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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杀人_关于民国的故事

时间:2022-06-28 历史故事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式杀人_关于民国的故事中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度。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刚刚一个月而已,一桩近在咫尺的故意杀人案就震惊了这个婴儿一般脆弱的政府。昏头昏脑的姚荣泽以为这样就会蒙混过关了,但没想到因此阴差阳错地当上了中华民国头号凶杀案的当事人,他用自己的糊涂和残忍开启了民国的司法史一个最震撼的教育运动。凶杀案发生后,周实的父亲周鸿翥被判处监禁十年。

中国式杀人_关于民国的故事

中国是一个神奇的国度。不管是居家旅行还是杀人放火,抑或是过马路、吃东西,都能搞出中国特色来。中华民国政府成立后,革命者立志要改革这些中国式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司法,而中国式司法中最有特色的当属“中国式杀人”了。

所谓中国式杀人就是杀了可以白杀,杀人犯可以用各种匪夷所思的招数让自己免于一死,甚至能做到杀人者和死者家属“皆大欢喜”的大团圆结局。

1912年2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刚刚一个月而已,一桩近在咫尺的故意杀人案就震惊了这个婴儿一般脆弱的政府。死者是南社成员周实和阮式。这个“南社”是一个文学爱好者组成的小组织,虽然玩儿的是纯文学,但从名字“南”就知道他们也藏着闹革命的心思,所谓“南”就是要和“北”也就是清朝政府别苗头。在中国,一个组织只要有了影响力,肯定有人来蹭社会关系,南社中有很多人是同盟会会员,这吸引了很多政治人物来加入,比如孙中山的手下于右任、陈其美等。

杀人案的起因还在武昌起义的炮声中。当革命党人突然在武昌首义成功后,各地的革命党无不欢呼雀跃,各省纷纷拉出一个实力派人物宣布独立于清政府。在江苏省,清朝督练公所参议蒋雁行被推为江北临时都督,通令山阳及附近各县选举代表赴清江浦开会,讨论各地光复事宜。“光复”是当时的革命术语,就是从清朝手里收回属于汉族的土地,和“反清复明”的精神一致。周实和阮式在家乡山阳县早就动了起来,但清朝留下来的县令姚荣泽却不愿遵从都督府的政令到清江浦开会。作为一个顽固的老官僚,他还不明白世道已经变了,还在观望这场看起来有些幼稚的造反行动。山阳县的士绅当然不会老老实实待着,他们推举周实、阮式等五人去参加会议。这五人素来是当地的革命党,如今革命成功了,当然要让他们出头。(www.guayunfan.com)周实、阮式被大会上的新鲜气氛大大鼓舞了。他们的胆量和雄心也膨胀起来,人一回来后,就召集了数千人参加的“光复大会”,向民众士绅宣传革命的好处。既然已经做了国家的主人,革命党当然不再惧怕姚荣泽这样的清朝老官僚。阮式在会上大声谴责姚荣泽既不赴清江浦开会,又不参加光复大会的消极对抗行为,骂到痛快之处,连下面的士绅也成了训斥的对象。这样一来,形势急转直下。山阳的士绅人人自危,姚荣泽趁机散布谣言,说周实、阮式等人要打土豪分田地了,到时候士绅个个难逃。在舆论沸沸扬扬之际,姚荣泽感到自己出手的时机到了,只要干掉周实、阮式,这个山阳县还是他的天下。

中国的旧官僚如果想杀一个自己的同胞,那有的是锦囊妙计。一天上午,周实的朋友何钵山邀请周实参加午宴,饭后周实告辞回家,经过学宫时,遇到一人手持姚荣泽函件,邀请周实到学宫议事。周实哪里会想到自己的敌人是足够狠心的?刚一进入学宫,一个大汉就持枪向周实射击,周实身中五弹,当场气绝身亡。下午,民团督队官、参将杨建廷又诱骗阮式,说周实有要事与阮式商量。阮式预感到有事,急忙出门,结果刚一出门就被捆绑起来抓起来,押到学府剖腹致死。

周实和阮式就这样死了。这大概是民国元年死得最窝囊的革命者。这种行刑式杀人对于县令姚荣泽来说简直就跟杀死个蚂蚁没什么区别,他还像在清朝时那样,为了免除后患,公开宣布周实、阮式二人是“土匪”,并逼着死者家属画押具结。昏头昏脑的姚荣泽以为这样就会蒙混过关了,但没想到因此阴差阳错地当上了中华民国头号凶杀案的当事人,他用自己的糊涂和残忍开启了民国的司法史一个最震撼的教育运动。

凶杀案发生后,周实的父亲周鸿翥被判处监禁十年。阮式的两个哥哥和一个弟弟被迫逃到镇江躲避。镇江都督林述庆知道周实、阮式被杀之后,大大不满,知道这里肯定有问题,在这革命的当口,竟然有旧官僚拿革命党人开刀,那还了得!于是马上派军队到达山阳县,质问姚荣泽周实、阮式的死因。姚荣泽一见革命党人玩儿真的,顿时吓破了胆,找机会逃跑了。常言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死者的后台很硬,他姚荣泽也不是好惹的,赶紧四处发动自己的社会资源,要和革命党人决一雌雄。这也是中国人面对官司时首先想到要做的事情——找人而不是找一个合格的律师。

周实的父亲周鸿翥和好朋友周人菊等跑到南京为周实、阮式申诉,后又来到上海向沪督陈其美申诉。陈其美是“南社”的成员之一,于公于私,他都会帮忙。南社首领柳亚子等人义愤填膺,接连在《民立报》《太平洋报》等揭露这起凶残的杀人案。就这样,一起杀人案瞬间变成了政治事件。新成立的民国政府用何种方式来处理这个案子,成了万众瞩目的焦点。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凡事总要讲法律,中华民国现在刚有了个临时宪法,还没有法律来处理这种事情,甚至没有法院、没有法官,不知道由谁来审理这个案子。

案子正式进入司法程序,首先在管辖权上就有了争议,按照杀人所在地来说应该在苏州审判,可上海都督陈其美为了能让案件在自己的掌控下,行文总统府要求将人犯和卷宗押到上海进行审判。这是明显的行政干预司法了。事情一直闹到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那里。民国初立,在孙中山看来,维护革命党人的权益比司法的独立性更重要一些,所以直接行文江苏省,以周实的父亲在上海告发为由,强行把案子的管辖权给了陈其美。陈其美是孙中山的左膀右臂,不给谁面子也得给这个面子。

出乎陈其美预料的是,杀人犯姚荣泽社会能力极强,在案子还没有审之前就发动了上海市的江苏同乡几十人出面调解,这种严重的杀人案件还能调解,这在中国可不是什么新鲜事儿。调解方案是姚荣泽向受害者家属赔偿巨款,然后为死者建纪念祠、出纪念册。面对这样的条件,在社会关系网的压力之下,死者家属竟然同意了。可当调解方案放到陈其美面前时,这位革命老大大怒。自己的革命战友这么窝囊地死去,还要受制于旧的社会礼法,使凶手逍遥法外,死者家属甘心,他可不甘心。他急电临时大总统和司法总长,坚决反对调解方案,并要求严厉惩罚姚荣泽。

为了达到目的,陈其美委任沪军都督府军法司长蔡寅为临时庭长,日本法律学士金泯澜等为民国代表,共同处理此案。这时候麻烦又来了。时任司法总长的伍廷芳很快就向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就陈其美来电以及审理姚荣泽案件,提出自己的意见。他认为民国初立,国人的一举一动都备受世界的关注,因此对于姚荣泽这一重大案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对于姚荣泽案的审理,应当组织临时裁判所,由司法部选任裁判官和陪审员,决定委派陈贻范为所长,丁榕、蔡寅为副所长,组成合议裁判所。另外设陪审员三人或五人,临时酌定。

司法总长伍廷芳

伍廷芳和陈其美并不属于同一派别,这场审判长委任之争又成了政治事件。按照法律原则,伍廷芳当然应该主导这个审判。陈其美深知这一点,但为了自己的面子,他坚决不放弃原来的安排,对外宣称对任命陈贻范为所长原无反对的意思,只是都督府早已经对外宣称由蔡寅担任临时庭长,如果更换,对社会各界不好交代。因此陈其美提出由蔡寅担任正所长,由陈贻范、丁榕二人任副所长,审理姚荣泽案。关于派出民国代表一事,陈其美称,由于姚荣泽是抵制革命,反对人民,并非是寻常的故意杀人问题,因此特派律师代表民国,以昭慎重之意。

说来说去,无非是维护陈其美自己的面子罢了,同时也有为自己争夺审判主导权的意思。毕竟,案子放到别人那里他是不放心的。他一定要让姚荣泽收到严厉惩罚才肯甘心。

政治是一门妥协的艺术。为争取早日开庭,维护中华民国司法界的威信,伍廷芳采取变通策略,提出撤销正副裁判所长的称谓,对裁判官,只规定座次,陈贻范居中、蔡寅居左、丁榕居右。这样在名义上没了谁正谁副,但在外界观感上还是司法部的人坐在了通常“大老爷”的位置。几经折冲,陈其美也只好同意了。

在确定了裁判官之后,双方又就是否允许聘请外国律师一事展开了争论。伍廷芳认为可通过允许外国律师在中国法庭出庭办案的方式,为中国律师参与租界法庭办案提供先例。他主张必须选一名精通西方法律和裁判制度的主审官,以体现新兴的民国是一个文明的国家。可以看出,伍廷芳允许外国律师出庭辩护是出于向西方诸国昭示民国初建后的依法办事的新气象,他已经把这个案件的审理上升到事关收回领事裁判权和民国司法主权的高度。

陈其美对伍廷芳这个主张又是坚决不同意。他也有自己的理由:一是案件与外国人不相干;二是世界上哪一个国家都不允许外国人给自己国人当律师。三是允许外国律师出庭,恐怕日后成为外国干涉民国司法的借口,因此必须加以限制。平心而论,陈其美的说法更为高瞻远瞩,而伍廷芳则未免太过天真了,太过追求法律上的形式,而没有了政治上的头脑。双方互不相让,为了这一议题角力很久,终于还是按照陈其美的意思办了。

经过了长时间的斗争,姚荣泽杀人案终于开庭了。全案在上海南市市政厅开审。作为民国的第一次公开审判,本案的审理因为没有先例,只好按照西方模式进行。经过三次审理,陪审团认定姚荣泽谋杀成立,法官丁榕据此宣布:判处姚荣泽死刑,两周内执行。双方可以作最后陈述。姚荣泽的律师请求陪审团施恩,丁榕说可由陪审团上书总统请求赦免,原告律师则在最后提出赔偿费用、保护证人等要求。丁榕宣布:如果总统赦免了姚荣泽,那么姚荣泽需要向周、阮的家属各赔偿20000元,另外罚金1000元。

这样一个判决令外界大大失望。正所谓“雷声大雨点小”,判决主人虽然严厉,但给姚荣泽开了后门,随时可以免于死刑。法庭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判定由于周、阮家属都参与了庭外刑事和解,各处罚金400元,以禁止以后丑陋的“私了”事件发生。

审判结束后,陪审团七人合议通过姚荣泽要求上书总统赦免其死罪的请求,投票结果是四比三。陪审团当然是上海士绅力量的代表,他们把对社会的影响力发挥到了极致。陈其美和孙中山也被迫向这一势力低头。姚荣泽以此被免于死刑,改为终生监禁。当然,姚荣泽主动赔款10000元,作为对周实、阮式抚恤以及建祠安葬的费用。

孙中山发出的大赦令让民间对民国政府的信心大打折扣,一般老百姓本来就对这个新事物持观望态度,这样一来更觉得是换汤不换药,新社会和旧时代都是那帮人说了算罢了。

作为死者的革命战友,陈其美也没能挽回局面,他能做的只是亲自主持了周实、阮式的迁葬和建祠。那位杀人犯姚荣泽在监狱里服刑还不到3个月就又得到特赦被释放出狱。一场轰轰烈烈的大审判终于又变成了一场典型的“中国式杀人”。

综观这个案子,姚荣泽杀人,已是无法无天。家属接受私了条件,更是昏聩。陈其美为了报仇,虽然带着正义色彩,也不免有干预司法之嫌。伍廷芳太过迷信自己从西方学来的新式审判制度和法律程式,到最后反倒没得到合乎公平正义的判决。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没能为自己的革命同志伸张正义已经是有违道德,进一步给杀人犯以特赦令,更是大错特错。所有的一切都证明了中国还是那个中国,真正影响着这个国家日常生活的仍然是那些盘踞在大宅门里的士绅阶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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