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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人民检察院开展群众性调研工作步入良性循环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成立由“一把手”检察长亲自任组长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从组织领导者上突出调研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加大调研工作的力度。实行调研工作“一票否决制”,即把调研工作的完成情况列为干警评先提拔、部门评先奖励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建立理论年会制。
创新机制_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理论实务

——赣县院开展群众性调研工作的几点做法

江西省赣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谢任发

近年来,我院检察调研工作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亲切指导下,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工作主题和重点,切实把调研工作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不断增强队伍素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有力地推动了全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由于我院不断开拓工作新思路,创新工作新方法,持之以恒,锐意拼搏,不懈进取,检察调研工作连年取得新的突破,自2003年开始,已连续五年位置前移进入全市先进行列,尤其是2007年已挤身全市目标管理考评第一名的行列,得到了上级院及其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党组高度重视,领导率先垂范,保证了群众性调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检察调研工作开展得好坏,作用能否真正得到发挥,党组重视是前提,领导关心是关键。近年来,我院党组和领导与时俱进,更新理念,紧紧围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抓住检察业务这个中心,始终把调研工作作为加强业务和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检察机关发展后劲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

(一)是组织上强化。我院党组和领导坚持把调研工作作为“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始终把它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定期部署安排,定期督促检查。通过成立由“一把手”检察长亲自任组长的调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从组织领导者上突出调研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加大调研工作的力度。通过强化调研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基本形成了“检察长统一领导,研究室组织协调,各部门广泛发动,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群众性调研工作格局。

(二)是思想上重视。我院党组和领导始终在思想认识上把调研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作为检察队伍、检察工作、检察业务、检察事业“四位一体”来抓,作为检察事业长远的战略性措施来抓,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检察长着重在“四个亲自”上狠下工夫:一是调研工作的计划制定,检察长亲自部署;二是调研工作的选题,检察长亲自审定;三是调研文章的撰写,检察长亲自参与;四是调研工作的经费保障和调研人才的使用,检察亲自过问。“一把手”工程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开展检察理论研究的积极性、主动性,使全院各部门及其干警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起来,把研究工作提高到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高度上,“两手抓”,两翼齐飞,籍此推进赣县检察工作的全面进步。

(三)是行动上带头。院领导对调研工作身体力行,以身作则,既带头办案抓业务,又带头亲自抓调研,做到学用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实践中既丰富检察理论,又运用检察理论解决工作实际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既在实践中寻找调研课题答案,又在实践中发掘调研课题,使调研工作步入良性循环,不断为调研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征琦每年都要挤出一定时间深入实践开展调查研究并亲自撰写调研文章,在调入赣县院工作的一年中就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5篇。其他党组成员每年都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2篇以上,领导的率先垂范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院群众性调研活动的开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了群众性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

实践证明,建立健全调研工作机制,加强调研工作规范化建设,对于加大调研工作力度,拓展调研工作广度和深度,多出精品,快出成果至关重要。为此,近年来,我院在强化领导的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措施,使调研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形成了有力的保障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调研考评机制。近年来,我院坚持把调研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评,在制定考评实施方案时,坚持把检察工作研究同检察工作管理、检察工作效率、检察工作质量等内容并列在一起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分析总结、一同考核评比,把调研工作目标任务具体细化、量化到各部门。实行调研工作“一票否决制”,即把调研工作的完成情况列为干警评先提拔、部门评先奖励的重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对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先进表彰,并建议党组对优秀调研个人给予优先重点提拔;对未完成目标管理任务或完成差的,给予经济处罚,并建议党组在评先评优和晋职时实行“一票否决”。几年下来,由于坚持把调研工作同检察官的职务晋升、部门和个人的评先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使我院的调研工作尝到了甜头,有力地促进了群众性调研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和完善调研经费保障、激励机制。一是为了加大调研工作的力度,院党组在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上,就把调研经费摆到位、排上队、单独立项、及早筹备。凡涉及调研工作的开支,都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仅2006年、2007年投入的调研专项资金就达10多万余元。二是为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调研的积极性,我院多年来就建立并完善了调研奖励制度,规定对发表的调研成果按县、市、省、国家级分别给予100元、200元、400元、600元奖励,并及时兑现,2006年、2007年两年共兑现调研奖励资金6万余元。三是针对专题调研要求高、难度大、干警不愿意参加、成果难以转化的特点,我院实行专题调研专项经费制度,规定每个专题调研课题给予200元的专项经费,鼓励干警选择或自行申报专题,只要完成课题并经调研领导小组审定合格,无论专题文章是否发表,都予以支持,如果成果得以转化,则按规定再予以奖励。

(三)是建立和完善调研成果转化机制。一是建立理论年会制。我院自2003年以来每年围绕检察工作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组织全院干警并邀请上级院领导和业务专家进行一至二次理论研讨点评,交流学术成果,活跃研讨氛围。对点评的文章,经作者修改完善后,基本上都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发表,极大地提高了交流文章的采用率。二是积极创办检察专刊,扩大调研成果阵地。自2005年以来,我院利用市院创办的以“宣传赣州、宣传检察、服务基层、服务社会”为宗旨的内部刊物《赣州检察》,已连续三年积极申请要求创办了《赣州检察》赣县院专刊,三年来《赣州检察》及我院专刊,共刊出我院干警调研文章335篇,大大地强化了全院调研成果的转化。既加大了赣县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又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赣县的检察工作,因此,这一平台的拓展,深受广大干警和人民群众喜爱。三是拓宽采用渠道,促进成果转化。近年来,我院每年向全院干警发放投稿指南,积极大胆鼓励干警将调研成果通过文稿寄送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投放到报刊杂志社和期刊编辑部。对优秀调研成果,还向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进行重点推荐,实施高层次转化。近三年来共向高检院研究室、中国检察理论研究所、省院研究室等单位和《人民检察》、《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江西检察》等报刊推荐优秀调研文章80余篇,被采用60余篇。

三、浓厚调研氛围,加强内外交流,推动了群众性调研工作的广泛开展

近年来,我院调研工作为活跃检察调研氛围,扩大检察工作宣传,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调研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检察官协会的平台作用,努力加强内外学习交流,检察调研和检察官协会工作更加生动活泼,富有成效。

(一)是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和理论学术研讨会。对国家、省、市三级院及其检察官协会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和理论研讨活动,我们都积极组织调研骨干和会员参加。如在新疆举办的全国检察理论研究骨干培训班;在香港、澳门召开的港澳司法协作理论研讨会;在山东青岛召开的公诉改革理研讨会;在湖北、河南、安徽、湖南举办的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鄂、豫、皖、湘、赣五省检察机关物证技术研讨会等等。

(二)是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培训交流。近年来,我院党组为活跃检察调研和检察官协会工作,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舍得投入,组织全院检察官协会会员和调研骨干外出学习考察,培训交流。先后到新、马、泰等国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内地新疆乌鲁木齐、西藏拉萨、陕西西安、河北承德、四川成都、云南昆明、辽宁大连、山东青岛、上海静安、江苏苏州、浙江杭州、广东深圳、中山、国家检察官学院井冈山分院等地学习考察、培训交流、使协会会员和调研骨干学习了外地的先进经验,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浓厚了氛围,注入了生机,推动了调研水平的全面提升,促进了调研成果的迅速转化。自2003年以来,全院干警共撰写调研考察文章846篇,共在市级以上刊物采用发表532篇,平均每人发表8篇以上。尤其是近三年来全院党组领导全部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了调研文章,有力地推动了全院群众性调研活动的全面开展和检察官协会工作的创新发展。

(三)是加强内外交流联络。一是发动会员和调研骨干积极参加检察理论研讨会。我县检察官协会坚持每年派会员和调研骨干带文章参加全市举办的河东片检察理论研讨会,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全院检察理论研讨会,组织相关科局室4至6次小型专题或重点课题研讨会。通过文章点评、专题研讨、优秀表彰等形式,加强相互交流,活跃研讨气氛,提高理论研究水平。二是积极为协会会员、调研骨干、本院人民监督员、同级公安司法机关有关庭局室和科所队,加强内外和上下左右的交流沟通,主动听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他们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全方位、多渠道地推进了我院群众性调研工作的广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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