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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2-03-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其次,在执行计划方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通过签定协议共同促进小城镇发展,省、市(县)、镇政府行政负责人共同签定执行协议书,明确各自的义务。6)引进多元共建机制过去,小城镇建设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包办,不允许民间部门参与,小城镇促进法应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民间部门参与小城镇发展计划事业。
小城镇促进法的主要内容_中国小城镇发展战略

8.5.3 小城镇促进法的主要内容

1)中央财政支持

大大提高中央财政支援力度。过去20年,政府虽然持续促进小城镇的发展,但是,投资规模有限,不仅很多小城镇未能得到资金支援,就是得到投资的小城镇所获得的支援资金规模也不大。另外,在相应时期政府投资中,中央政府承担比例过低,其余由地方政府承担,因而不能有力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因此在这部小城镇促进法中,为改善投资结构,提高投资力度,中央财政应大大提高支援力度,具体地讲,实际被选定的每个镇将得到资助金应不少于1 000万元。另外,政府还应对参与小城镇发展事业的民营企业给予金融、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2)采取集中式投资

过去,我国政府在促进小城镇发展方面不顾资金条件,采取全面促进的方式,铺的面过大,其结果是造成投资效益低,预期目的未能达到。基于这种教训,政府应采取集中式投资的方式。首先,集中于新市镇和专业镇的培育,此后再转向一般镇的培育。其次,在对镇的支援方面,优先支援开发条件相对优越,尤其是综合培育计划设计好的镇。这样,政府可集中财力集中支援少量的镇,达到集中开发之目的。

3)突出培育小城镇的特色

以前,小城镇发展在制定具体发展计划时,大多同时并重发展生活环境、服务设施、产业基础等。小城镇促进法的制定应不同于从前,提倡以培育特色为促进原则制定建设规划,即居民、专家、地方政府共同探讨,选择能够挖掘地方潜力和可形成本地特点的特色方向,并围绕特色配置和布局所要发展的项目,从而形成小城镇发展的个性化和多样化。

4)重点促进发展的内容

每个镇需要具体促进发展的事项有:①培育具有代表地区特性和竞争力高的本地区特有产业;②支援市场、中心商业街等现代化、专业化事业;③为建设舒适的生活环境扩充小城镇基础设施;④集中促进传统文化和历史资源的复原和保护,振兴旅游事业。

5)确立有效的实施模式

为了保障小城镇促进法的有效实施,应要求从综合促进计划的制定到实施要遵守法定程序,有关部门要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首先,在确立计划方面,镇政府与当地居民、专家共同探讨制定小城镇促进计划,并通过地方人大决议,提交到市(县)政府;市(县)政府对不同地方提交的促进计划经审查后,选择一部分优异的计划提交到省和国家;建设部最终选择和确定可以在最近实施的培育对象。这样形成的自下而上的计划制定程序,可以保障计划内容的充实性和有效性。其次,在执行计划方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通过签定协议共同促进小城镇发展,省、市(县)、镇政府行政负责人共同签定执行协议书,明确各自的义务。建设部负责支援资金的发放,并检查执行效果,以确定是否继续支援;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具体计划和配套支援资金的发放。

6)引进多元共建机制

过去,小城镇建设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包办,不允许民间部门参与,小城镇促进法应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民间部门参与小城镇发展计划事业。这样,在实施计划过程中就可以形成政府与民间共同促进的形式,即公共部门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事业,为民间部门参与提供行政支援;居民团体参与居住环境整治事业、地区精神文明建设事业;民营部门承担本区特有产业、旅游设施、学校、医院等的投资建设。为了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参加开发事业,政府对其给予税收、融资、土地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等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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