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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为了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命题完成后,命题人须将试卷样稿在考试前两周交给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阅,并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考试命题审批表”。第十八条试卷保管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评定学生成绩,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为了使课程考核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真实、严格”的原则。每学期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等)均应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教务处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依照本办法和学院相关规定组织和协调,各系、教研室依照本办法具体实施。

第二章 考核方式与时间安排

第四条 考核包括考试和考查,一般采用闭卷、开卷、口试、作业、设计、撰写论文(报告)、实践操作、随堂测验等形式。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适当的方式或几种方式结合,经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批准后,在开课时尽早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

第五条 闭卷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1~2周进行。不宜安排在考试周的课程,考试时间、地点须提前报教务处批准,可提前或延期考试。

第三章 命题与制卷

第六条 命题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题应规范,难易程度和题量适中,覆盖面大;语言准确、插图工整、题意清楚,力求使试题具有较强的信度和良好的区分度,期望值一般控制在75分左右。

第七条 闭卷考试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分量相当的A、B两套试卷,并有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第八条 命题由教学单位(教研室或实验室)负责人统一组织或指定有关教师负责。命题完成后,命题人须将试卷样稿在考试前两周交给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审阅,并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考试命题审批表”。命题人应在考试前一周将试卷送至教务处印制。

第九条 试卷须按学院统一格式印制,开卷考试的课程试卷上应注明“开卷”,对答题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试卷说明”。

第十条 凡接触考题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密、漏题。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给学生划定考试范围,指定考试内容,更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试题一旦泄露,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四章 监考与巡视

第十一条 学院教师、行政人员都有监考义务,应服从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监考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教务处请假,教务处应认真做好监考人员的组织和调配。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包括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或行政人员),应熟悉和遵守监考人员守则,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 巡视人员应按教务处统一安排,做到准时到岗,尽职尽责,严格巡查,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督促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五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十四条 阅卷工作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阅卷教师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定成绩,做到公正、客观、准确。教考分离课程和全院公共基础课,阅卷人员需集中时间、地点对密封试卷进行流水评阅,试卷评阅完毕后,对试卷统一拆封、登分。

第十五条 教师在评阅试卷时一律使用红笔,正分批改。并应做到判分明确,统分无误。为保证学生成绩评定的严肃性,严禁教师“送人情分”、“扣情绪分”;严禁学生“跑分”、“要分”。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考试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计分。各门课程总成绩应由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提问、测验、期中考试、实验成绩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按20%~30%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十七条 任课教师应在一周内完成阅卷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总结分析,填写试卷分析报告,填写成绩单一式二份,签字后,连同学生考试卷一起送交教务处备查和存档。

第十八条 试卷保管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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