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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古代文字狱的恶端及特点

时间:2022-03-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古代文字狱的恶端及特点一、古代文字狱的产生文字狱的产生,是在笔的发明之后。这一点,从周武王的《笔书》中已透露出来。这就是说,因文字而获罪必死无疑。但是,正式揭开文字悲剧的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此后的禁书、文字狱都与秦始皇的这一恶行一脉相承。文字狱成为其进行思想文化统治及实行愚民政策恶辣的一手。
第一节古代文字狱的恶端及特点_中国古代文人与传统文化

第一节古代文字狱的恶端及特点

一、古代文字狱的产生

文字狱的产生,是在笔的发明之后。因为先有人用笔写文章,而后才能以所写的文字为借口去杀人。这一点,从周武王的《笔书》中已透露出来。《笔书》中说:“毫毛茂茂,陷水可脱,陷文不活!”这就是说,因文字而获罪必死无疑。据史料记载,最早因文字而罹难之事,是发生在公元前548年。春秋时期的齐大夫崔杼设计杀死庄公,另立国君。齐太史据实直书:“崔杼弑其君。”寥寥五字,以一个贬义的“弑”字点睛。用“弑”字,指臣子杀君主,是一种犯上的行为。崔杼看罢大怒,杀齐太史。后来,太史的两个兄弟继续写同一句话,也被崔杼给杀死。最后一个弟弟继任太史,仍然用“弑”字,这才把崔杼镇住,他不再挥屠刀了。为了一个“弑”字,送了三条性命,够惨的了。当然,用竹简对付屠刀,并非良策,但手无寸铁的史官只能用仅有的性命写下血字,去反抗强暴者。难怪文天祥的《正气歌》,把齐太史列为名垂青史的第一人。[1]

早在春秋时期,周厉王已知道用语言文字罪人,命卫巫监谤,钳制“国人”言论,得者辄死。其子周宣王亦是步步趋之。但是,正式揭开文字悲剧的是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初并天下。如何治理国家,廷臣们发生了争论。以丞相王绾为首的群臣,主张依古制而分封诸侯,只李斯一人反对。秦始皇听从李斯的建议,实行了郡县制。九年以后,秦始皇大宴群臣,博士淳于越又倡议学习古法,分封皇子功臣,受到李斯的斥责,其时李斯已做了丞相。他说:“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今陛下创大业,建万世之功,固非愚儒所知。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越即淳于越,被李斯斥为“愚儒”,说明淳于越是孔孟正统儒学在秦王朝的代表人物。在推行郡县制九年之后,依然不忘旧情,表明儒生们对分封制度的迷恋和对郡县制的抵触情绪。可见秦始皇推行郡县制的阻力还是相当大的。当时的一些儒生、游士希望割据分封,他们“入则心非,出则巷议”,引证《诗》、《书》、百家语,以古非今。于是,在公元前213年,丞相李斯请求焚毁《诗》、《书》,消灭私学。“焚书”是要达到一箭双雕的目的:一是愚民,先把文化知识收归官方所有,规定除秦纪之外,列国史记一概烧毁。二是反儒,镇压那些利用古书、非议朝政的儒生,“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2]焚书的锋芒直指儒生。就在焚书的第二年,又发生了骇人听闻的“坑儒”之事。原先讥议秦始皇的方士逃亡后,秦始皇就迁怒于京城咸阳的“诸生”,将御史指控的“为妖言以乱黔首”的460多人,挖坑活埋了。这里的“诸生”,即“儒生”,乃读书人之称谓也。焚书与坑儒看似两件事情,实则出于同样的罪名,那就是“造谤”。在秦始皇看来,古书是“造谤”的知识库,要烧毁;儒生是“造谤”的作案者,应杀绝。而所谓“造谤”,不过是发表几句不同的意见罢了,秦始皇却把讽谏之言打成诽谤之语,又把诽谤之语当作乱世之音,这位始皇帝意欲通过“焚书坑儒”这一严厉的镇压手段来对付异端,维护万世一系的王朝统治。但历史的发展并非如此,秦王朝在中国历史上恰恰是一个短命的王朝,晚唐诗人章碣曾对此作诗讥讽曰:“竹帛烟销帝业虚,关河空锁祖龙居。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焚书坑》)秦始皇想消灭读书人来巩固自己的统治,但起来造反的则是不曾读过多少书的刘邦、项羽。虽说焚书坑儒在当时统一与分裂的激烈斗争中,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焚书坑儒对于古文献的保存和学术的传授,造成了颇大的损失”[3]。秦始皇率先以焚书和坑儒作为文字祸的形式去镇压读书人。此后的禁书、文字狱都与秦始皇的这一恶行一脉相承。

专制君主怕就怕异己的思想转化为记久明远的文字,事实上,文字可以使一发即逝的语言及语言所表达的思想“传于异地,留于异时”。因此,周有光先生称书本为“纸脑”,即扩大人脑的第一“体外”脑袋(见周有光《书写革命》)。从这个意义看,烧毁“纸脑”(焚书)同砍掉“人脑”(坑儒)一样横蛮狠毒。不幸的是这种野蛮恶毒的做法,却为后世竞相袭用,而开启此恶端的正是中国历史上的这位始皇帝。

二、古代文字狱的特点

文字狱是中国传统文化一个沉重的包袱。所谓文字狱,就是因文字的缘故而被罗织罪名,构成所谓的犯罪。古代的文字狱案有两大特点:一是莫须有的罪名。仅仅依据诗文、著作、表笺里摘取的所谓“违碍”字句来定罪;一是刑罚残酷,对涉案人的处置轻则贬谪、坐牢,重则斩首、灭族。

文字狱作为中国封建时代的重要历史现象,它一再重复出现,它的每次发生,大抵都有较为特殊的历史背景,也受到某些偶然因素的支配。倘若以时间顺序来看,它的出现具有某种不平衡性,即使是在文字狱猖獗的宋、明、清三朝,其发生和发展也是因人而异,因时因事而异,差距甚大。

中国文祸的惨烈与封建皇帝的暴虐残酷有密切的关系,与此同时,也与中国汉字的特点、汉语文言的表述有一定的干系。汉字有形体、声音、意义三个要素。汉字字形构成的方法是“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后人在字形上找害人的把柄,往往是滥用拆字方法,如明太祖朱元璋硬把形声字“殊”说成会意字“歹朱”。此外,汉字文意的表述,一是显示,一是暗示。史书重在显示,而诗文意在暗示。显示要用文字的字面义,暗示则多用文字的比喻义。比喻义不及字面义明确,字面义不如比喻义空灵。通常,写史书用字面义,一触犯禁忌,就容易发觉;而作文赋诗用比喻义,即使触犯禁忌,也不会马上觉察,但一旦有所悟,便会到处猜疑,弄得字里行间“草木皆兵”。由于汉字结构特殊,内涵广博,外延丰富,高度精练,统治者正是利用这些原因,超水平发挥其罪人之术,以使人们匍匐于他们的极权统治。文字狱成为其进行思想文化统治及实行愚民政策恶辣的一手。

考察历史,文字狱往往起火于史学界,燎原于文学界。在文学里,诗歌则是文祸的重灾区。我国诗赋原本即有“比兴美刺”、“发愤抒情”的传统,自与封建专制统治有所抵触,而且因为写诗赋词,总得用比喻、拟人、双关之类的形象说法,同一个比喻可以得出不同的以至相反的解释,这些形象的方法又同文字影射有相互交叉之处,因为文字影射是用“指桑骂槐”的手段,进行形象的暗示。于是那些先定罪名后找文字把柄的人,便在诗赋的语言上捕风捉影,找寻那些似是而非的弦外之音,构陷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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