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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陷阱

时间:2022-03-1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受害的农民工来说,“试用期陷阱”不但导致工作付出与薪酬回报远远不成比例,而且还浪费了选择工作的机会成本。招聘时规定薄薪试用3个月,期满加薪;然而不到3个月,大部分人员都被解雇了。
试用期陷阱_农民工怎样找工作

二、试用期陷阱

所谓“试用期陷阱”,指的是企业以低廉的试用期薪酬招收员工为企业工作,而在试用期即将结束应该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时候借故将试用的员工辞退,从而达到以低成本换取劳动的目的。对于受害的农民工来说,“试用期陷阱”不但导致工作付出与薪酬回报远远不成比例,而且还浪费了选择工作的机会成本。

东莞某饭店,一次便招聘了80名服务员、洗碗工以及收银员。招聘时规定薄薪试用3个月,期满加薪;然而不到3个月,大部分人员都被解雇了。随后故伎重演,再招一批以补其缺。总之是雇了就辞,辞了再雇,雇辞之间不会超过3个月,试用期变成了对廉价劳动力的“搜刮期”。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利用试用期来盘剥廉价劳动力的做法,近来有增多的趋势。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解雇的所谓理由大多来自单方面的苛刻条件,比如规定节假日不得休息、不得请假等等,至于劳动保险、医疗保险更无从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又下发多个文件,对试用期的规定做了进一步强调,如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换句话说,没有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就根本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

农民工在签订试用期合同之前,最好能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一下对方企业的情况,主要打探该企业在务工人员之中的口碑、目前是不是很需要招人、历年的招聘规模以及裁员规模等。对于那些员工入职和离职频率非常高的公司,必须十分当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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