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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教育系统中青年干部挂职(轮岗)锻炼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长宁区教育系统中青年干部 挂职(轮岗)锻炼管理办法教育系统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快长宁区教育系统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力度,为中青年干部成长搭建平台和加强岗位锻炼,特制定本系统中青年干部挂职(轮岗)锻炼管理办法。

长宁区教育系统中青年干部
挂职(轮岗)锻炼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长宁区教育系统中青年干部的培养力度,为中青年干部成长搭建平台和加强岗位锻炼,特制定本系统中青年干部挂职(轮岗)锻炼管理办法。

1.根据工作和培养的需要,选送中青年干部到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镇)和教育局机关挂职(轮岗)锻炼。

2.锻炼时间原则上为2—3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到派出学校。

3.挂职(轮岗)期间,派出人员编制在派出学校,学校与派出人员继续签署教师聘任合同,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均在派出学校领取(原则不低于该人员在校期间享受的待遇,并根据教师收入的提高而相应提高)。

4.教育局与派出学校每年年底统一结算,按各学段教师平均收入下拨到派出学校;派出人员挂职(轮岗)期间按相关政策同样享受加工资、评职称等待遇。

5.派出人员工作时间由挂职(轮岗)单位统一安排,原则上每周安排一天回学校工作,并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6.派出人员每年向派出学校党组织汇报一次挂职(轮岗)锻炼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派出学校要关心派出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并妥善解决挂职(轮岗)期间遇到的困难;教育局每学年组织召开一次派出人员座谈会,听取派出人员对挂职(轮岗)工作及相关情况的反馈。

7.派出人员参加挂职(轮岗)单位年度考核,考核时间与教育系统考核时间同步进行,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个等级。考核结果作为今后干部提拔任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

2009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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