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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志的发展历史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代的方志编修,无论形式、体例还是内容,基本上继承、沿袭了宋代的成规,并无明显变化和发展。由于方志事业的发展,许多著名学者开始对方志的性质、作用、体例及编纂方法等进行理论探讨,形成了两个派别,即考据派与文献派。清代是方志发展史上的全盛时期,众家从方志的起源、功能、体例及编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推进了方志学体系的建立和方志学的形成。
方志发展_方志与宁夏

四、方志发展

(一)元朝。元朝建立起统一的封建帝国后,统治者十分重视编修方志工作,开创“一统志”之先例,并著称后世。

元世祖为掌握全国形势,显示国威,于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令大学士札马剌丁和秘书少监虞应龙主持编修志书。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十月完成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全国一统志——《大一统志》。由于该志缺漏较多,元成宗时决定重修,至大德七年(1303年)完成,定名为《大元大一统志》。除朝廷主持修“一统志”外,地方上还编修了一些省级志书。元代的方志编修,无论形式、体例还是内容,基本上继承、沿袭了宋代的成规,并无明显变化和发展。

(二)明朝。明太祖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后,即着手修志。洪武三年(1370年)十月,《大明志》编写完成。天顺五年(1461年),《寰宇通志》成书,英宗为其作序且赐名为《大明一统志》,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二部全国一统志。朝廷还诏令地方修志,如永乐十六年(1418年)“诏令天下郡、县、卫、所皆修志书”,并两次颁布了“纂修志书凡例”22条,规定内容应当包括建置、沿革、疆域、贡赋、古迹、人物等类目,还规定了每个类目下所收录的具体内容。这是目前发现最早的封建朝廷制定的全国修志条例。明代时宁夏编纂了6部志书,且为宁夏现存最早的优秀历史文化典籍。

明代修志有自己的特点,表现在以下3方面。

1.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许多乡镇也编修志书,并且向专志方向发展,如《崂山志》《崇正书院志》等。

2.许多志书中始定凡例,以交代该书的编纂宗旨和原则,这是明代方志的一个新贡献。

3.编纂者开始注意研究方志的性质,强调方志的作用。如“志,固一邑之史”,“夫志,郡史也”,“邑之有志,即国之有史”,等等,都是明代方志学者对方志的界定。他们还强调修志的目的性,即要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认为“志之为书,有关治体,有补风化,其为益也大矣”。他们把地方志的作用上升到理论高度,认为方志不仅性质与国史相同,而且作用也是一样的,只是范围大小而已,故在明代就有“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的名言。

(三)清朝。我国封建社会的方志编修发展到清代进入了鼎盛时期。无论是志书数量、种类、编修规模及方志理论研究方面,都超过了前代。

1.朝廷重视,成效显著。在历朝历代中,清廷似乎更为重视修志,曾下令三修一统志。康熙十一年(1672年),要求各省按照河南、陕西通志的款式修通志,朝廷于乾隆八年(1743年)汇编《大清一统志》342卷,以彰“兴隆盛世”。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又编成《大清一统志》424卷。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最后一次编成《大清一统志》560卷。

清建立初年,有些地方官吏由于习惯,先自发编修本地方志,并令各府州县相继编纂志书。清朝也多次下令要各地修志。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礼部奉旨催促各地在3个月内完成通志编修。雍正六年(1728年),朝廷针对修志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编修各地人物志要做到“详细查核,无阙无滥”。次年,又规定各州县志每60年修一次。为了编修地方志,地方官府中一般都设有志局(馆),把修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此外,清代私家撰修的方志、专志,数量也很多。

由于上下重视,清朝的方志发展处于鼎盛时期,省有通志,府有府志,州有州志,县有县志,还有各种专志。据统计,在我国现存的8300多种志书中,仅清一代就独占5700多种,其中以康熙、乾隆年间最多。就宁夏而言,自明至今传世的且以志而名的旧志有30种,其中清代的就有15种。

2.两个派别,针锋相对。由于方志事业的发展,许多著名学者开始对方志的性质、作用、体例及编纂方法等进行理论探讨,形成了两个派别,即考据派与文献派。

(1)考据派。考据派,亦称“地理派”“厚古派”“旧派”。代表人物是戴震、洪亮吉、孙星衍等。他们主张修志重在考证地理沿革,且又主张以考证历史为主,此派指导思想是崇古薄今,认为方志是地理书。

戴震是考据之风盛行时出现的一位杰出的唯物主义思想家,为一代考据大师,他认为“夫志以考地理,但悉心于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洪亮吉是考据派中坚人物,他认为编修方志的重点在于地理,反对修志过程中的不良风气,主张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既不失之于简,又不失之于滥。

(2)文献派。文献派,亦称“详今派”“历史派”“新派”。代表人物首推著名的方志学家章学诚,还有谢启昆、阮元等,他们认为方志是史书。

章学诚对方志研究提出了许多影响后世的理论。首先,他认为方志是史书,地理沿革只是方志内容的一部分,不能以偏概全。“志属信史”“志乃史体”,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其次,他认为一部方志要讲求实用,“修志者,非示观美,将求其实用”,其主要作用在于“裨风教”。第三,在方志的体例方面,主张立“三书”定“四体”。“三书”,即将志书分为志、掌故、文征三大部分,另加丛谈。志包括记、表、考、传、图、略六体;掌故指档案材料汇编;文征是各类诗文汇编;丛谈即异闻、杂说。“四体”,即用记、年谱、考、传4种体裁记录方志的内容。他还强调在写作过程中要克服“五难”(修志中容易碰到的5个问题),排除“八忌”(修志中应注意预防的8种弊病),确立“四要”(编纂志书的标准,即简、严、核、雅)。

清代是方志发展史上的全盛时期,众家从方志的起源、功能、体例及编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推进了方志学体系的建立和方志学的形成。特别是章学诚系统科学地论述了方志理论,建立了较为完整、系统、科学的方志学体系。梁启超说:“方志学之成立,自实斋(章学诚的字)始也。”

(四)民国。民国时期,新旧军阀混战,社会动荡,根本不具备修志的物质前提和社会条件,修志因此步入衰败时期。从全国范围来讲,基本处于停顿状态。其间,北洋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也曾先后发布过编纂地方志的命令。民国三年(1914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发文,要求各地纂修地方志。民国十八年(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颁布《修志事例概要》,至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又公布《地方志纂修办法》,将地方志分为省志、市志、县志3类,并规定省志30年一修,市志及县志15年一修。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国民政府重新颁布《地方志书纂修方法》,规定凡未设立修志馆的省、市、县,应设立文献委员会,负责修志工作。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省当局对编修志书根本不感兴趣,只是为敷衍上级,筹措少量经费,临时找人兼职,修志馆大都没有从事地方志书的编纂,即使编志,也是抄袭旧志,没有体例创新。但是,一些从事方志研究的学者,仍笔耕不辍,在这一时期也出现了一些理论名著,如李泰芬的《方志学》、王葆心的《方志学发微》、黎锦熙的《方志今议》、傅振伦的《中国方志学通论》等。在方志学的理论研究方面,民国时期的志书也有一些积极的因素和进步,比较注重国计民生的记载,提高了方志的使用价值,方志目录学研究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中国旧方志发展到民国时期,最终衰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生产关系形成,社会主义新型方志随之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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