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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过程,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六)学生接到重修通知后一周内到各系领取《重修通知单》并到任课教师处报到。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参加听课、辅导、考试。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武大珞珈教字[2010]30号,2010年7月7日颁布)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工作,规范操作过程,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修范围与对象

凡我院学生,期末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均可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课程补考。每个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应予重修。重修的几种具体情况如下:

(一)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

(二)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旷考者;

(三)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认定为零分者;

(四)重修考试不及格者;

(五)毕业生学分不满返校重修;

(六)其他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二条 重修形式

课程重修有三种形式:组班重修、插班重修、自学重修。

(一)组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30人及以上,由开课系(教研室)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不低于原课程学时的50%。

(二)插班重修:对不够组班重修的课程由开课系(教研室)负责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同门课程所在班级听课学习。

(三)自学重修:学生重修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或受学年限制等原因而不能随低年级相应课程学习者,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重修。

第三条 重修手续的办理

(一)学生应主动在开学注册时查询考试成绩,各系要将总评不及格的课程成绩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二)开学第一个月为学生办理重修报名及缴费时间。重修的学生可根据本学期开设的课程情况,到所在系办理报名手续,填写《重修申请单》,并到资产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

(三)报名结束后,由各系教学秘书对学生申请重修的课程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在汇总各系学生重修情况后,会同各系(教研室)对重修课程教学做出安排,并将重修安排反馈给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通知学生本人。

(五)重修学生名册、重修成绩登记表由学生所在系提供给任课教师。

(六)学生接到重修通知后一周内到各系领取《重修通知单》并到任课教师处报到。学生凭《重修通知单》参加听课、辅导、考试。

第四条 重修课程的考核

(一)组班重修课程:由学院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二)插班重修课程及自学重修课程:考核一律随下一年级同类课程进行,不单独安排重修考试。

(三)当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重修课程缓考。重修生须在开考前一周提交重修科目的缓考申请,经学生所在系审查,负责教学的系主任签字、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批准。

(四)凡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和重修证明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第五条 重修成绩的记载

(一)组班重修和插班重修者,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根据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计算出总评成绩。自学重修者,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将考试成绩作为总评成绩。

(二)重修课程的总评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并根据重修次数在备注栏中注明“重修1”或“重修2”。重修成绩合格,给予学分,但绩点以降1计算。

(三)凡办理重修手续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考核者,以旷考处理,成绩以零分计算。

第六条 承担重修教学的教师职责

(一)认真执行重修课教学任务,严格要求学生,加强重修课程的过程考核。

(二)按要求制订重修课程教学辅导授课计划及教案,根据教材,以精讲为主,加强辅导。

(三)按要求布置作业,认真批改作业,讲解作业中存在的问题。

(四)按考试规定做好命题、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 重修收费及管理

(一)在校生重修课程按每学分50元的标准、毕业生返校重修按每学分200元的标准收取重修学习费。

(二)实践环节课程除缴重修费之外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学生自理。

(三)重修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重修教学、重修考试、补考及相关教学管理等支出。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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