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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周曾两姓的交往

时间:2022-03-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周曾两姓的交往——大姓大族,方圆十里之内比邻而居,和睦共处便成为头等大事,何况共处了千年之久,秘诀何在?李、周、曾三姓,基本上撑起了盘谷全镇的天地。本着这样一种约束宗族子弟行为的宗旨,谷村李氏历史上与周、曾两个大姓的相处,还是比较和谐的。在现代社会管理中,尤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六十多年中,谷村李氏与周、曾两姓之间的相处,总体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与周曾两姓的交往

——大姓大族,方圆十里之内比邻而居,和睦共处便成为头等大事,何况共处了千年之久,秘诀何在?

李、周、曾三姓,基本上撑起了盘谷全镇的天地。在谷村西北方向,距谷村五六里远,是号称“十八座门头”的泥田周家冲里系列村庄,周氏众多村庄也是同一祖宗,开基于唐朝僖宗时期,也就是杨救贫在朝廷为官的时候,比谷村要早几十年,人口至今据称已经超过万人。而曾姓有三个村庄,上曾家、下曾家、下石濑,均在谷村西面五六里或七八里远的地方,人口据称也有七八千。

客观地说,村庄与村庄之间,相处久了,不发生纠纷、不出现吵闹,是不符合实际的。因此,对于盘谷镇境内的李、周、曾三大姓来说,如何约束自己的子弟、维持与他姓的和平共处状态,就是对宗族、村庄管理者智慧的考验。

古时候,李、周、曾三大姓都制订了各自的家训族规,约束自己的子孙后代。古时《周氏家训》有言:“和于兄弟则友恭,和于亲族则姻睦,和于邻里则非议不生,和于童仆则贼盗不入。”要求族人与邻里各村各姓以和为贵。2003年第15次修订的《泥田周氏族谱》载有《敦族人八则》,其中第八则为“广积德”,提倡“人重德,德无价,德可育人,又可护人。为人者,应重修德,努力写好自己德的文章,利国利民,名垂青史”,要求本族子孙后代“精忠报国”、“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善施济”,“有德者,施于人,既不图报恩,亦不虑及恩将仇报”,敦促子孙后代以德报怨、与人为善、多做善事。这样的要求甚至高过了“睦邻里”的具体行为规范,提高到了“德行”的伦理层面。曾氏也有祖训告诫子孙“交往宜重情轻物”,“有势不可使尽”,要求子孙后代以谦和之心与人相处,“以谦逊为用”,绝不可以仗势欺人。(www.guayunfan.com)家规族约的规范,使李、周、曾三大姓自古相处至今。

谷村李氏似乎更加注重对家族子弟的教育与约束。

《忠肃公家约》有言:

约条即颁,确尊不贰。上以为朝廷明法守,称盛世之淳民;下以为祖宗绵世泽,存故家之良规。使人知吾李,不大以科名之盛,族类之广,而大以人无跃冶之行,户有可封之俗。

这样的家规显得很有教养,很符合儒家伦理道德的要求,很符合朝廷以及平民百姓的希望。它表明,谷村李氏先贤,特别是李邦华时代的先贤们,严格要求后代子孙做遵纪守法的“淳民”,要杜绝、戒除“跃冶”行为,村庄、宗族虽然大,但不以大欺小,不恃强凌弱,要做“守良规”、“睦邻里”的榜样,做有道德、有教养的典范。为此,该家约对宗族子弟的行为作了限定,如“乃凶狠子弟、豪悍奴仆,假借声势,欺压小民,或……一言触忤,嗔目发难,毁衣帽,损什物,索酒食谢礼……各约长每会必行纠举”,对违反家约规定的子弟,即要“登簿送官究治”。可见,约束很严厉,对宗族子弟是具有相当威慑力的。

本着这样一种约束宗族子弟行为的宗旨,谷村李氏历史上与周、曾两个大姓的相处,还是比较和谐的。虽然有争执,但都会通过正当渠道寻求解决。

《谷村李氏族谱》上记载了发生在清朝初期的事:康熙二十七年戊辰岁,即公元1688年,谷村李氏“合族与枥陂周争横牌柴山”。此事记载在李邦华之孙李长世的生平简介当中,仅这么一句,没有争执的引发原因、具体过程、细节及其他描述。当时是否发生大规模械斗?双方仅仅限于剑拔弩张但未表现为“出阵”?还是双方没有发生任何冲突,只是各自寻求官府的介入?文字中的后一句话倒是值得玩味:“公被累往省,于本年九月二十四日夜归册。”说明当时的这件事闹得比较大,县衙、州府解决不了,闹到省里才解决。

现代社会管理中,尤其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六十多年中,谷村李氏与周、曾两姓之间的相处,总体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因为不论宗族思想,还是宗族势力,都与社会主义思想和制度格格不入,对宗族思想是要严肃批判、宗族势力是要严厉禁止的。因此,地方党的组织和政府机构,对盘谷三大姓之间的邻里关系,采取了直接介入、行政干预的办法,充分发挥三大姓氏之中党的组织与党员干部的作用,极力制止宗族势力的抬头,防止宗族之间由于利益冲突而导致严重事件发生。

在盘谷镇党委、政府的主持下,谷村李氏与泥田周氏之间、谷村李氏与石濑曾氏之间、周李曾三姓之间建立起了联谊通道,每年都要召开治安联谊会,甚至举办联谊宴会,邀请两姓或三姓当中德高望重者、共产党员、群众代表参加,陈述情由、交流经验、增进感情、加深友谊、密切关系,互相之间一再重申:“管住自家的人,办好自家的事,不准惹是生非。万一有什么变故发生,第一要务是稳住自己的村庄和宗族,然后再行协调解决。”三姓之间,这种每年一度的联谊会约定,成为不成文的惯例,三姓的村支部、村委会干部、党员成了这一惯例的践行者和执行者,从而维护了三大姓之间相处的和谐与稳定。

从普通村民的角度而言,由于三个大姓之间人口、力量大致均衡,因此村民个体之间的互相挑逗、招惹现象也非常少,大家在思想意识里都有一个念头:“对方也是大姓。”这个念头就如一方灭火剂,能在瞬间浇灭个体村民短时间内涌上心头的怒火、怨气,从而达到矛盾纠纷自我消解的效果。

据了解,三姓之间,自古以来形成了一定的默契;互相都有界限,大致以什么地方为界,你进入我的势力范围,就得守我的规矩,我到了你的管辖地盘,我守你的约定。这个默契,应该是古代族长制的产物。谷村李氏与泥田周氏之间的“十八米桥”,就是互相之间长期以来坚守的一个划定,至今成了一个彼此心照不宣的默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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