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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对最后通牒博弈的影响

时间:2022-03-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到最后通牒博弈中,情绪的重要作用似乎已成共识,但研究结果并不一致。最后通牒博弈中,反应者面对一个正的但是不公平的出价,思想上要经过这样的斗争:拒绝以惩罚对方并获得情绪上的满意感,或接受以赢取更多的金钱并获得情绪上的满意感。Abbink等采用一个简化版的最后通牒博弈,考察了惩罚行为背后的情绪因素。
情绪对最后通牒博弈的影响_公平博弈

传统经济学强调经济人的理性方面,认为人是完全理性的自我利益最大化者。然而,实证研究却发现了情绪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认同,决策的产生是认知和情绪两大系统共同参与完成的(McClure,et al.,2004)。认知和情绪的关系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情绪对认知产生影响和渲染,但又受认知的调节和控制。两者类似博弈关系,可以是相加(合作关系),也可以是相减(竞争关系),还可能是此消彼长(互斥关系)。具体到最后通牒博弈中,情绪的重要作用似乎已成共识,但研究结果并不一致。一些研究结果证实情绪发挥着作用,另一些研究结果则发现情绪的作用很小。

3.4.2.1 情绪影响最后通牒博弈决策

(1)比起不公平,生气因素能更好地预测拒绝行为。

Pillutla和Murnighan(1996)最早探讨了情绪因素在最后通牒博弈决策中的影响。他们的最后通牒博弈任务有两种条件:一种是完全信息条件,反应者知道分配的总额是$20,绝大多数的出价都是$1或$2,反应者需判断出价是否公平,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反应者不知道分配的总额也无需判断出价是否公平。反应者还有$0、$1或$2三张外部选择。另一种条件是,告知部分反应者:提议者给出出价前知道他们的外部选择,另一部分反应者则被告知:提议者给出出价前不知道他们的外部选择。结果发现,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拒绝率为25%,而完全信息条件下,当双方都知道有外部选择时,拒绝率上升至50%。当外部选择为$2时,许多$1的出价也被接受了,表明反应者并不是仅从自我利益最大化出发决策的。该研究发现,生气和不公平评价呈显著的正相关,但有35.1%报告有不公平感但没有生气感,表明不公平和生气情绪相对独立。知道总额时报告的生气情绪更甚,在提议者知道反应者有外部选择时,报告的生气情绪最强烈。重要的是,回归分析发现,不公平感和生气因素都可以独立地预测拒绝行为,但生气的预测力更佳(Pillutla&Murnighan,1996)。该研究首次表明了生气情绪在反应者拒绝行为中的作用,然而,生气情绪和不公平感在该研究中都是分类变量,都不是实验控制的变量,因而很难说是严格的预测变量。

(2)恼火,而不是生气,与反应者的拒绝率呈正相关。

最后通牒博弈中,反应者面对一个正的但是不公平的出价,思想上要经过这样的斗争:拒绝以惩罚对方并获得情绪上的满意感,或接受以赢取更多的金钱并获得情绪上的满意感。这两种不同的动机都关乎情绪,反应者如何抉择呢?如果情绪强度比较低,则反应者可能会选择一种折中的方式来解决冲突,比如选择一种不那么剧烈的惩罚方式。如果情绪强度很大,无法轻易做出妥协,那么反应者可能会选择两败俱伤。为验证这个假设,Bosman和van Winden(2002)设计了实验,同时还试图探讨是什么情绪驱动着惩罚。78名被试首先完成一个30分钟的计算机优化任务,该任务要求被试寻找最大值,然后获取报酬。计算机任务结束后被试被随机分为两组,一组为提议者,另一组为反应者。两两配对后完成一轮分钱游戏,由提议者提出从反应者的报酬里拿走多少,然后由反应者决定要从自己的报酬里毁掉多少。之后被试填写一个问卷,问题包括预期、动机和情绪。为测量反应者看到出价时的体验,实验者在问卷中列出了11个情绪名词:恼火(irritation)、生气(anger)、蔑视(contempt)、嫉妒(envy)、羡慕(jealousy)、悲伤(sadness)、高兴(happiness)、快乐(joy)、羞耻(shame)、恐惧(fear)和惊讶(surprise),让被试对每种情绪进行从一点没有到非常强烈的1—7点式打分。研究者既包括了正性情绪词语,也包括了负性情绪词语,这样不至于造成一种强迫被试选择一种负性情绪的倾向。结果发现,反应者的行为表现出两种倾向:要么毁掉所有(双方都拿不到),要么一点也不放弃。这两种倾向的反应者体验到的情绪也有很大不同,尤其是负性情绪。总体而言,提议者要求拿去的份额越多,体验的负性情绪越强烈。而体验到的负性情绪越强烈,则更倾向于毁掉所有的报酬,起关键作用的两种负性情绪是蔑视和恼火(而不是生气)(Bosman&vanWinden,2002)。尽管该研究采用的范式非经典的最后通牒博弈,但很类似,其研究结果也很有启示意义,比如,蔑视和恼火才是驱动拒绝行为的负性情绪,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生气,尽管两者有着高度的相关。

(3)反应者拒绝不公平分配是为了建立名声,而不是惩罚对方。

Abbink等(2004)采用一个简化版的最后通牒博弈,考察了惩罚行为背后的情绪因素。在简化版的最后通牒博弈中,提议者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公平分配(5/5)、要么有利于自己的分配(8/2)。反应者不能拒绝公平的分配,但可以拒绝不公平的分配。每个被试玩8轮游戏,每一轮的对家都不同。在即时反馈条件下,反应者的决定每次都立刻反馈给提议者。而在延迟反馈条件下,反应者的决定并不立刻反馈给提议者,而是在8轮游戏全部结束后再告知。由于博弈对家每轮都是不同的,所以反应者对提议者的拒绝不会使下一轮得到公平分配,但是,拒绝行为对其他反应者有好处。结果发现,在即时反馈和延迟反馈条件下,不公平的分配都会被拒绝,拒绝率在即时反馈条件下更高(40.6%vs.22.5%),且随着实验的进行,其拒绝率不断下降,而延迟反馈条件下拒绝率不随时间发生变化。对于提议者来说,延迟反馈条件下,选择公平分配的比例更多(49.8%vs.35.7%)。研究者解释反应者的行为是为了表现一种“不好惹”的名声(tough reputation),以促使提议者在后来的轮次中选择更公平的分配。这种策略似乎很奏效,因为进一步的数据分析表明,提议者的选择随着时间变得更趋于公平分配,且拒绝提议比接受提议使提议者更多地在下一轮转向选择公平分配(Abbink,Sadrieh,&Zamir,2004)。这个研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反应者的拒绝行为不是出于惩罚以获得情绪上的快感,而是出于建立名声,以教育提议者,让其改邪归正,从而使双方得到共赢。这一假设在该研究最后的数据分析中得到了证实:反应者最后得到的平均报酬与拒绝率呈正相关,且当拒绝率处于较低或较高两端水平时,提议者和反应者的共同受益达到最大。

(4)最后通牒博弈中的情绪效用存在个体差异。

Haselhuhn和Mellers(2005)采用改编的最后通牒博弈和独裁者博弈,让被试针对每一种出价给出自己的偏好,并让被试根据每一种出价想象自己感受到的愉悦情绪体验。结果发现,被试从公平和贪婪中获取到愉悦感的程度是不一样的,他们基于策略性及非策略性愉悦感所做出的选择也是不同的。策略性愉悦感指对出价的预期感受,而非策略性愉悦感则是指对接受的出价的感受。那些愉悦感主要来自更多报酬的被试,倾向于在最后通牒博弈中提出公平出价,而在独裁者博弈中提出自利的出价。那些愉悦感主要来自公平分配的被试,则在最后通牒博弈和独裁者博弈中都提出公平出价(Haselhuhn&Mellers,2005)。这一研究实际上揭示了另一个事实:情绪效用存在个体差异,有些人从利益最大化中获取最大的愉悦感,而有些人则从公平中得到最大的愉悦感。

Dunn等(2010)的研究证实了情绪维度上的个体差异。该研究考察了情绪气质上的个体差异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的影响。情绪气质是指一种特质,倾向于偏正性情绪体验或偏负性情绪体验,即日常生活中绝大部分时间所体验到的情绪是偏积极还是偏消极,对应积极乐观和消极悲观的人生态度。实验发现,高正性情绪特质和低负性情绪特质的个体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更高。这一结果与一些研究所认为的,负性情绪调节失败导致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这一假设不符。研究者提出了另一种假设:自我价值感是情绪气质与拒绝行为的关系的基础,那些具正性情绪气质的人认为自己值得更多的分配,而那些具负性情绪气质的人对自己持悲观的放弃态度,认为“从桌子底下捡些残羹剩炙”就可以了,因而对不公平提议也全盘接受(Dunn,Makarova,Evans,&Clark,2010)。自我价值感是研究者的推测,未在研究中进行测量,因而研究者的假设有待进一步的实验证据加以证明。

(5)情绪得到表达后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下降。

以上研究揭示的都是相关关系,而不是因果关系。虽然研究结果表明不公平提议会产生负性情绪,但不能确定,负性情绪是否是反应者产生拒绝行为的直接驱动因素。若不公平提议诱发的负性情绪是导致其被拒绝的重要原因,那么其中可能有两种机制在发挥作用:①遭到不公平待遇诱发了个体的自我防御机制和攻击欲望,从而使报复和惩罚的需求上升,即拒绝行为的功能是对对方进行实质性惩罚。②一旦情绪被唤醒后,个体有将之表达出来的需求,即拒绝行为的功能是作为负性情绪的发泄途径,向对方表达自己遭到不公平待遇后的不满和抗议。前一假设未得到上面Abbink等(2004)的研究结果的证实。后一假设却得到了Xiao和Houser(2005)的研究的支持。他们的研究采用了经典的最后通牒博弈,一个主要的控制因素是,在提议者提出分配方案后,一组反应者被试可以向提议者发送书面信息,另一组则不可以。结果发现,可以发送信息组被试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低于不可发送信息组。研究者认为,发送信息这个方式,给被试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情绪的途径。当情绪得到表达后,不再需要通过拒绝这种需要付出额外代价的方式来惩罚对方(Xiao&Houser,2005)。这个研究,首次从因果关系角度体现了情绪在反应者拒绝行为中的作用。然而,这个研究存在着方法上的不足,将在后文详细探讨。

(6)不公平提议诱发更强烈的皮肤电导反应。

不公平提议会诱发负性情绪,这一结果得到了后来一个采用皮肤电传导(SCR)记录法的研究的证实。该研究记录了被试在进行最后通牒博弈时的皮肤电导数据,发现不公平提议比公平提议诱发了更高的皮肤电导反应,且皮肤电导反应与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相关,皮肤电导反应越强,拒绝率越高。而且,这一模式只存在于提议者为人时。当提议者为计算机时,没有发现效应。这些结果表明,与公平提议相比,不公平提议使被试经受了更强烈的情绪唤醒。研究者提出,生气的情绪比提议不公平本身能更好地预测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行为(van't Wout,Kahn,Sanfey,&Aleman,2006)。然而,正如前面所提到的,SCR只能反映情绪的唤醒强度,而不能反映情绪的内容和性质。

Osumi和Ohira(2009)同时记录了被试看到公平与不公平提议时的心电和皮肤电反应。被试都为反应者,每人完成30轮博弈。分配提议有十次公平5/5,十次劣势不公平(四次1/9,四次2/8,两次3/7),十次优势不公平(两次7/3,四次8/2,两次9/1)。结果发现,与被接受的提议相比,被拒绝的提议诱发了明显的心率减速,提议越不公平,减速越明显。但这种差异只表现在早期,晚期的心率反应和皮肤电反应都没有表现出任何差异。研究者认为,个体在社会环境中一旦出现处于劣势和不愉快的感知,就会产生一种定向反应,因而当拒绝行为发生时,这种定向反应就被激发,而产生心率上的变化(Takahiro Osumi&Ohira,2009)。该研究未发现皮肤电反应的变化,与上面一个研究结果不一致,可能是由于记录仪器的不同以及具体的实验操作不同造成的。

(7)诱发负性情绪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提高。

以上的研究都考察的是博弈过程中由提议所诱发的情绪对决策行为的影响,Harle和Sanfey(2007)则考察了偶发性情绪(与当时情境无关的情绪)的渲染作用。他们的实验用3~5分钟的电影片段诱导了两个基本情绪:快乐和悲伤,并与控制组的中性情绪对比,然后让被试作为反应者完成最后通牒博弈。结果发现,悲伤情绪下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更高,而快乐情绪则与中性情绪下的行为决策无差异(Harle&Sanfey,2007)。研究者认为,悲伤的状态使反应者将注意更加集中于不公平提议所产生的负性情绪后果上,而忽视了接受提议能带来的积极效果。而且,根据情绪加工的动机理论,悲伤情绪激发了一种警戒(vigilant)的加工方式。在这种加工倾向下,与潜在的威胁或有害性信息有关的内容得到了强化加工(Forgas,2003)。处于悲伤状态的被试,与处于正性或中性情绪的被试相比,更关注于不公平提议所包含的威胁性信息。这种威胁信号激发了被试的自卫本能,从而导致了更多的拒绝行为。Andrade和Ariely(2009)采用类似的视觉片段启动任务,也发现诱发生气情绪后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升高,且效应能持续较长的时间(Andrade&Ariely,2009)。Srivastava等(2009)采用引导式的自传体回忆的方式诱发生气情绪,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Srivastava,Espinoza,&Fedorikhin,2009)。

Moretti和Pellegrino(2010)考察了两种不同的负性情绪对最后通牒博弈决策行为的影响。在其第一个实验中,将诱发的厌恶情绪,与悲伤和中性情绪相比。第二个实验中,加入了社会情境因素,即博弈对象为人或为计算机。实验结果表明,与悲伤和中性情绪相比,诱发厌恶情绪后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提高,而诱发的悲伤情绪却没有产生效应。然而,当博弈对象是计算机时,厌恶情绪对拒绝率不会产生效应。研究者认为,厌恶情绪和社会规范违反可能享有共同的计算成分,比如在神经系统内,可能有着相同的加工脑区(Moretti&Di Pellegrino,2010)。这一假设,得到了神经科学证据的支持,具体将在第四章进行阐述。

无独有偶,Bonini等(2011)也考察了厌恶情绪在最后通牒博弈决策中的影响,但却得到了相反的结果。该实验通过发出难闻的气味来诱发厌恶情绪。发现厌恶气味组的被试对不公平提议的接受率更高。这个效应主要是由男性被试引起的,他们报告了更强烈的厌恶情绪,而对不公平提议的判断却没那么不公平。研究者提出了无意识贴现的(spontaneous discounting)解释,即在有难闻气味的房间,被试将由不公平提议诱发的厌恶情绪归因到难闻的气味上(Bonini,et al.,2011)。研究者的解释虽然有一定道理,但却不能解释为何女性没有发生无意识贴现现象。

Martinez等(2011)用自传体回忆方式和想象场景两种方式诱发了后悔和失望两种情绪,并考察了对最后通牒博弈的影响。发现诱发后悔情绪被试的亲社会行为增加,而诱发失望情绪后亲社会行为减少(Martinez,Zeelenberg,&Rijsman,2011)。这表明同样都是负性情绪,对决策行为的影响方向却可能是相反的。

由以上诱发负性情绪然后看拒绝率变化的研究可知,目前这一结果还是试验性的。比如,一些研究发现诱发的悲伤情绪可以提高拒绝率,而另一些研究则未发现悲伤情绪的主效应。一些研究发现诱发厌恶情绪可以使拒绝率提高,另一些研究却发现诱发厌恶情绪会降低拒绝率。这种不一致的实验结果表明,情绪对决策行为的影响很复杂也很微妙,很可能有其他因素在发生中介或调节作用。

(8)情绪调节后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降低。

如果情绪对决策行为发生着重要影响,那么对情绪进行适当调节,将会发现在决策行为上的变化。van't Wout等(2010)对这一假设进行了验证。在开始博弈任务前,指导被试在看到提议后对体验到的情绪进行调节,告知一组被试用压制法调节(引导被试尽量抑制看到提议时感到的情绪,不要表现出来,也不要影响你的决定),另一组被试用重新评价法调节(引导被试尽量对提议采取中性的态度),基线条件下不给被试做任何引导。发现相对于基线条件,对情绪的重新评价使拒绝率大大降低,然而压抑情绪却没有产生效应。这一结果表明,对情绪进行评估比压抑所产生的调节效果更好(van't Wout,Chang,&Sanfey,2010)。然而,这一结果还可能有其他解释,比如对情绪的重新评价,除了调节情绪外,还引导被试做出更理性的决定。而压抑情绪却没有这样的诱导作用。因而,该结果可能不是情绪调节的作用,而是引导语激活了认知控制系统,使被试做出了更理性的决策。

“当你生气时,在说话前请数十个数;如果你非常生气,那么请数一百个数。”这是Thomas Jefferson的名言,体现了时间延迟对情绪的调节作用。Wang等(2011)采用这种方式,考察了情绪调节后的决策变化。实验一是单因素三水平设计:无延迟(被试看到提议后立刻做出决定)、无任务的5分钟延迟(看到提议后不立刻做出决定,而是等5分钟,这5分钟没有任何指导语让被试做任务)、有任务的5分钟延迟(看到提议后不立刻做出决定,而是等5分钟,这5分钟内,被试要写下从小到大的一串数字)。发现三种条件下对$2的出价(总额为$10)的拒绝率呈递减趋势,依次为47.8%、16.7%、13.3%。实验二将出价变成$1,也发现无延迟条件下的拒绝率(76.5%)比有5分钟延迟条件下更高(57.8%),而将延迟时间变成30秒和2.5分钟,则只在2.5分钟延迟条件下观察到惩罚行为的减少。实验三除时间延迟外(30秒和2.5分钟),还加入了思维引导:分心任务(写下最近一次去商店的经历)、重新评价任务(写下你的想法)、思考任务(写下你对提议的感受)。结果发现,延迟30秒的拒绝率是延迟2.5分钟的两倍,三种思维引导任务的拒绝率没有显著差异,但延迟2.5分钟条件下,思考任务后的拒绝率是分心任务的三倍,是重新评价任务的两倍(Wang,et al.,2011)。该研究的实验三中,其思考任务实际上将被试的注意力引导至对提议的情绪感受上,因而拒绝率升高,而分心任务则起到了分散注意力的作用,情绪的作用也因而减少。

同样采用时间延迟任务,Grimm和Mengel(2011)将被试分为三组,分别为延迟实验组、无延迟实验组、控制组。无延迟实验组看完提议后马上做出决定,过10分钟以后做问卷;延迟实验组看完提议后先做问卷,过10分钟后做出决定;控制组看完提议后马上做决定,10分钟后做问卷,并且问被试是否想推翻决定。三组的问卷不同。第一组是中性问题的问卷,第二组是认知问题,第三组是社会问题,如“……你觉得这公平吗”。结果发现,推迟做决定的时间(该实验中推迟10分钟)使反应者对不公平分配的接受率升高。结果表明,人们在没有通过与他人明确或暗示性地交流来表达情绪的情况下,也能成功地从认知上控制负性情绪(Grimm&Mengel,2011)。

(9)情绪角度解释提议者的行为。

以上研究均探讨了情绪对拒绝率的影响,即对反应者决策的影响。Nelissen等(2011)则试图从情绪的角度解释提议者的行为。实验一通过外部选择选项,控制了提议被拒绝的后果,以及原始所有权(initial ownership)。外部选择有高低两种水平,高水平下,若提议被拒绝,则提议者得总额的90%,反应者得10%;低水平下,若提议被拒绝,则提议者得总额的10%,反应者得90%。对于一组被试,分配的金钱的原始所有权归提议者,对于另一组被试,原始所有权归反应者。提议者给出出价后,让被试评定一旦出价因太少而被拒绝后,在“害怕”、“担心”、“紧张”感受上的程度,并给出“感到内疚”、“感到难过”、“感到后悔”的程度。结果发现,外部选择和原始所有权这两个因素都影响提议额:当外部选择处于低水平时,提议额更多,当原始所有权属于反应者时,提议额也更多。且外部选择处于低水平时,提议者预期的害怕情绪更甚,而当原始所有权属于反应者时,提议者预期的内疚情绪更甚。实验二直接对害怕和内疚情绪进行了控制,采用自传体回忆的程序用来诱发害怕、内疚情绪,让被试写下最近让他们感到害怕/内疚的一个事件,细节越多越好。在控制组,被试只需写下生活中最平常的一天,然后被试完成最后通牒博弈(分配25个筹码,告诉被试,反应者只知道一个大概的范围,在10~25个)。博弈结束后,让被试读一下自己写下的材料,并报告自己感到害怕/内疚的程度,以及感受难过的程度。结果发现它们直接影响着提议者的出价,害怕(10.81±1.44)和内疚诱发组(10.52±1.54)的出价比控制组(9.29±2.12)更高(Nelissen,Leliveld,van Dijk,&Zeelenberg,2011)。当绝大多数研究认为提议者的公平出价是出于策略考虑或公平偏好时,这个研究提示,情绪可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害怕被拒绝的情绪,以及伤害对方的内疚感。

3.4.2.2 情绪不影响最后通牒博弈决策

(1)情绪不是拒绝行为的决定因素。

(2)情绪表达不影响拒绝率。

Xiao和Houser(2005)的研究让一组反应者被试以向提议者发送书面信息的方式来作为情绪表达的途径,发现,可以发送信息组被试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低于不可发送信息组。研究者认为,发送信息这个方式,给被试提供了一个表达自己情绪的途径。当情绪得到表达后,不再需要通过拒绝这种需要付出额外代价的方式来惩罚对方(Xiao&Houser,2005)。这个研究,尽管从因果关系角度表明了情绪在反应者拒绝行为中的作用,但是,该研究结果不足以作为充分证据来证明情绪表达对拒绝行为的影响。其一,该研究采用了被试间设计,且被试只做一轮决策,可能会存在基线误差。其二,书面信息可以写在反应者被试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之前或之后,且并不限定写不写或写什么。这种模糊性的指导语可能会产生混淆性结果,例如有一个被试所写的信息根本与研究内容无关(“今天的天气很好”)。其三,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计算基于一个比较小的样本(12/20vs.6/19)。其四,这个研究并不能得出决策与情绪表达之间的直接关系。以不公平提议90/10为例,即使在情绪表达组,四个被试中也有三个被试选择了拒绝。

基于以上原因,有必要对情绪表达是否影响决策作进一步研究。我们的实验采用由反应者直接向对家表达情绪的方式,考察了情绪表达对拒绝率的影响。被试与不同的对家完成多轮的最后通牒博弈,将提议者提出的分配方案呈现给反应者(被试),被试选择图片以表达看到该方案的感受,一些试次里,图片是5个表情图片,另一些试次里是几何形状构成的图片(参见图3-7),选择图片后再决定是否接受该方案。图片均为灰度,每个图片大小为58*58像素。其中带情绪的表情图片排列按照负性情绪→正性情绪梯度变化依次从左到右,或按照正性情绪→负性情绪梯度变化依次从左到右,实验内随机。被试最后的报酬在参与实验应得的报酬的基础上根据其在游戏中的选择作相应的变化。

图3-7 实验采用的情绪/几何图片示例

该实验一个重要的控制是,在一些试次里,被试可以通过选择相应的表情图片,向对方表达自己看到分配提议时的情绪感受,在另一些试次里,被试只能选择几何图片,因而无法向对方表达自己看到提议时的情绪感受。通过这个处理,可以比较给情绪尤其是负性情绪表达的通道后,拒绝行为是否会减少。实验的结果未能证实拒绝行为会减少的预期:选择情绪图片和几何图片相比,对提议的拒绝率没有差异。但是,由此得出情绪的表达不影响拒绝率这个结论尚需谨慎。

我们又做了另一个实验,与前一个实验的差异仅在于,第二个实验没有表达情绪这一步,被试在看到提议后,直接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结果发现,实验二(37%)整体上的拒绝率高于实验一(25%)[F(1,58)=6.92,p<0.05],表明有情绪表达任务相对于无情绪表达任务,减少了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行为。这和Xiao和Houser(2005)的研究结果一致。他们的研究也采用了被试间比较的方式,一组被试可以向对方发送书面信息,另一组被试没有进行这个步骤。发现可发送信息的被试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低于不可发送信息组(Xiao&Houser,2005)。然而,尽管情绪表达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拒绝行为,但不公平提议下的拒绝率仍有相当高的比例,这表明,拒绝行为作为负性情绪的发泄通道,只是其完成的功能的一部分,惩戒对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因素可能占更高的权重

在有情绪表达任务下,选择情绪图片或几何图片对提议的拒绝率没有影响,这个结果的产生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①几何图片也承载了某种情绪信息。由于实验是事件相关而非区组的设计,选择表情图片和几何图片的试次随机呈现,因而两类试次间没有明确的任务切换,使得在选择几何图片时也可能表达或释放了某种情绪。②情绪表达的力度不够,采用表情作为材料太过简单,达不到情绪宣泄的作用,导致被试把情绪带到了之后的决策中。③被试形成了稳定的决策策略和倾向,比如接受公平提议拒绝不公平提议。一旦形成这种稳定的策略,决策就不易受到情绪表达与否的影响了。反应时数据也发现,公平和极不公平提议下的反应时最少,中间状态提议的反应时较长,表明被试对两端水平提议的策略相对简单而稳定。对每个被试每种条件下前10个试次和最后10个试次的决策行为的比较也发现两者几乎完全一致,表明在经过练习程序后,被试即形成了稳定的策略和决策倾向。④拒绝行为本身不仅仅作为情绪尤其是负性情绪的发泄途径。拒绝行为可能是还由其他原因促成,而非仅由负性情绪导致。这些原因可能包括惩戒对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个人自尊等(Bolton&Zw ick,1995)。

为验证第一和第二个可能性,我们做了第三个实验。实验三中,将情绪表达深化为情绪宣泄,让被试对对方头像选择敲打或握手来表达或宣泄自己看到提议时的感受,次数由被试自主决定。非情绪宣泄组则判断对方头像是男是女。实验三还加入了另一个因素:对方知情不知情。对方知情条件下,被试选择敲打或握手的操纵会反馈给对方,而对方不知情条件下,被试选择敲打或握手的操纵不会反馈给对方。加入这个因素是想考察,惩罚动机和情绪宣泄的交互作用。实验将情绪作为被试内因素,将知情与否作为被试间因素。本实验假设:①若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主要是出于情绪原因,被试的负性情绪通过敲打头像宣泄完,则在对方知情组和对方不知情组情绪宣泄条件下,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都显著低于无情绪宣泄条件;②若拒绝不公平提议是为了维护公平而对对方做出惩罚,则在对方知情时,敲打头像除了宣泄负性情绪外,还起到惩罚对方、向对方表示抗议的作用,因而对方知情组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应低于对方不知情组。结果发现,情绪宣泄和知情与否的主效应均不显著,交互作用也不显著。

为进一步验证情绪宣泄的作用,我们做了第四个实验。实验四中,将情绪宣泄作为被试间因素,在情绪宣泄组,让被试对对方头像选择敲打或握手来表达或宣泄自己看到提议时的感受,次数由被试自主决定。非情绪宣泄组,让被试按键判断对方的肤色是偏白还是偏黑(对方是中国人),次数也由被试自主决定。两组被试对对方头像的操作都会即时反馈给对方。实验结果再次发现,被试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受提议公平水平的影响,但不受情绪宣泄的调节,且公平水平和情绪宣泄之间无交互作用。

根据这四个实验的结果,我们认为,被试在实验中采取了简单而稳定的决策策略和倾向,比如接受公平提议拒绝不公平提议,其行为证据是,被试对不公平提议的拒绝率高于公平提议,且这一效应和知情与否以及情绪宣泄都不存在交互作用。因而,情绪宣泄和发送惩罚信号都不是拒绝行为的最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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