够较为长久地指导实践。

3.政策稳定与发展的统一。

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要发挥长久的效应, 就有赖于政策实施者保持政策的稳定, 不会随着政策实施者的改变而改变, 而是因为社会实践的改变而改变。 从而应当做到社会治安管理机制的建立, 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以保持这一体系的稳定运用。

4.执行得当。

一个再好的体系机制如果在执行阶段出现了问题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甚至会偏离原有的轨道, 从而得不到社会大众的认同。关键在于执行, 更关键的就在于依法执行。 社会治安的执行属于行政行为, 必须严格依照行政法律法规, 做到执行者责任制, 这样才能使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会偏离预想的轨道, 发挥其强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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