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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立法机构孙中山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推翻了君主集权的封建专政体制,建立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近代以来,封建主义与帝国主义相结合,使中国人民陷入灾难的深渊。这就是要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辛亥革命爆发后,以湖北军政府为代表的革命政权明确宣布废弃帝制,建立共和政体。临时大总统在国家政权中负有实际的政治责任。

一、推翻了君主集权的封建专政体制,建立了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体

近代以来,封建主义与帝国主义相结合,使中国人民陷入灾难的深渊。孙中山对这种封建专制制度深恶痛绝,他指出:“中国数千年来,都是君主专制政体,这种政体不是平等自由的国民所堪受的。”(1)因此,他主张以革命手段彻底铲除君主专制制度。铲除君主专制制度之后用什么来代替它呢?孙中山说:“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2)这就是要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代替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可以说,建立新的共和制国家,是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不懈的追求

辛亥革命爆发后,以湖北军政府为代表的革命政权明确宣布废弃帝制,建立共和政体。以湖北军政府颁布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为例,该法共60条,分为“总纲”、“人民”、“督军”、“政务委员”、“议会”、“法司”、“补则”等七章。“总纲”规定:“鄂州政府以都督及其任命之政务委员与议会法司构成之”。在《中华民国鄂州约法》的规定下,都督对于权力的行使,要受到议会同意权的限制,从而否定了“朕即国家”的封建专制主义独裁政治。在第五章中规定:“议会由人民于人民中选举议员组织之。”同时规定了议会有立法、质问、对人民请愿的受理、对政务委员的弹劾等权力。这些规定使资产阶级的议会民主制在中国地方政权建设中粗具雏形。

孙中山回到国内后,马上投入到紧张的中央政府组建活动中。在决定政体问题上,孙中山是经过考虑而有所主见的。归国前夕,他在巴黎就曾发表讲话说:“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除此之外,无论何项政体皆不宜于中国。”(3)在孙中山的坚持之下,1911年12月3日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南京临时政府决定“效法美国”,采用了总统制共和政体,基本上按照美国的模式建立起中央政权。临时大总统在国家政权中负有实际的政治责任。临时政府的行政机构为行政各部,临时政府设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等九个部。这是中国行政体制继续向近代化迈进的又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由临时参议院行使国家的立法权。1912年1月28日,来自广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等18个省的43名代表聚会南京,选举产生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立法机构——临时参议院。临时参议院的成立,使几千年来中国的政权第一次由专权走向分权的道路。尽管参议院当时还不是“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但从其构成的人员来看,43名议员中资产阶级革命派占33人,基本上可以算是一个以革命党人为主的立法机构。

限于当时的政治环境,南京临时政府没有设立独立的司法机构。但按照《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第一章第六条规定,临时政府的司法权置于总统所辖的行政系统之下。1912年3月11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公布之后,法院被规定为独立的权力机构,从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因此,尽管在南京临时政府存在期间,司法系统一直没有健全起来,但毫无疑问,南京临时政府的政治体制是以三权分立为依归的。

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正式宣告了中国几千年君主专制制度的终结和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新型民主共和制国家的诞生,从而决定性地把中国政治推进到近代意义的程度。列宁指出:“民主共和制是资本主义所能采用的最好的政治外壳。”(4)尽管资产阶级共和国方案在中国行不通,但民主共和却是中国政治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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