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从西方的蛮荒时代到现代

从西方的蛮荒时代到现代

时间:2022-03-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刑事司法处理只能由国家惩罚的违反国内法的犯罪。暴力的首要原因是与帮派有关的非法贩毒。这个罪犯出去继续抢劫,使得戈茨怀疑刑事司法制度和警察保护他免于伤害的能力。此后不久,戈茨被认为是“地铁复仇者”,是全国性的有关犯罪和自卫报复行为争论的主角。作为回应,也是为了表明不会容忍回到西大荒式的自卫报复正义的态度,州刑事司法系统严惩戈茨,指控他四项谋杀未遂罪,四项怠忽致危罪和一项非法持有武器罪。
从西方的蛮荒时代到现代_道德之弧: 科学和理性如何将人类引向真理、公正与自由

在长长的文明史中,个人执行的自助正义已经组建被国家执行的刑事司法取代。前者比后者导致更高的暴力发生率,因为缺乏一个客观的第三方监督过程。国家,虽然问题重重,但是比个人有更多的制约和平衡。这就是为什么尤斯蒂蒂娅——罗马正义女神——常常蒙着眼睛,象征着无偏见的正义和公正;她的左手拿着权衡证据的天平,是公正结果的象征;她的右手持握理性和正义的双刃剑,象征着她执行法律的权力。当然,这不是一个非此即彼的情况——非国家司法体系对国家司法体系;不如说,他是一个滑动的量表,从一个个没有中心权威或者独立司法制度的小共同体;到出现解决冲突的单一权威(酋长或者“大人物”)的酋邦;再到弱小的国家,在那里当个人感到国家的司法制度未能主持正义时,他们会实施自助正义;再到强大的国家,它们有相对有效的司法制度;最后到极权国家,在那里权力(或者独裁者)即正义。

现代西方的刑事司法制度比起先刑后讯的中世纪制度是一个飞跃。18世纪,诸如杰里米·边沁和切萨雷·贝卡利亚——第一章出现的刑事改革家——这样的学者充分论证了“罪罚一致”,总体目标则是作为正义微积分的“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31]。正如贝卡利亚在其1764年著作《论犯罪和刑罚》中的论证:“不仅不犯罪是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且每种犯罪相应于它们对社会的伤害程度成比例减少也是人类的共同利益。因而,立法机关用来预防犯罪的手段应当更为有力,与它们对公共安全和幸福的危害性成比例,与犯罪动机的强烈程度相适应。因而,应该在犯罪和刑罚之间存在一个固定比例。”[32]

现代西方司法制度的目标是防止一国国民在出现纠纷时互相诉诸暴力和犯罪。如果国民采用自助正义对国家来说是净损失,因为它通常升级为无尽的暴力循环。今天,纠纷解决通过两套司法制度实现:刑事司法制度和民事司法制度。刑事司法处理只能由国家惩罚的违反国内法的犯罪。民事司法处理个人或群体之间的纠纷,诸如合同违约、财产损害或者身体伤害,并且法庭在判定对错和损害程度上有最终决定权。刑事司法绝大多数涉及惩罚。民事司法既涉及惩罚也涉及恢复(通过评估损害)。对于这两种司法形式来说,国家都拥有暴力的合法使用的垄断权,目的是阻止针对社会公民的未来犯罪。这就是为什么刑事案件总是标签为国家/州诉约翰·多伊或者人民诉简·多伊。国家成了受害方。例如,我的家乡加利福尼亚州一直寻求起诉电影导演罗曼·波兰斯基,因为他1977年强奸了未成年女孩,尽管她——现在是一名四十多岁的妇女——已经原谅了他,并且请求加州放弃起诉,尽管波兰斯基生活在瑞士并且从来没有回到美国的意向。

这就是为什么在公民感到法律对他们不公平的西方国家的一些地区——如美国的某些地方,那里的警察和法庭被认为是种族主义的——人们通常把法律掌握在自己手里。这就是为什么它被称为“自助正义”或者有时被称为“边疆正义”或者纯然旧式的“自卫报复行为”。以市中心为例,那里是暴力所在,犯罪率比其他地方高得多。暴力的首要原因是与帮派有关的非法贩毒。当人们想要的产品不合法时,这不一定会消除对产品的需求;相反,经济交易从合法自由市场转移到非法黑市——想想禁酒令时期的酒精,或者今天的毒品。因为贩毒者不能求助国家解决与其他毒贩的纠纷,自助正义是他们的唯一选项。因此,犯罪帮派就出现了(最有名的是黑手党),他们执行一个不同种类的刑事司法。[33]

偶然会出现一些情况,让普通公民感到有自己执法紧迫的需要,正如伯恩哈德·戈茨1984年10月22日遇到的情况那样,当时在纽约市地铁上四个男青年接近他,他感到来者不善。这件事发生时,纽约市正挣扎于美国历史上最大的犯罪浪潮之一,眼看着它的暴力犯罪率仅仅十年内飙升了几乎四倍,从每100000人325人上到1100人。事实上,这件事之前三年,三个男青年已经抢劫过戈茨的一些电子设备,并且把他抛起来砸穿了一扇玻璃门。其中一个袭击者被抓住了,但仅仅以扯坏戈茨夹克的刑事恶作剧起诉,从警察局释放得甚至比戈茨还早。这个罪犯出去继续抢劫,使得戈茨怀疑刑事司法制度和警察保护他免于伤害的能力。因此,为了自保,戈茨买了一把史密斯&韦森点38口径的手枪。

1984年的那个决定性的夜晚,那四个年轻人带着螺丝刀上了地铁,意图(他们后来供述)去偷曼哈顿的电子游乐场的机器。当戈茨要下地铁时,他们围着他,要钱。(审判中他们声称只是在“乞讨”,仅仅是“请人给”钱而不是要钱。)考虑到他以前的经验、他对犯罪浪潮的认识和他口袋中的枪,戈茨有理由和条件对抗。他开枪后逃出地铁。

此后不久,戈茨被认为是“地铁复仇者”,是全国性的有关犯罪和自卫报复行为争论的主角。作为回应,也是为了表明不会容忍回到西大荒式的自卫报复正义的态度,州刑事司法系统严惩戈茨,指控他四项谋杀未遂罪,四项怠忽致危罪和一项非法持有武器罪。在文明社会的一个无法无天的区域——纽约地铁——戈茨的应激反应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像一头野兽一样。“人们期待英雄或者期待反派。而两者都不是真的。你在这里拥有的不过是堕落的鼠辈。一切就是这么回事。没有克林特·伊斯特伍德。不存在自我执法。你可以这么贴标签。但不会变成法官、陪审团和行刑者。”[34]

事实上,在一个文明社会,国家有义务提供法官、陪审团和行刑者,但公众不同意,他们大多支持戈茨,几个团体为戈茨成立了法律变化基金。刑事审判的结果,谋杀未遂的指控不成立,但因在公共场合携带装弹和没有执照的武器服刑八个月。[35]正如戈茨的反思:“此时此刻我遭遇什么不重要。我只是一个普通人。这至少在纽约引起了争论。我能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展示我所认为的法律制度的样子。”[36]

为什么文明社会中的人们,虽有司法制度和警察力量,还是会选择法外行事?社会学家唐纳德·布莱克在一篇题为《作为社会控制的犯罪》文章中试图回答这个问题,他在文中引用了广为人知的统计数据即只有10%的凶杀属于掠夺或工具性的范畴,认为绝大多数凶杀本质上都是道德性的。例如,绝大多数凶杀都是一种杀人者充当受害者法官、陪审团和行刑者的死刑,杀人者觉得受害者以某种方式加害了他们,罪有应得。布莱克提供了一些常见程度就像它们令人不安的程度一样严重的例子:“一个男青年杀了他的兄弟,当时他们为后者性挑逗他妹妹而激烈争吵”;另一个男人“杀了他妻子,因为他们之前为先付哪张账单发生口角时,她‘激将’他不敢这么做”;一个女人“杀死了丈夫,因他们吵架时这个男人打了她女儿(他的继女)”;另一个女人“杀死了自己21岁的儿子,因为他‘与同性恋鬼混,沉迷毒品’”;还有几个与汽车停车位的争端有关。[37]绝大多数暴力,实际上,是一种形式的道德刑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