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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土资源部门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难点

时间:2022-03-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文件要求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两个大方面的任务。如此,才能在中央深化农村改革这项任务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改革精神。
浅谈国土资源部门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的难点_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工作研究

四川省万源市国资源局 贺智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2015年农业农村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继续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连续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以农业发展和改革为主题。在中央大力推进农村深化改革的同时也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的角色。

按照文件要求明确了国土资源部门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这两个大方面的任务。要落实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就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大胆创新,突破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桎梏,为此在2014年2月2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说明,“试点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的相关法律条款”为草案中的主要内容,在坚守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的前提下适当暂停或停止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等的规定、宅基地审批权限、征收集体土地补偿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针对制约当前农业产业发展的部分法律法规提出暂时停止或调整的建议。

自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至今期间只修订了三次,部分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同时东西部经济的发展不均衡也是阻碍深化农村改革的步伐,北、上、广等经济发展的地区财政资金充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相对西部比较完善,国土部门在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的工作开展中基础比较扎实,体系较为完善,而西部和部分贫困地区由于经济落后,地方财政资金紧缺,在地方的农村村镇规划上就比较落后,甚至部分地区没有或者推进缓慢,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导致很多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法申报登记,再者西部地区由于地理原因山多地少,很多地方的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的建设不得不占用耕地,由于西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国家每年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较少,为保障地方经济的发展,各地的建设用地指标基本上用于保障工业和商业发展,导致占用耕地建房的农村村民没有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指标使用因而无法申报登记,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违法用地。

另外各部门的职能也存在相互交叉重叠、相互不衔接、整体规划不合理等客观因素,阻碍了改革的步伐,例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国家级的规划,严格来说在建设部门做城市村镇规划、林业部门的林业规划时应该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进行规划,但各部门在进行这些规划布局时只考虑到自身需要而没有做通盘考虑,很多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要么只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不符合村镇规划,要么只符合村镇规划而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也是导致无法申报登记的一个原因。

综合以上等因素国土部门在深化农村改革的任务中,应该首先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因地制宜地进行布局,适当调整内部政策、指标,减小东西部差距,解决因法律滞后和政策性因素造成农村建设用地无法确权等一些难点,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深入领会到深化农村改革中“深入”两个字的含义,既要在顶层设计上突破现行法律的瓶颈,勇于创新,又要注重实际打好基础,主动出击,衔接相关平行部门,相互配合,整体进行布局规划。如此,才能在中央深化农村改革这项任务中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改革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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