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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失德致灾观念的体现

时间:2022-03-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天人感应的阴阳灾异观影响下,唐人相信灾害是上天对人类错误行为的警诫和惩罚,与社会人事密切相关。在唐人眼中,引起天灾示警的人类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若干类。这种立国以德、修德免灾的思想对中国影响深远。唐代君臣对仁德观念多所强调,尤其是在灾害之际。唐太宗坚信“仁义积则物自归之。人皆知畏避灾害,不知行仁义则灾害不生”。这种女主当政导致水灾的思想的实质是反对女人当政,是男权社会的一种反映。
天灾示警_唐代自然灾害及其社会应对

在天人感应的阴阳灾异观影响下,唐人相信灾害是上天对人类错误行为的警诫和惩罚,与社会人事密切相关。德宗时《蝗虫避正殿降免囚徒德音》云:“夫人事失于下,则天变形于上,咎征之作,必有由然。”[17]大和八年(834),诏“近者咎征所集,阳亢成灾”,[18]都是这一观念的反映。在唐人眼中,引起天灾示警的人类行为主要包括以下若干类。

(一)政教不修

孔子开始,儒家就树立了天下归仁的理想,主张仁爱,注重品德。汉儒董仲舒希望君主行仁德泽惠,以消除灾异,其曰:“无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不救以德,不出三年,天当雨石。”[19]班固《白虎通·灾变》曰:“天所以有灾变何?所以谴告人君觉悟其行,欲令悔过修德深思也。”这种立国以德、修德免灾的思想对中国影响深远。唐代君臣对仁德观念多所强调,尤其是在灾害之际。唐太宗坚信“仁义积则物自归之。人皆知畏避灾害,不知行仁义则灾害不生”。[20]认为当常行仁义之道。代宗时,检校工部尚书、北庭行营、邠宁节度使马璘曾言:“旱由政不修。”[21]裴曙曰:“灾害匪常,休咎由政。”[22]唐晚期,盛均指出:“旱有三,曰天旱、国旱、人旱。……夫天旱求诸仁,仁洽而时丰。”[23]总之,唐人普遍认为为政失德、不修政教,会招致上天降灾示警,必须加以补救。

永淳元年(682),关中水旱蝗灾,继以疾疫,高宗欲遍封五岳,监察御史里行李善感直谏:“数年以来,菽粟不稔,饿殍相望,四夷交侵,兵车岁驾;陛下宜恭默思道以禳灾谴。”[24]开元十年(722)夏,伊汝泛溢,漂损庐舍,溺死者众。中书舍人许景先谓:“灾眚所降,必资修德以禳之。……诚宜发德音,遣大臣存问,忧人罪己,以答天谴。”[25]玄宗诏遣使赈给穷乏。贞元十九年(803),权德舆《论旱灾表》指出:“销天灾者,莫若修政事;感人心者,莫若流惠泽。”提出赈贷粮食、蠲除赋税、漕运给实钱、太仓出粜、赦免冤狱等利民措施。[26]宪宗时,白居易也提出:“人君苟能改过塞违,率德修政,励敬天之志,虔罪己之心,则虽逾月之霖,经时之旱,至诚所感,不能为灾。”[27]穆宗询问大臣赈灾邀福之策,礼部尚书韦绶对曰:“如失德以却灾,媚神以丐助,神而有之,且因以谴也。”[28]以之托讽穆宗之不德。大和七年(833)正月,文宗诏:“水旱流行,疾疫作沴,兆庶艰食,札瘥相仍。盖德未动天,诚未感物,一类失所,其过在予。”[29]当社会出现重大变故时,皇帝经常下诏罪己,检讨自身失德之处。这体现了儒家的德政思想在唐朝处于较高位置。

当然,也有官员因勤政爱民而战胜灾害,白居易所谓“德胜令灾弭,人安在吏良”[30]也,这从反面印证了唐代失德致灾的观念。例如,大历四年(769),时师旅后,怀州(今河南沁阳市)大旱,刺史马燧“务勤教化,止横调,将吏有亲者,必造至,厚为礼,瘗暴胔,止繁苛”。时天下蝗,物价昂贵,粮食难得,而怀州至秋“稆生于境,人赖以济”。[31]唐人李观《苦雨赋》曰:“尧之水,尧民不悲;汤之旱,汤民不饥。故《志》曰:‘圣人在上,雹不为灾。’……所谓有德者灾非其眚,无德者吾见其无灾而为害也。”[32]

(二)用人不当

用人不当是政教不修的重要原因之一,在唐人眼中,臣强君弱、外戚专政、小人掌权等引起的阴盛阳衰,都可能引起水灾[33]

1.宰相失职。

景龙中,东都霖雨百余日,因闭坊市北门祈晴,驾车者苦于道路泥泞,于街中怨骂:“宰相不能调阴阳,致兹恒雨,令我污行。”偏适逢中书令杨再思路过,亦无可奈何曰:“于理则然,亦卿牛劣耳。”[34]很明显,时人将河南大水归咎于负有协理阴阳职责的宰相的失职,杨再思难辞其咎,在承认的同时,只好以驾车者牛劣为辞。天宝十三载(754)秋大雨,昼夜60日,陈希烈罢相,韦见素持蘅。玄宗因左右无人,谓高力士曰:“自天宝十年之后,朕数有疑,果致天灾,以殃万姓,虽韦(见素)、陈(希烈)改辙,杨(国忠)、李(林甫)殊途,终未通朕怀,卿总无言,何以为意?”高伏奏曰:“开元二十年以前,宰臣授职,不敢失坠,边将承恩,更相戮力。自陛下威权假于宰相,法令不行,灾眚备于岁时,阴阳失度,纵为舒(轸)虑,难以获安。”[35]史载玄宗默然,其沉默态度反映了他对宰相失职致灾的反思。

2.群小用事。

贞观十一年(637),黄河泛滥,溺死六千余人。魏征谏曰:正人不得尽其言,小人荧惑视听,郁于大道,妨治损德,而致水灾。[36]认为朝政腐败在于奸臣和小人当道,使得君子贤人离位。宪宗被册封为皇太子时,顺宗即位已久而臣下未有亲奏对者,当时内外咸言王伾、王叔文专行断决,日有异说。又属频阴雨,皆以为群小用事之应,及将行册礼之夕,雨乃止。至行事之时,天景晴朗,有庆云见,识者以为天意有所归。[37]这对反对派势力对二王八司马改革的否定态度有所反映。

3.外戚专政。

神龙元年(705)七月,因洛阳水灾,右卫骑曹参军西河宋务光上疏直谏:水阴类,臣妾之象,恐后廷有干外朝之政者,宜杜绝其萌。这种女主当政导致水灾的思想的实质是反对女人当政,是男权社会的一种反映。中宗暗柔不君,韦后蒸乱,外戚盛。景龙二年(708),兼修文馆直学士武平一请中宗抑母党:“今上圣复辟,宜退守园庐,乃再假光宠,爵封如初,高班厚位,遂超涯极。故阴气僭阳,河、洛泛溢。”[38]

当然,水灾原因并不是单一的,所以唐人也多方检讨。神龙元年(705),河南、河北大水,宋务光《洛水涨应诏上直言疏》除了提醒中宗杜绝后廷干政外朝外,同时指出:“今霖雨不止,乃闭坊门以禳之,致使里巷谓坊门为宰相,言朝廷使之燮理阴阳也。又,太子国本,宜早择贤能而立之。又,外戚太盛,如武三思等,宜解其机要,厚以禄赐。又,郑普思、叶静能以小技窃大位,亦朝政之蠹也。”[39]其中就涉及了宰相失职、外戚专政、太子未立、小人窃权及闭坊市门的风俗等诸多方面,对用人问题多有涉及,惜中宗对此未加理会。与此相反,出于消灾的目的,很多皇帝会罢黜小人或无能之人、改任官吏。景云二年(711)六月,睿宗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议者以为权重难制,所授多非精选,请罢之,诏令九品已上议其事。已升任侍御史的宋务光曰:“国家下明诏,发德音,悯黎元,修古法,而拘文牵俗之党,諠然以为非,期破其议。或云权归于下,或以授非其人,遂令方牧拜而未行。朝典疑而将寝,不其惜欤?且授非其才,或可详择,权归于下,未之前闻。且率计天下,三百余州矣,今补二十四都督,物议以为未可。则良二千石安得三百余人耶?苟不贤,则百姓怨而和气伤,比者雨旱不调,未必不由此。”[40]关于因灾罢免官员,后文弭灾举措中将有详述。

(三)刑法暴滥

古人认为冤狱可致怨毒之气上达云霄,激起神怒,因此有冤狱致灾的观念,这一观念在唐代也十分流行。显庆四年(659)二月,大雨雪,《新唐书》云:“方春,少阳用事,而寒气胁之,古占以为人君刑法暴滥之象。”[41]玄宗时还有“御史雨”的传说:开元中,监察御史颜真卿充河西陇右军试覆屯交兵使。五原有冤狱,久不决,真卿至,立辩之。天方旱,狱决乃雨,郡人呼之为“御史雨”。[42]因此,唐代有时“因想求福报而肆赦,祭祀所以昭报神明,悦神邀福”,[43]因求雨而审理冤狱,[44]以体现皇恩浩荡,表现为政者的德政与宽容。

开元八年(720)正月,侍中宋璟疾恨负罪而不停妄诉者,悉付御史台治之。谓中丞李谨度曰:“服不更诉者出之,上诉未已者且系。”由是人多怨。会天旱有魃,优人作魃戏于玄宗前,问魃:“何为出?”对曰:“奉相公(指宋璟)处分。”又问:“何故?”魃曰:“负冤者三百余人,相公悉以系狱抑之,故魃不得不出。”[45]玄宗心以为然,对宋璟制造冤狱而招致旱灾有所不满。此则故事反映了唐人冤狱致灾的观念,同时表明了唐人认为魃鬼为虐会导致旱灾。传说魃是身居南国热乡因旱灾而出现的鬼怪,有至长二三尺者。永隆元年(680),长安获一尺二寸长、形状怪异的女魃,该年秋不雨,至于明年正月。[46]独孤及曾写道:“阳骄阴伏,女魃作孽,孟夏不雨,后土降干,百谷恐竭。”[47]垂拱二年(685)三月,麟台正字陈子昂上疏:“夫大狱一起,不能无滥,冤人吁嗟,感伤和气,群生疠疫,水旱随之。”[48]瞿同祖指出:陈子昂的话代表当时一般人对于灾异与刑法的传统看法,而以武后不从其谏为非正,这是史书连篇累牍其上书内容的原因,[49]这无疑是正确的。因此,唐代因灾录囚、赦免冤狱之例颇多。例如:大和元年(827)夏,京畿、河中、同州旱,文宗诏:“自春及夏,亢阳为害,……岂庶狱之未孚,将一夫之不获,……其京畿见禁囚徒,犯死罪非故杀人者,并降流,流已下罪递减一等。”[50]咸通元年《疏理滞狱诏》曰:“冤霾既聚,和气乃伤,日月星辰,繇此失度,水旱蟊贼,所以为灾。”[51]

但是,唐代实行因灾录囚也是有其他考虑的。作为以儒家思想治国的传统中国社会,法律精神被相对忽视,故常发生儒法对立。但在古代儒法相反相成,缺一不可。唐代开放多元,儒释道等多种思想并存,所以既赦冤狱,又有所限制。证圣元年(695),获嘉县主簿刘知幾上表劝武则天赦宥囚徒要谨慎,引用古语曰:“小人之幸,君子不幸。”如果经常赦宥,会使犯法之人无所顾忌。开成元年(836)五月,文宗以“为政之道,自古所难”询问宰臣,李石对曰:“但朝廷法令行,则易。”文宗曰:“凡犯罪过人,不得赦宥。”[52]所以,唐代诏敕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一句话:赦天下,常赦不免者,不在赦例。唐人赦宥会过头思想的明显事例是卢商、封敖录囚一事。大中元年(847),宣宗以旱故,命中书侍郎、同平章事卢商与御史中丞封敖于尚书省疏理京城系囚。大理卿马植奏称:“卢商等务行宽宥,凡抵极法,一切免死。彼官典犯赃及故杀人,平日大赦所不免,今日疏理而原之,使贪吏无所惩畏,死者衔冤无告,恐非所以消旱灾、致和气也。”左谏议大夫张鹭等上言:“陛下以旱理系囚,虑有冤滞。今所原死罪无冤可雪,恐凶险侥幸之徒常思水旱为灾。”诏从之,卢商因误纵死罪,被罢为武冒军节度使。[53]

(四)乖于时令

与天人感应思想密切相关,中国古代严格按照节令安排日常农事活动,依天道四时行政令,确保社会生活的有序化。《礼记·月令》分月记载气候和生物、农作物的生长关系,并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各种生产的政策和措施,视违反时令行事为有违天道,必将招致自然灾祸和人事祸患,即所谓“天谴”、“天罚”。[54]有学者认为:战国后期阴阳五行家制定的行政月历《月令》一派著作讲究季节时令,符合生产需要,儒家、道家、法家都加以采用,并有所融合和附会。[55]之后,“《吕氏春秋》十二纪,汉儒论以为《月令》,措诸《礼》以为大法焉。其言有十二月七十有二候,迎日步气,以追寒暑之序,类其物宜而逆为之备。”[56]

唐人继承了前代遵循时序以合天道德思想,认为:若“反时令,则有飘风暴雨霜雪水潦大旱沉阴氛雾寒暖之气,大疫风欬鼽嚏疟寒疥疠之疾,螟蝗五谷瓜瓠果实不成蓬蒿藜莠并兴之异”。[57]因此,应“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58]如有违背则会引起灾害。唐代皇帝曾多次命令阅读、抄写《月令》,《唐会要》卷26专列“读时令”一节,《册府元龟》卷564《掌礼部》也有太宗、玄宗、肃宗、文宗等时期读《时令》的记载[59]。唐代君臣读时令一般于孟春,《新唐书·礼乐志》详载其仪式、程序。[60]唐代读时令形成习惯,被列入开元礼之嘉礼。武后曾“诏百官议告朔于明堂,读时令,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于朝廷。”[61]大和八年(834)二月君臣延英议事时,文宗以近岁阴阳不和,水旱为害,恐作事有乖于时令,施教未合于天心。询问大臣读《月令》因何停废,中书门下因奏请从来年正月依《开元礼》读时令,从之。[62]大臣也以违反月令为由反对兴役。景云二年(711)春旱,中书舍人裴漼上疏:“春夏毋聚大众,起大役,不可兴土功,妨农事。若役使乖度,则有疾疫水旱之灾,此天人常应也。”[63]除了官方,唐代民间亦非常注重时令,唐末农书《四时纂要》即采取月令式的形式记载四时农事安排。

但也有唐人对依时行令提出异议。贞观十年(636),太宗询问侍臣月令何时出现及是否奏效,侍中魏征答以“秦汉以来,圣王依月令事多。若一依月令者,亦未有善”。[64]柳宗元指出:“观《月令》之说,苟以合五事,配五行,而施其政令,离圣人之道,不亦远乎?凡政令之作,有俟时而行之者,有不俟时而行之者。”[65]认为:“夫圣人之为赏罚者非他,所以惩劝者也。赏务速而后有劝,罚务速而后有惩。必曰赏以春夏而刑以秋冬,而谓之至理者,伪也。……必使为善者不越月逾时而得其赏,则人勇而有劝焉;为不善者不越月逾时而得其罚,则人惧而有惩焉。为善者日以有劝,为不善者日以有惩,是殴天下之人而从善远罪也。”[66]魏征与柳宗元所言不无道理,是对四时政令思想的一种补充。

(五)奢侈浪费

避免奢侈浪费是唐人灾后省察中重要的一项。例如:上元三年(676)八月,青州大风,齐、淄等七州水,诏停此中尚梨园等作坊,减少府监杂匠,放还本邑。两京及九成宫土木工作亦罢。[67]贞元四年(788)夏,关中旱饥,赋调不入,国用亦窘。诏:“本其所以,罪实在予,万姓何辜,重遭饥殍。所宜出次贬食,节用缓刑,侧身增修,以谨天诫。朕自今视朝不御正殿,有司供膳并宜减省,不急之务,一切停罢。除诸军将士外,应食粮人诸色用度,本司本使长官商量减罢,以救凶荒。”[68]大和七年(833)闰七月,诏:“阴阳失和,膏泽愆候,害我稼穑,灾于黔黎。有过在予,敢忘咎责。从今避正殿、减供膳、停教坊乐、厩马粮减刍粟,百司厨馔亦宜权减。阴阳郁堙,有伤和气,宜出宫女千人。五坊鹰犬量须减放。内外修造非急务者,并停。”[69]重灾后,粮食产量锐减,节省费用、停止不急之务,虽不是积极应对自然灾害之法,却不失为别无他方开源时的良策之一。

唐人相信天谴,上述人类社会的各种错误行为都被视作天灾示警。当然,以上并不能涵盖人类的错误,唐人认为有失礼节、失时兴修土木工程等,均可致灾。[70]如配享失位,就会导致神不降福。宝应初,代宗接受礼仪使杜鸿渐等建议,郊天地以景皇帝配座,宗庙亦以景皇帝配献。至永泰二年(766),关中大旱,三至六月不雨。执事者多云:“景皇帝追封于唐,高祖受命之祖,唐有天下,不因景皇帝。今配享失位,故神不降福,愆阳为灾。”[71]诏旨令百司议,乃止。同时,古人讲究心诚则灵,有时将灾害的降临归为自身心不诚,或诚心程度不高。如:开元七年(719),诏曰:“天灾流行,诚或未感。”[72]大和二年(828),刘蕡应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对策曰:“救灾旱在致精诚。”[73]咸通十年(869)六月,懿宗制:“动天地者莫若精诚,致和平者莫若修政。”[74]即虽然做法对路,但若心不精诚,只做表面文章也没有效果。

唐人认为灾害系于人事,其认识具有合理性。因此,灾害发生时,君臣常反省己过以禳灾。毋庸置疑,注重人事有利于救灾。天谴论虽有相当局限性,却不可一概抹煞,它在当时社会间接地对救灾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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