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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管理

时间:2022-03-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科学制定人口计划,是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会议重点讨论制定全县人口增长“四五”规划,落实1972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凡符合生育一孩及照顾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领取准生证。准生证由县统一印刷,经县审批后,再由各乡镇计生办发放到人头。从此以后,区委、区政府每年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中,将人口出生总数、计划生育率、人口出生率等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街镇,实现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人口计划管理_六合人口和计划生育

科学制定人口计划,是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

从70年代开始,每年都制定人口计划。采取上一年九月,开始调查摸底,自下而上地排出人员名单,下一年五月进行调整、汇总,最后确定当年人口与生育计划。乡镇(公社)根据县下达的人口生育计划数分解到大队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大队)、厂矿企事业单位再落实到人头,并张榜公布,做到生育计划一年早知道。

1971年12月15日至17日,县委、县革会召开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县、社87人参加会议。会议重点讨论制定全县人口增长“四五”规划,落实1972年计划生育工作任务。

1973年4月,县政府组织专人到灵岩公社调查研究,对全县今后25年人口增长进行测算,初步掌握人口发展规律,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推动人口计划管理。

1979年2月23日,六革发〔1979 〕124号文《关于下达一九七九、一九八〇年各公社人口出生指标的通知》,把人口计划、出生指标落实到各个人头。使“五五”人口规划做到坚持一年一下达,一年一调整,一月一检查。

1982年5月4日,六政发〔1982〕74号文件下发后,生育计划实行凭证生育制度。凡符合生育一孩及照顾生育二孩的已婚育龄妇女必须领取准生证。准生证由县统一印刷,经县审批后,再由各乡镇计生办发放到人头。

1993年9月22日,县政府《批转县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婚育同步管理、制止早婚早育的意见的通知》(六政发〔1993 〕124号)中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计划生育部门对符合法定婚龄结婚或符合晚婚年龄的妇女要适时安排生育计划,凭结婚证发给“准孕证”,待怀孕后,再发给“准生证”,持有“准生证”的夫妻可以生育,全面实行“领证结婚、持证怀孕、换证生育、生后节育”的管理制度。

1998年7月9日,县计生委下发《关于加强〈一孩生育证〉发放与管理的通知》(六计生委〔1998〕8号),从1999年起,一孩生育证由县集中统一发放和管理,凡符合一孩生育对象,乡镇计生办填写一孩生育证,并贴有近期照片,由政策法规科审核加盖《六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钢印,方可生效。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广大育龄群众生育意愿有了改变,计划生育工作也进入了人性化管理和服务,2002年3月,县政府下文取消一孩生育审批手续,不再发放一孩生育证。从此以后,区委、区政府每年在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意见中,将人口出生总数、计划生育率、人口出生率等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街镇,实现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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