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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大学与北洋工学院

时间:2022-11-1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调出法科无疑是北洋大学的巨大损失,使其失去了一个有力的办学支柱,更有深远影响的是使北洋失去了发展综合大学的条件,严重影响了北洋大学的全面发展。当时北京区有大学两所,北洋大学和北京大学。1920年5月6日,教育部又发布237号训令,令北洋大学法科于是年暑假停办,专办工科。“北洋大学”的校名由此被取消,改称“北平大学第二工学院”。据此,因北洋大学只剩工科,故改名“国立北洋工学院”。

北洋大学与北洋工学院

北洋大学创办时是一所综合性大学,可是到了1920年却改为单办工科,1928年校名也改称国立北洋工学院,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呢?

北洋大学的法科无论是师资力量、课程设置还是图书设备等都很强,在当时堪称国内一流,其毕业生在社会上的地位很高,在国际上也颇有声誉。如任海牙国际法庭正法官的王宠惠、法官徐谟、参加“巴黎和会”中国代表团成员王正廷等均出自北洋法科。调出法科无疑是北洋大学的巨大损失,使其失去了一个有力的办学支柱,更有深远影响的是使北洋失去了发展综合大学的条件,严重影响了北洋大学的全面发展。那么为什么偏偏要进行这样伤筋动骨的调整呢?

事情还要从蔡元培担任教育总长说起。

1912年1月4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蔡元培出任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1月19日,他主持制定了《大学令》。7月,蔡元培因不愿与袁世凯政府合作而辞职。蔡元培虽然离职,但是其主持制定的《大学令》仍在推行。1913年教育部按照大学区制的规划,将全国大学划分为4个区,北京、南京、武汉、广州,每区设大学一所。当时北京区有大学两所,北洋大学和北京大学。教育部拟将这两所大学合并,意见一出便受到两校师生的强烈反对。1914年,教育部再次提出两校合并的意见,同样受到两校师生的抵制。1914年教育部不顾两校反对,下达了《教育部关于并北京大学北洋大学为国立大学训令》,提出:“北京大学、北洋大学皆有其经过之历史独立之精神,全国具瞻不能磨灭。惟是大学者为一国之最高学府,海内人才于是焉出,而我国创立大学且十余年,其所成就尤未能遽餍国人之望,时论病之,遂有以办理未善而主张改造者,亦有以地点关系而主张合并者。北京、北洋两大学可同立于一大学系统之下,悉改称为第一国立大学,而使两校分科明定区别。北京大学可规设文、法、理、医四分科。北洋大学可规设工科,而渐加扩充。”教育部命令:“查北京大学原设有文、法、理、工、农五分科。工科即为北洋大学应设之科,则北京大学所设之工科应照规定停办,而移并于北洋大学。北洋大学原设法、工两分科,应将法科停办,移并于北京大学。”由此命令可以看出,当时蔡元培虽然远在德、法考察,但是他的办学意见却在左右国内高等教育。大学区制明显是受到法国当时高等教育体制的影响,而不顾国内实际情况而强加推行,更没有考虑北洋大学近20年所形成的办学优势。

1916年,蔡元培回国后再次出任北京大学校长,两校科系调整的步子加快。1917年,教育部又再次训令两校停办各自的法科和工科,移交给对方。1920年5月6日,教育部又发布237号训令,令北洋大学法科于是年暑假停办,专办工科。从此,北洋大学进入了单办工科时期。1920年至1928年虽专办工科,但校名仍为“国立北洋大学”。

1928年7月31日,南京国民政府正式试行大学区制,划河北、热河两省和北平、天津两市为北平大学区,大学本部设文、理、法、工、医、农、艺术、师范等学院和文理两个预科、俄文专修馆。“北洋大学”的校名由此被取消,改称“北平大学第二工学院”。由于各地、各院校的群起反对,北平大学区到1929年6月底被废止试行,各校又恢复独立。一个月后的1929年7月26日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其中规定具备三个学院以上者才能称为大学,不足三个学院的则称为独立学院。据此,因北洋大学只剩工科,故改名“国立北洋工学院”。法科停办后的北洋工学院不仅没有消极,而是积极地向世界先进教育学习,走出了一条研究型大学之路,再一次引领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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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建成的工程学院(南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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