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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绿岗就业的相关政策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绿岗就业增收的政策尚待完善,从调研情况来看,普遍反映资金补偿标准偏低,流转政策不统一,相关社保政策不完善等等。三是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①鼓励绿色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绿岗就业,实现一产从业人员员工化,实现对农村劳动力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的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立优先安置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的生态就业公益性组织,研究给予专项补贴政策。五是出台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
完善绿岗就业的相关政策_北京市农民增收和乡村治理问题研究

目前绿岗就业增收的政策尚待完善,从调研情况来看,普遍反映资金补偿标准偏低,流转政策不统一,相关社保政策不完善等等。为此,本研究建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林地养护环节资金标准。结合林地所处地区特点,将林地按重点性划分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并以管护资金的高低进行区分,适当情况下可参照城市绿地的养护标准和资金补助标准实施林地养护。

二是提高绿色就业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北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大幅提高绿色就业岗位补贴。增加补贴所需的资金,生态涵养区可以由市级财政纳入生态涵养发展区转移支付政策中增设专项资金予以统筹。同时,考虑经济通货膨胀情况,建立绿岗就业岗位补贴动态增长机制。研究将从事养山护水、植树造林等绿色岗位的农民,实行员工式管理后,直接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范围,加大补贴标准,延长补贴年限。

三是完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①鼓励绿色企业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绿岗就业,实现一产从业人员员工化,实现对农村劳动力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的企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②积极探索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就业载体,由这些组织整合绿岗资源,吸纳农民就业,与人力社保部门对接,实现签合同、上保险、保工资,进一步提高农民绿岗就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特别是政府出资开发的生态林管护、植树造林等绿岗就业岗位,要大力探索有效组织载体,努力做到就业和社保同步落实。③研究将从事养山护水、植树造林等生态岗位的农民,实行员工式管理后,直接纳入就业困难群体帮扶范围。建立优先安置农村就业困难群体的生态就业公益性组织,研究给予专项补贴政策。

四是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因地制宜制定土地流转补贴标准。目前市政府制定的土地流转补偿标准主要是以区为单位,生态涵养区补偿1000元/亩,其他地区1500元/亩。但是根据调研情况来看,即使在同一区县,土地流转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细化,有些果树村的土地用于平原造林的成本太高。此外,针对2004年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之前签订的土地流转补偿资金低,一方面导致了这部分农民意见很大,甚至出现上访,另一方面导致尚未流转土地的农民产生了负面预期,认为一旦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收益固定,将来可能利益受损。因此,建议对已经流转土地的农民给予一定补偿,或者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是出台相关产业的扶持政策。①对林下经济进行扶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市、区(县)各级政府要制定合理的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林下经济补贴机制,通过建立专项资金、优惠贷款、实物补贴、税费减免等方式支持林下经济发展,保护农民建设林下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怀柔区,2012年观光果园达到270个,占地2万亩,其中规模化观光果园达到99个,1.4万亩,果品采摘综合收入5900万元,增加农民就业岗位2000余个。另外,随着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都市林业、休闲林业的拓展和延伸,生态园林文化产业不断繁荣发展,为农民就业增收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2012年接待旅游人次1100万,观光休闲农业总收入达到27167.2万元,直接带动了民俗乡村游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目前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建设形式,林下经济发展总体处于初级阶段,还存在规模化程度低、产业分散,科技转化率低、资源利用效率低,流通渠道不畅通、与市场对接不准确等等问题。②要研究出台社会企业开发经营林业资源产业扶持政策,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建设用地、促进就业、旅游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企业参与林业资源管护,投资林业资源管理,从而丰富林业资源管护机制,增加绿色就业岗位的有效供给。③扶持林果产业,稳定就业途径。各级政府、集体加大对重点果园、重点品种、重点基地的资金投入,用于新品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品牌包装和引入市场机制建设等方面,鼓励公私合营、合作组织建设、个体承包等带动性的资金投入和建设。此外,可以考虑将新植和更新果树纳入平原造林项目范围内,在种植和管护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将果树纳入生态林管护项目范围内,按照生态林管护标准给予政策支持。在果品的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环节,制定产业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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