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禘祫礼仪中的东向问题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为太祖之上昭穆未尽,每当举行禘祫礼仪,只能虚东向之位。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将太祖之上的献祖、懿祖的神主置于兴圣庙,在太庙举行禘祫礼仪之时,献祖和懿祖在兴圣庙参与合食。他们的言论说明,血统问题在太庙祭祀中的分量明显增加了。
禘祫礼仪中的东向问题_事邦国之神祗——唐至北宁吉礼变迁研究

一、禘祫礼仪中的东向问题

郑玄和王肃对“天子七庙”构成的不同解释,几乎主导了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太庙庙数的选择。然而,不管采用郑玄模式还是王肃模式,不管太祖是始封君还是受命君,为了达到七庙制的形式要求,各朝在立国之初不得不追尊太祖之上的祖先,将其神主供奉于太庙。因为太祖之上昭穆未尽,每当举行禘祫礼仪,只能虚东向之位。等到太祖之上的神主迁毁完毕,太祖才能东向。

从武德年间开始,唐朝的太庙庙数经历了许多变化,但是宝应二年(763)前,太祖之上昭穆未尽,东向之位一直虚置。《新唐书·礼乐志》:“代宗即位,祔玄宗、肃宗,而迁献祖、懿祖于夹室。于是太祖居第一室,禘、祫得正其位而东向,而献、懿不合食。”[312]宝应二年后,太祖始正东向,献祖和懿祖不再参与禘祫。太祖之上的毁庙之主不参与太庙合食是汉魏以来的惯例:“汉、魏之制,太祖而上,毁庙之主皆不合食。”[313]唐中宗统治时期的礼官张齐贤也说:“魏以武帝为太祖,晋以宣帝为太祖,武、宣而上,庙室皆不合食于祫,至隋亦然。”[314]

大历十四年(779),代宗去世,至建中二年(781),三年丧毕,朝廷当在十月履行“丧毕而祫”的规定。九月,太常博士陈京上疏:

今年十月,祫享太庙,并合飨迁庙献祖、懿祖二神主。《春秋》之义,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太祖之位,在西而东向,其下子孙,昭穆相对,南北为别,初无毁庙迁主不享之文。征是礼也,自于周室,而国朝祀典,当与周异。且周以后稷配天,为始封之祖,而下乃立庙。庙毁主迁,皆在太祖之后。禘祫之时,无先于太庙太祖者。正太祖东向之位,全其尊而不疑。然今年十月祫飨太庙,伏请据魏、晋旧制为比,则构筑别庙。东晋以征西等四府君为别庙,至禘祫之时,则于太庙正太祖之位以申其尊,别庙祭高皇、太皇、征西等四府君以叙其亲。伏以国家若用此义,则宜别为献祖、懿祖立庙,禘祫祭之,以重其亲;则太祖于太庙遂居东向,以全其尊。伏以德明、兴圣二皇帝,曩立庙,至禘祫之时,常用飨礼,今则别庙之制,便就兴圣庙藏祔为宜。[315]

陈京认为,根据《春秋》之义,祫享是毁庙之主和未毁庙之主在太祖庙合食,在周代,无论是毁庙之主还是未毁庙之主,都是太祖的后代,但是到了帝制时代,太祖之上还有毁庙之主,如何使其神主参与禘祫礼仪就成为一个问题。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将太祖之上的献祖、懿祖的神主置于兴圣庙,在太庙举行禘祫礼仪之时,献祖和懿祖在兴圣庙参与合食。兴圣庙又称德明兴圣庙,“天宝三年制,追尊远祖皋陶为德明皇帝,一十一代祖凉武昭王为兴圣皇帝,至十一年令有司修庙宇于京城西南隅安化门内道西,二帝神主同殿异室”。[316]德宗将陈京的奏疏下发尚书省百官集议。礼仪使、太子少师颜真卿反对陈京的主张,他认为,献祖和懿祖飨于兴圣庙实际上是分食,违背了祫祭合食的精神,于是建议:

太祖景皇帝以受命始封之功,处百代不迁之庙,配天崇享,是极尊严。且至禘祫之时,暂居昭穆之位,屈己申孝,敬奉祖宗,缘齿族之礼,广尊先之道,此实太祖明神烝烝之本意,亦所以化被天下,率循孝悌也。请依晋蔡谟等议,至十月祫享之日,奉献祖神主居东向之位,自懿祖、太祖洎诸祖宗,遵左昭右穆之列。此有彰国家重本尚顺之明义,足为万代不易之令典也。[317]

引文中的“晋蔡谟等议”见于《晋书·礼志》,永和二年(346),京兆府君即将祧迁,朝廷讨论了如何处置太祖(宣皇帝司马懿)之上的征西将军、豫章府君、颍川府君和京兆府君神主的问题,领司徒蔡谟建议:“四府君宜改筑别室,若未展者,当入就太庙之室。人莫敢卑其祖,文武不先不窋。殷祭之日,征西东面,处宣皇之上。其后迁庙之主,藏于征西之祧,祭荐不绝。”这一建议没有被采用。[318]东晋实际实行的禘祫礼仪就是前引陈京奏疏中提到的“太庙正太祖之位以申其尊,别庙祭高皇、太皇、征西等四府君以叙其亲”。最终,颜真卿的意见得到德宗的首肯,“先是,太祖既正东向之位,献、懿二祖皆藏西夹室,不飨;至是,复奉献祖东向而飨之”。[319]

户崎哲彦认为,建中二年(781)开始的禘祫论争实质上是实绩主义与血统原理的矛盾,最终前者压倒了后者。[320]这一判断不准确,我们不能把视野局限在建中二年以后,而是应该把宝历二年(763)以来的历史都纳入考察范围,代宗时期的禘祫礼仪是把献祖和懿祖排除在外的。后来,陈京确实强调了太祖的至尊地位,但也正是他将献祖和懿祖参与禘祫的问题提了出来,目的是做到“重其亲”和“全其尊”的平衡。在宗庙问题上,主张献祖东向的颜真卿亦非不看重功绩,前文说过,大历十四年(779),在他的倡议下,高祖、太宗与太祖一样,取得了万世不迁的地位。可以说,陈京与颜真卿在大的原则上没有不同,分歧只是在于禘祫礼仪应该以何种方式祭享太祖之上的毁庙之主。他们的言论说明,血统问题在太庙祭祀中的分量明显增加了。

献祖东向的做法没有得到广泛认可,贞元七年(791),太常卿裴郁上奏表示不满。他认为,汉魏以来,太祖之上的祖先亲尽祧迁之后,不再参与禘祫合食,于是要求重新讨论献祖东向的问题:“今二祖已祧,九室惟序,则太祖之位又安可不正?伏以太祖上配天地,百代不迁,而居昭穆,献、懿二祖,亲尽庙迁,而居东向,征诸故实,实所未安。请下百僚佥议。”朝廷同意了他的请求。[321]

次年,不少官员表达了意见,大都不同意献祖在禘祫中永居东向之位。秉持“太祖以前亲尽之主也,拟三代以降之制,则禘祫不及”之看法的太子左庶子李嵘等人表示:“尝、禘、郊、社,尊无二上,瘗毁迁藏,礼有义断。以献、懿为亲尽之主,太祖已当东向之尊,一朝改移,实非典故。谓宜复先朝故事,献、懿神主藏于西夹室,以类《祭法》所谓‘远庙为祧,去祧为坛,去坛为,坛、有祷则祭,无祷乃止。’太祖既昭配天地,位当东向之尊。”吏部郎中柳冕等人指出:“唐有天下,追王献、懿二祖以天子之礼,及其祭也,亲尽而毁之。则不可代太祖之位明矣。”他主张另立别庙以奉献祖和懿祖,将别庙与太庙的功能区分开:“私庙所以奉本宗也,太庙所以尊正统也。”司勋员外郎裴枢认为:“若祔于远庙,无乃中有一间,等上不伦。西位常虚,则太祖永厌于昭穆;异庙别祭,则祫飨何主乎合食?永比于姜嫄,则推祥禖而无事。”他的建议是:“建石室于园寝,迁神主以永安。”已经升任考功员外郎的陈京坚持将献祖和懿祖的神主置于兴圣庙:“兴圣皇帝,则献祖之曾祖,懿祖之高祖。夫以曾孙祔列于曾、高之庙,岂礼之不可哉?实人情之大顺也。”以上这些人都是力主恢复太祖的东向地位,还有一些人持温和妥协的态度。工部郎中张荐等人建议,禘祫礼仪虚东向之位,献祖、懿祖与太祖并居昭穆。京兆少尹韦武主张,祫祭以献祖东向,禘祭以太祖东向。[322]只有国子四门博士韩愈完全支持颜真卿的意见:“当禘祫,献祖居东向位,景从昭若穆,是祖以孙尊,孙以祖屈,神道人情,其不相远。又常祭众,合祭寡,则太祖所屈少,而所伸多。与其伸孙尊,废祖祭,不以顺乎?”[323]

贞元十一年(795),禘祫之争继续进行。陈京的提案得到了越来越多同僚的支持,左司郎中陆淳对此前出现的诸多建议进行了辨析:“藏诸夹室,是无飨献之期,异乎周人藏于二祧之义,礼不可行也。置之别庙,始于魏明之说,实非《礼经》之文。晋义熙九年,虽立此义,已后亦无行者。迁于园寝,是乱宗庙之仪,既无所凭,殊乖经意,不足征也。惟有祔于兴圣之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庶乎亡于礼者之礼,而得变之正也。”禘祫之争在贞元十九年结束。该年是大禘之年,给事中陈京建议,在禘祭之前确定合食的神位。于是,皇帝下敕百官进行讨论。户部尚书王绍等五十五人上奏:“请奉迁献祖、懿祖神主祔德明、兴圣庙,请别增两室奉安神主。缘二十四日禘祭,修庙未成,请于德明、兴圣庙垣内权设幕屋为二室,暂安神主。候增修庙室成,准礼迁祔神主入新庙。每至禘祫年,各于本室行飨礼。”这一意见占据上风,并得到了德宗的认可,“自此景皇帝始居东向之尊,元皇帝已下依左昭右穆之列矣”。[324]

这场争论持续了二十二年,太祖的东向地位最终得到了肯定,但是所谓的血统原理并没有弱化,反而有所增强。在此之前,随着献祖和懿祖的祧迁,他们已不参与太庙合食,太祖始正东向之位。正是陈京的上奏引发了太祖之上的毁庙之主以何种方式参与禘祫礼仪的讨论,颜真卿更进了一步,要求献祖和懿祖直接成为太庙合食的对象,献祖占据东向之位。这一做法伤害了太祖的尊严,因而多遭反对。争论的过程非常激烈,陈京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他的主张最后获用,每逢禘祫,朝廷都会派员前往兴圣庙祭祀献祖和懿祖,太祖的地位得以维护。陈京的行状说:“太庙阙东向之礼且久矣,公自为博士、补阙、尚书郎、给事中,凡二十年,勤以为请。殷祭之不坠,系公之忠恳是赖,故有赤绂银鱼之报焉。”[325]尽管如此,与建中二年(781)之前的情形相比,这已经显示了血统原理的成长。自古以来,太庙祭祀就兼具公私两种属性,一方面象征着帝位传承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是皇帝和宗室祖先崇拜的一种方式。正如前文所述,唐至北宋时期,太庙祭祀表现皇室由来的功能被强调,而这在禘祫礼仪上也有充分表现。到了北宋后期,僖祖压倒了创立宋朝的太祖,在禘祫礼仪中居东向位置,就是这股历史浪潮的继续。

宋朝建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因为太祖以上昭穆未尽,禘祫礼仪中的东向之位一直呈虚位以待的状态。例如,《开宝通礼》规定:“禘祫于太庙,僖祖文宪皇帝、文懿皇后、翼祖简恭皇帝、简穆皇后及别庙孝明皇后、孝惠皇后之座,皆北厢南向;顺祖惠元皇帝、惠明皇后、宣祖昭武皇帝、昭宪皇后座,皆南厢北向。”[326]嘉祐四年(1059),仁宗亲行大祫礼仪,这是北宋唯一一次皇帝亲祫。此次仍然不设东向之位:“僖祖、顺祖、翼祖、宣祖、太祖、太宗、真宗七位,太祖孝明皇后、太宗懿德、明德、元德三皇后、真宗章穆、章懿、章宪三皇后,别庙孝惠、孝章、淑德、章怀四皇后,亦南北庙相对为位。太祖虚东向之仪。”光禄卿直秘阁同判宗正寺赵良规等人对虚东向之位的做法有异议,两制、台谏官予以驳斥:“大祫之祭,所以合昭穆、辨尊卑也,然则必以受命之祖乃居东向之位。本朝以太祖为受命之君,若论七庙之次,有僖祖以降四庙在上,故太庙每遇大祫,止列昭穆,而虚东向。考之魏晋以来,亦用此礼。今亲享之盛,谓宜且仍旧贯,于礼为便。”[327]在他们看来,尽管太祖东向要等到太祖以上的神主祧迁完毕方可生效,太祖在禘祫礼仪中的东向之位却不容他人染指。后来在熙宁五年(1072)的太庙礼仪之争中,张师颜等人将此前的禘祫礼仪概括为:“开国已来,大祭虚其东向,斯乃祖宗已行之意也。”[328]

治平四年(1067),英宗去世,为了在太庙中给他腾出位置,朝廷祧迁僖祖神主于西夹室。僖祖在世时没有太大作为,他是赵宋皇室所能追溯最远的祖先,因此在亲庙中居首。僖祖的祧迁几乎没有引起争议和阻力,太常礼院建议:“僖祖、文懿皇后神主依唐故事祧藏于西夹室,以待禘祫。”于是,僖祖的神主迁至西夹室。[329]由“以待禘祫”可以看到,在宋代,太祖之上的毁庙之主参与太庙合食,这与晚唐以来禘祫礼仪强调血缘纽带的倾向一致。

正如前文所述,熙宁五年(1072),王安石不满五年前祧迁僖祖的举动,以中书门下的名义上奏,请求神宗下诏重新讨论此事,这对北宋乃至整个宋代太庙庙数的变迁产生了近乎转折性的作用。这里我们来讨论此事对禘祫礼仪的影响。神宗下诏后,集贤校理同知礼院赵彦若、秘阁校理王介先后上奏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其中,王介认为:“今者之议,苟祧僖祖而祖太祖,则如是可也,苟不祧僖祖,则是太祖启运立极,圣神英武,为宋子子孙孙立万世无穷之基本,而不得专飨东向之尊,臣恐宗庙神灵未安于此也。”他建议为僖祖建立祧庙,若不能实行的话,就采用贞元年间韩愈的提案,僖祖仍然供奉于西夹室,禘祫礼仪居东向之位,“如此则太祖之尊一岁而屡飨,远祖之尊数岁而一伸,于以求之礼法,参之神道,质之人情,亦是变之正也”。[330]他们的建议都没有得到认可。

正如王安石要求的那样,参与正式讨论的人员只限于两制,这显然是为了让讨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但是两制对这一问题的态度严重对立。翰林学士元绛,知制诰王益柔、陈绎、曾布,直舍人院许将、张琥支持王安石,除了继续强调迁毁僖祖有违尊祖之意,还指出此举对禘祫礼仪的影响:“今迁僖祖之主而藏于太祖之室,则是僖祖、顺祖、翼祖、宣祖祫祭之时,皆降而合食也,情文不顺,无甚于此。”他们提出:“宜以僖祖之庙为始祖之庙,则合于先王之礼意,无所悖戾。”[331]也就是说,他们不但主张僖祖禘祫东向,而且要求僖祖迁回太庙,居太祖之上。翰林学士韩维、天章阁待制孙固表示反对,坚持僖祖应该祔于西夹室,但是他们都同意僖祖在禘祫礼仪中东向。韩维指出:“至于禘、祫,自是序昭穆之祭,僖祖东向,礼无不顺,所谓‘子虽齐圣,不先父食’者也。”孙固也说:“当禘、祫之时,以僖祖之主权居东向之位,太祖之主顺昭穆之列而从之,取其毁庙之主而合食焉,则僖祖之尊自有所伸,此韩愈所谓‘祖以孙尊,孙以祖屈’之义也。”[332]可见,两制基本上都支持僖祖禘祫东向,只是有些人更加激进,要求僖祖迁回太庙并成为宋朝的始祖。

两制的讨论无法得出结果,于是神宗下令将其意见下达太常礼院详定。通过本章第一节,我们知道太常礼院也是意见不一,难分胜负。其中,赞成僖祖亲尽则迁的同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张师颜、同知礼院张公裕、梁焘等人的发言提到了僖祖如何参与禘祫礼仪的问题:“筑别庙以藏之,大祭之岁,祀于其室,太庙则一依旧制,虚东向之位。”若按照他们的建议,僖祖便无法参与太庙合食,只能在别庙中参与禘祫礼仪,比起治平四年(1067)至熙宁五年(1072)间“降而合食”的做法还有所不如。面对可能遭到的“别庙而祭,非所谓合食”的反对意见,他们认为:“合食分食,要皆孝飨之道,但以于属既尊,不可置昭穆之列,依准前代,祭之别庙,得礼之变,复何嫌哉?若云不可分食,当合于太庙,不惟永虚东向,且使下从子孙,孰为得失?是则僖祖别藏,则列圣不动,神灵安妥,情文皆得,其于义也,合矣。”[333]

熙宁五年(1072)太庙礼仪之争的结果是:神宗接受了王安石的建议,次年尊僖祖为始祖,其地位跃居太祖之上。僖祖在禘祫礼仪中的东向地位是熙宁八年确定的。该年四月,太常礼院上奏:“已尊僖祖为太庙始祖,孟夏禘祭,当正东向之位,仍请自今禘祫著为定礼。”[334]僖祖东向之位的确立之所以晚了两年,是因为这两年间禘祫礼仪没有举行。元丰四年(1081),详定礼文所指出:“本朝庆历初用徐邈说,每三十月一祭。熙宁八年,既禘而祫,此有司之失也。”太常礼院也说:“本朝自庆历以来皆三十月而一祭,至熙宁五年后,始不通计,遂至八年禘祫并在一岁。”[335]我们在后文会谈到,禘祫礼仪的间隔至少有三种常见说法,而且在不同时期都反映到了太庙祭祀制度上,其中一种是不相通计的算法,就是每过三年在孟冬举行一次祫祭,每过五年在孟夏举行一次禘祭。熙宁五年后禘祫不相通计,造成熙宁八年禘、祫礼仪同年举行,由此可以断定,之前的最近一次祫礼的举行时间是熙宁五年十月,禘礼是在熙宁三年四月举行的。熙宁六年至七年无需举行禘祫礼仪,所以朝廷到熙宁八年确定了僖祖的东向地位,并且将其制度化。于是,晚唐确立的太祖东向、太祖以上毁庙之主在兴圣庙参与合食的禘祫制度,在北宋后期变为始祖东向、太祖屈居昭穆之列。后来禘礼取消,僖祖在祫礼中仍居东向。北宋末年的《政和五礼新仪》规定:“太庙祫飨昭穆位,僖祖皇帝东向,顺祖皇帝、宣祖皇帝、真宗皇帝、英宗皇帝、哲宗皇帝南向为昭,翼祖皇帝、太祖皇帝、太宗皇帝、仁宗皇帝、神宗皇帝北向为穆。”[336]

唐和北宋时期的东向之争说明,禘祫礼仪体现王朝由来的功能有所削弱,展示宗室源流逐渐成为这一礼仪的重心所在,两次争论体现了这一历史进程的步步深入。禘祫礼仪中血缘和亲情分量的加重,不仅表现为东向之位的争论和确立,在别庙皇后参与禘祫礼仪的问题上也有反映,下面我们就此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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